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武汉分公司武汉江夏菜鸟滑升门、升降平台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二局三武汉分公司武汉江夏菜鸟滑升门、升降平台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滑升门、升降平台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黄芳联系电话:158*****463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人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工期要求
7、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8、安全目标
9、文明施工目标
10、CI形象目标
11、投标报价
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3、工程量计算
14、结算及支付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
1.2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道
1.3工程规模: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35250.75㎡
1.4建设单位:武汉传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3 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2.5万元、安全保证金5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权利,招标人将另外选择中标人,同时没收放弃中标权利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开户银行名称:武汉市建行江岸支行蔡家田分理处 ,账号:****************0191,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5.1本工程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制作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清单上所包含工程量为准。详见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
5.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限定品牌:上海快联、霍曼、阔福。
5.3乙方应满足所提供的升降平台、滑升门满足限定品牌要求,且满足设计图纸及本项目总包合同附件8-1B标11-设备、材料品牌表V2.0发布版本 - 江夏3期、附件8-1B标09--工程做法、材料标准、附件建造标准8-1B标03--单层库、B标04-1--电梯库、B标04-2--坡道库、B标04-3--自动化立体库-终稿、B标05--高层仓库的所有要求,满足菜鸟网络业主的一切要求。如因乙方不满足上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负全责。
5、工期及进度要求(满足主体结构工期及节点工期)
6.1 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6.2节点工期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服从总承包合同的节点工期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的要求。
7、质量标准及奖项
7.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评定要求。
11、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安装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检测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二级配电箱及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配合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检验检测费、施工所需的水电费、工完场清费,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2.1 材料:工地照明大灯、一二级临时配电箱、灭火器。
13、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14、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14.2每月15日乙方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
14.3 工程款支付根据审核的金额按70%比例进行付款,完工结算后付至95%,养护期届满后全部支付。
14.4具体执行办法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商务标
15.1.1投标报价表。
15.1.2 投标函附录-见格式一~三。
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5.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5.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5.1.6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5.1.7 投标单位对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承诺书
15.2技术标
15.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
(1)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4)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5.2.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
15.3.3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标时验原件,具备住建厅级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武汉市进行备案。)
15.3.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5.3.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5.3.6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5.3.7质量及奖项保证措施
15.3.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5.3.9劳务分包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6.1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6.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6.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3份,技术标3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另外,投标人还需要 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7、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开标与评标
17.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月日 ;领取地址: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会议室
17.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时并于领取地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招标单位视情况通知投标单位是否参加开标,并将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投标单位。
17.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7.4本工程投标文件评标方式见附件一:投标文件评分标准,其中技术标权重为25%,商务标权重为70%,其他为5%。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招标人将选择供应单价、资金结算、供货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8.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投标文件评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满分分值 | 评标得分 |
一 | 技术标(占比25%) | 100 | |
1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 | 25 | |
1.1 | 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 | 5 | |
1.2 | 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 | 5 | |
1.3 | 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 | 5 | |
1.4 | 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 | 5 | |
1.5 | 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 | 5 | |
2 |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 5 | |
3 | 特殊工种操作证 | 2 | |
4 |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 3 | |
5 |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 20 | |
6 | 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 15 | |
7 | 质量及奖项保证措施 | 15 | |
8 |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10 | |
9 | 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 5 | |
二 | 商务标(占比70%) | 100 | |
1 | 投标报价表(主要评审合理低价) | 80 | |
2 | 报价明细分析表(投标人自行设定格式) | 4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2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2 | |
5 | 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 5 | |
6 | 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 2 | |
7 |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 5 | |
三 | 已往履约综合评价(不需投标人提供)第一次投标报价单位按80%计分。(占比5%) | 100 | |
1 | 施工现场履约 | 50 | |
2 | 月度结算或完工结算办理 | 50 | |
四 |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25%+商务标得分*70%+综合评价得分*5%) |
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三
投标人近期在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 总包单位 | 分包单位 | 合同名称 | 合同工期 | 合同额 | 总包单位联系方式 | 备注 |
工
滑升门与升降平台清单工程量 | |||||||||
类型 | 门窗编号 | 洞口尺寸( mm ) | 数量合计 | 单位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合价(元) | 选用标准 | 备注 | |
宽 | 高 | ||||||||
工业滑升门 | TM3036(预留) | 3000 | 3600 | 10 | 樘 | 仓库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10#库10樘TM3036为预留工业滑升门(门框柱要求安装) | ||
TM3035 | 3000 | 3500 | 79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3035(预留) | 3000 | 3500 | 11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11#库11樘TM3035为预留工业滑升门(门框柱要求安装) | |||
TM3035a | 3000 | 3500 | 8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4040 | 4000 | 4000 | 30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4048 | 4000 | 4800 | 2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3040 | 3000 | 4000 | 6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9535 | 9500 | 3500 | 19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9535a | 9500 | 3500 | 2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升降平台 | 129 | 樘 | 升降平台装置供货及安装,包含升降调节板,互锁装置等。设备自带电控箱墙上明装,含控制箱连接升降装置供电回路及控制回路线缆敷设。 | ||||||
升降平台(预留) | 41 | 樘 | |||||||
合计(元) |
注:1、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安装费、材料费(设备费)、五金件、机械费、运输费、检测检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完场清、垃圾清理、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清单项而发生的一切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另计取其他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提出调高综合单价。
2、升降平台综合单价包含防撞垫、升降平台装置,包含升降调节板,互锁装置等,设备自带电控箱1.3m墙上明装。钢质滑升门综合单价包含可手动及电动控制箱,可手动或电动控制,消防联动火灾开启。
