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关于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高新西区)媒体宣传 招标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关于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高新西区)媒体宣传 招标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高新西区)媒体宣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高新西区)媒体宣传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预算情况: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2面广告位(主桥K67+600处)58万元/半年;成灌高速与绕城高速交汇处3面广告位(交叉处西北角)33万元/半年;成灌高速D1出口处1面LED广告位(往都江堰方向)25万元/半年;进城方向的B2入口处3面广告位(进城方向)40万元/半年。总预算156万元/半年。
(二)项目概况: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高新西区)将以电子信息产业中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两大细分领域为突破口,推进成都市“一芯一屏”战略,打造的新形态的产业功能区。
为了提高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高新西区)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各级领导和群众对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的关注,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计划在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主桥K67+600处)、成灌高速与绕城高速交汇处(交叉处西北角)、成灌高速D1出口处(往都江堰方向)以及进城方向的B2入口处(进城方向)4个位置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9面广告位。
(三)使用时间: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主桥K67+600处)、成灌高速与绕城高速交汇处(交叉处西北角)、成灌高速D1出口处(往都江堰方向)以及进城方向的B2入口处(进城方向)三个位置分别购买半年。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已上四处位置的广告位租赁合同,四处广告位已分别委托给上述三家广告公司经营,本次所承租的广告位置是上述三家公司有效承包路段,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高速路口广告已经承包给上述三家公司,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提供广告服务,所以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三家广告公司购买服务。
五、拟定供应商:
拟成交供应商(第一包):成都鹏程宏广告有限公司(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主桥K67+600处,2面广告牌)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双林路388号富临大厦608
拟成交供应商(第二包):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成灌高速与绕城高速交汇处交叉处西北角,3面广告牌)。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47号1-2。
拟成交供应商(第三包):四川虎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灌高速D1出口处往都江堰方向以及进城方向的B2入口处进城方向,D1出口处1面LED广告牌,B2入口处3面广告牌)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722号复地复城国际T2写字楼1403。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或采购人提出意见。
财政部门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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