2016年江津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结余资金招标公告

2016年江津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结余资金招标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对2016年江津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结余资金补助项目组织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国家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有关精神和总体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资金扶持、部门指导、技术培训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设马铃薯、甘薯、蔬菜、水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贮藏保鲜烘干技术,努力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区马铃薯、甘薯、蔬菜、水果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农民自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阳光规范操作。要按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操作流程,切实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严密组织申请审批、张榜公示、开工建设、技术指导、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各环节工作。做到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建管用并举。镇(街)既要组织好补助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与验收,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维护,确保贮藏设施当年建成使用,尽快发挥效益。

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

1. 补助范围、对象。补助范围为2019年新建的薯类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果蔬烘干设施。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实施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2. 补助标准。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每个企业、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3. 补助方式、程序。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方式,基本程序是: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施工、验收、公示、兑付奖补资金。即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审定后的建设任务及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即可开工建设,需按农业部门提供的图纸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区县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由区县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结余资金设施补助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考核与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计划科、财务科、具体负责项目任务的督导落实与指导。区农技中心为项目建设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要落实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工作衔接不紧密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发生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认真作好自查自验、跟踪督导和信息录入等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向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建设方案、工程进度、完成验收、资金兑付及补助项目总结等。

(二)严格各项制度,积极搞好政策宣传

我区要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申请审批、登记造册、张榜公示、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制度,确保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内容,让项目实施区域家庭农场、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补助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和规模,弄清资金补助的标准和方式,做到“政策清、程序清、标准请”。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

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结余资金设施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区财政局要依据区农委出具的验收报告,对照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属于农户个人的补助资金,须通过惠农卡财政补贴“一册明、一卡通”兑现到户。要全力保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的实施,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严守操作规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我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市里《实施方案》:一是科学制定本区县的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结余资金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及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按照国家技术方案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自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和科研院所,设计符合本区县实际的贮藏设施结构和施工图纸;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和市里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公开公示、技术培训、监督管理、考核验收、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四是不定期组织对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是否合格、建设规模和质量是否达标等,及时督促和纠正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助项目建设质量;五是加强补助项目进度管理,建好设施,力争当年建成,当年发挥效益;六是认真搞好自查自验,并按照市里明确的时限和工作进度,按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五)规范设施标识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该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农委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表2),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 00001排起。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用地应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2.各镇(街)认真落实实施主体、建设设施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表格(见附件3、4、5、6、7),经审定后,于2019年4月23日17:30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计划科(联系人:刘瑜涵,联系电话:********,邮箱:jjcyh@163.com),并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3套。

3.所有确定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6月27日前要完工并验收。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产品产地 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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