3、以上数量为暂定,结算时按现场生产经理及项目经理确认的实际施工数量据实结算,乙方不得因最终结算量与清单暂定量的差异而提出任何索赔。甲方保留中标方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因甲方调整乙方承包范围而提出任何索赔。
格式五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
升降平台及滑升门工程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 内容 | 投标单位承诺 |
1 | 质量目标 | 1.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的下浮。 |
2 | 工期 | 满足甲方要求总进度要求。乙方延期违约金元/天,最高为合同价的%。 |
3 | 安全目标 |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
4 | 文明施工 | 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
5 | 企业CI形象 | 乙方要确保工完场清,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评定要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
6 | 劳务管理 |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
7 | 同类施工经验 | 不少于5个。 |
8 | 其他 | 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
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升降平台、滑升门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升降平台、滑升门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就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滑升门、升降平台工程施工相关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武汉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
2.2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道旭光村
2.3工程规模: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35250.75平方米,具体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3、分包范围
3.1本工程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制作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清单上所包含工程量为准。详见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
3.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3.3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承包方式
包安装、包材料、包机械、包运输、包装卸车、包验收、包一切检测检验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的承包方式。
4.2限定品牌:
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限定品牌:上海快联、霍曼、阔福。
乙方应满足所提供的升降平台、钢制滑升门满足限定品牌要求,且满足设计图纸及本项目总包合同附件8-1B标11-设备、材料品牌表V2.0发布版本 - 江夏3期、附件8-1B标09--工程做法、材料标准、附件建造标准8-1B标03--单层库、B标04-1--电梯库、B标04-2--坡道库、B标04-3--自动化立体库-终稿、B标05--高层仓库的所有要求,满足菜鸟网络业主的一切要求。如因乙方不满足上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负全责。
5、工期
5.1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5.2计划竣工日期:节点工期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服从总承包合同的节点工期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的要求。
6、工程造价
6.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安装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检测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二级配电箱及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配合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检验检测费、施工所需的水电费、工完场清费,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具体明细如下:
滑升门与升降平台工程量 | |||||||||
类型 | 门窗编号 | 洞口尺寸( mm ) | 数量合计 | 单位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合价(元) | 选用标准 | 备注 | |
宽 | 高 | ||||||||
工业滑升门 | TM3036(预留) | 3000 | 3600 | 10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10#库10樘TM3036为预留工业滑升门(门框柱要求安装) | ||
TM3035 | 3000 | 3500 | 79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3035(预留) | 3000 | 3500 | 11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11#库11樘TM3035为预留工业滑升门(门框柱要求安装) | |||
TM3035a | 3000 | 3500 | 8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4040 | 4000 | 4000 | 30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4048 | 4000 | 4800 | 2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3040 | 3000 | 4000 | 6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9535 | 9500 | 3500 | 19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TM9535a | 9500 | 3500 | 2 | 樘 | 对外滑升门(钢制),可手动及电动控制; | ||||
升降平台 | 129 | 樘 | 升降平台装置供货及安装,包含升降调节板,互锁装置等。设备自带电控箱墙上明装,含控制箱连接升降装置供电回路及控制回路线缆敷设。 | ||||||
升降平台(预留) | 41 | 樘 | |||||||
合计(元) |
注:1、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安装费、材料费(设备费)、五金件、机械费、运输费、检测检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完场清、垃圾清理、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清单项而发生的一切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另计取其他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提出调高综合单价。
2、升降平台综合单价包含防撞垫、升降平台装置,包含升降调节板,互锁装置等,设备自带电控箱1.3m墙上明装。钢质滑升门综合单价包含可手动及电动控制箱,可手动或电动控制,消防联动火灾开启。
3、以上数量为暂定,结算时按现场生产经理及项目经理确认的实际施工数量据实结算,乙方不得因最终结算量与清单暂定量的差异而提出任何索赔。甲方保留中标方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因甲方调整乙方承包范围而提出任何索赔。
6.3合同暂定总价款:¥万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大写:人民币)。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符合武汉市相关规定要求,同时此费用已包含后附《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以及达到甲方现场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7、工程款支付办法
7.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按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每月15日向甲方上报上个月产值完成情况,施工过程中,总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菜鸟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
7.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6个月内承包人将支付分包人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95%(结算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最终审核为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时乙方提供结算金额的全部工程款发票。
7.3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
7.4工程款的支付要符合财务制度,乙方需提供总包方认可的、可用于总包方抵扣的税率为%的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内。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前提是已经确认收到发包人相应的付款,在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相应阶段进度款时,分包人承诺不会因为延迟付款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且不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7.5每期工程款=当期完成应付金额―违约金或罚款―代付款―应扣款。
8、结算方式:
8.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8.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合格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8.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8.4乙方于每月15号之前将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之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报至甲方,约定双方二个工作日内核实,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月度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9、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9.1 工程质量要求:
9.1.1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国家或行业标准、本项目总包合同附件8-1B标11-设备、材料品牌表V2.0发布版本 - 江夏3期、附件8-1B标09--工程做法、材料标准、附件建造标准8-1B标03--单层库、B标04-1--电梯库、B标04-2--坡道库、B标04-3--自动化立体库-终稿、B标05--高层仓库的所有要求,满足菜鸟网络业主的一切要求。如因乙方不满足上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负全责。
9.1.2如因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国标规定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损坏,乙方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9.1.3 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带有CMA标志)且盖章的近期有效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提供武汉市相关单位备案证明,提供生产许可证、品牌。现场如果需要取样送检,由乙方负责取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升降平台技术要求:
9.2.1升降台 (电动 ), 规格: 2.03m ×2.0m ,高度调节范围± 300mm, 设备的承重要求:动荷载 6t。
9.2.2钢板材质采用高强度低合金钢,工作电压380V。
9.2.3包含升降调节板,互锁装置等,设备自带电控箱。
9.3钢质滑升门技术要求:
9.3.1外月台提升门尺寸3.0m×3.6m(h),叉车坡道对应提升门尺寸3.0mx4.2m(h),可手动及电动控制,消防联动火灾开启;提升门内外表面为不小于0.5mm厚的横向凹凸条纹的优质钢板,中填在高温作用下经化学反应而成型的聚氨酯无氟发泡保温材料,发泡材料密度48±2kg/m3,根据需要每个门设两个可视窗,要求工业滑升门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密封性,隔声,防盗,抗风性能等,保持门体运动平稳、开启顺畅。所有轨道与门板间都配有密封条以提供门体与轨道间良好的密闭性。
9.3.2钢质滑升门配有控制箱和钥匙,其费用已包含在滑升门综合单价中。
9.3.3宝钢素灰564。
9.4乙方承诺本项目升降平台及电动滑升门产品配置及其他要求不低于其他菜鸟网络项目产品要求。
10、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
12、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二局观摩工地评定要求。
13、分包的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3.1本工程所有升降平台、电动滑升门的供货、安装、现场二次转运、装卸车、运输、校正、门框固定、门扇安装、五金件供货及安装、整体调试、成品保护、预埋件的采购制作安装、滑升门和升降平台所发生的所有检测试验费、消防专项检验及验收、保修、售后服务、工完场清等一切使达到良好使用状态及观感所需要进行的工作。
