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交警支队车载执法取证设备(项目编号:HZZFCG2019-H-57)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交警支队车载执法取证设备(项目编号:HZZFCG2019-H-57)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交警支队车载执法取证设备(项目编号:HZZFCG2019-H-57)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警支队车载执法取证设备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交警支队车载执法取证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19-H-57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交警支队车载执法取证设备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和说明》。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捌佰陆拾壹元整(¥301861.00)。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最高上限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按最新一期公布标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按最新一期公布标准)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4月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 时00分至 11时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电话:****-*******。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前来购买: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新规的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予以报名。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以现金方式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8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名合格后,投标人应于2019年4月1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四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底单复印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注: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密封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八步区八达西路368号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5号
联系人:廖军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电 话:****-*******
日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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