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氧气终端设备医用智能呼叫系统招标公告
中医院氧气终端设备医用智能呼叫系统招标公告
[乐安县]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中医院氧气终端设备医用智能呼叫系统询价采购公告
[2019-04-16]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乐安县中医院委托,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乐安县中医院氧气终端设备医用智能呼叫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厂家或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FZHX-LZC-XJ-(2019)-001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乐安县中医院氧气设备终端,医用智能呼叫系统
(四)预算金额:97846元
(五)供应商须知:
1、报名时间及购买询价文件方式: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4 月22日上午10:00时前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bm.jxlean.gov.cn/ztb)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等资料,并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请于2019年 4 月22日上午10:00 时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询价时间及地点:2019年4 月 22日上午10:00时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询价仪式,各供应商须派代表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询价会议。本询价采购项目缴纳响应保证金1800元整,询价当天现场提交。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单位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④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⑤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证件询价仪式开始时必须提供原件,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为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票和保养等一切费用。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供应商需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实物彩色照片,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的产品;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④交货地点和时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至乐安县中医院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⑤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⑥付款方式:货物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格90%,剩余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首次付款壹年内付清(不计息)。货物验收合格后,凭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
4、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1)①投标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③技术规格偏离表;
④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实物照片;
⑤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采购内容相吻合,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⑧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⑨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签字或盖章,装订成册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袋外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询价时启封”。响应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5、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应提供认定证明原件或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三)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五)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节能环保产品
(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选择产品参与协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协商的,予以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确定成交的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7、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8、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招标机构: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安县育才路延升段解构艺考楼上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2*****147
采购单位:乐安县中医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429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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