13.2乙方在招标前已勘察场地情况,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材料的卸车等:需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清理及保养;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运出场外。
13.3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若实际发生不在给予签证。
13.4 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等。
13.5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3.6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3.7承包范围内的滑升门、升降平台完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13.8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由投标人承担。
13.9乙方进场后人员住宿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住宿。
13.11乙方施工的建筑垃圾应清理干净,最终按地方政府要求运往指定的地点,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3.12 “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3.13乙方到达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每人均有居民身份证。并要求中标方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每月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甲方安全部劳务管理员朱孝军处登记备案。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均不得带家属进入现场。
13.14乙方要防止或减轻噪声对临近建筑物的污染和危害。
14、图纸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数量有限,乙方需自行找甲方技术部门复印图纸(复印图纸费用由乙方承担)。
15、项目经理及劳务管理人员
1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汪博,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人员为朱洪辰,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
1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人员,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
16、总承包人义务
16.1分包人进场施工前向分包人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工作面。
16.2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并在图纸会审后,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6.3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临电接驳点二级箱供分包方使用。
16.4在分包开工3天前,负责向分包方提供施工范围内施工图一套。
16.5监督、考核分包人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限额等工作。对分包人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处罚。
16.6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分包方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17、分包人义务
1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17.3乙方应在武汉市进行备案,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7.4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每月18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本月的进度报表及下月的进度计划,或按承包人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17.5在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设计院、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协商确认,之后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17.6本合同范围内的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工程的验收同主体工程,验收前分包人有责任保护,看管自己施工的工程,以免被其他人损坏。
17.7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负责进场材料的检测,并确保检测合格。
17.8积极配合其他工程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17.9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17.10分包人应提供操作工人的健康证明以及高危险作业人员的保险。
17.11保证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18、安全防护
18.1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0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45元/个的工本费。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8.2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8.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8.3.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8.3.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8.3.1.2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8.3.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8.3.1.4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8.3.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8.3.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8.3.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8.3.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动用明火时要取得甲方安全部门审批的用火证,未经审批时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1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9.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9.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19.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0、事故处理
20.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20.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1.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1.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上报业主确认,业主确认过程需要配合时,由乙方进行配合。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交至甲方,在得到业主确认并同意调整合同价款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未得到业主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不作为结算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21.5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变更项目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执行已有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价中没有的,按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组成办法(含人工、机械、材料及取费等)进行组成,甲方确认后实施。
22、现场签证
22.1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周清月结要求,按甲方的统一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项目部,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章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22.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①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分包签证;
②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内容的签证;
③单张签证内容超过5000元的签证(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④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签证;
⑤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⑥按图纸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署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⑦未经认可的点工单价;
⑧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突击补签的签证。没有甲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的签证;
⑨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⑩一周内没有上报的签证。
22.3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复核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22.4甲、乙双方每周五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23、施工验收
2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3.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3.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3.4本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加业主、监理方和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遭受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23.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4、施工配合
24.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4.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24.3因乙方原因需要加班或造成设备或周转材料使用延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保险
25.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
25.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5.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5.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5.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6、履约保证金
26.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6.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6.3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大写:/)。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万元、安全保证金/万元。经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如果没有违约情况发生,工程完工后返还。
27、工程进度及工期顺延
27.1对因连续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27.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27.2.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对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约定同总承包合同约定);
27.2.2上述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26.2.1、26.2.2条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27.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27.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27.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27.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8.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8.1.2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如果有);
28.1.3合同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其它设计文件);
28.1.4合同清单。
28.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28.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29、违约责任
2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9.1.1参照合同第5条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延误工期的违约金见后附承诺书。
29.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其违约金见后附承诺书。
29.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9.1.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29.1.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1.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1.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9.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索赔
30.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30.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0.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0.3.1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0.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0.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此类索赔报告,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的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否则本条约定的时限不适用。
30.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条款的规定相同。
30.4非甲方原因,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需得到第三方同意赔偿后,甲方按小于或等于第三方同意赔偿的金额赔偿乙方;未得到第三方赔偿时,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0.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31、争议
31.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述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31.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1.2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1.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1.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1.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劳务除外)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3、不可抗力
3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3.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3.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在得到建设单位支付后由甲方代为支付承担。
33.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4、合同解除
34.1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钢(防火)门窗专项工程款后10天内,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4.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34.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37、补充条款
37.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7.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7.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7.4保修
37.4.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本工程约定保修期限为贰年,具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相同)。
37.4.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7.4.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300元/8小时·人)由乙方承担。
38、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总包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39、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1)乙方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应该具备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乙方确保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是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了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求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前应将所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己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并应向甲方递交加盖己方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乙方不得派遣未列入《施工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到甲方现场施工,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此等违约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此类人员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武汉市以及建二三通(2013)2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完善、执行相关规定,并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4)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其它性质伤害的,乙方应积极救治伤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及时对伤者进行补偿,避免甲方因此等事件而被追索或被有权机关处罚。如甲方因乙方人员的伤亡等事故而被追索或被处罚的,即使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等责任,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等费用;
(5)乙方承诺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福利及其它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予支付的费用。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支付工程款延误而延误支付乙方人员的上述费用。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扣乙方2万元;
(6)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且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
·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7)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分包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8)乙方要求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9)甲方有责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监督乙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务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提身份信息、劳务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加强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4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会议室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局建二通[2014]3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签署本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建立适合本工程有关安全标准、制度,根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对乙方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乙方开展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及三级入场教育,(考试合格(80分及以上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继续教育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周组织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现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施工现场所管辖区域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
6、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7、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8、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配置相应安全管理人员。指导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实施。
10、对乙方进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合规性检查验收和资料备案。
12、对施工现场搭设、安装、调试等完毕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准投入使用。
13、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移交管理,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达标与规范。
14、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消防等进行检查,督促乙方落实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15、负责本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对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存在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处罚,
16、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拒不接受甲方正常安全管理影响现场正常管理秩序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7、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8、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经济追偿。
19、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0、甲方每月应安全安全绩效考核表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权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3、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C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报甲方安全部门。
4、严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超过50岁特种作业人员、超过55岁的普通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禁止使用超过60岁的勤杂及保卫人员,尤其超过50岁者必须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5、组织进场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两级教育。对本队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组织本队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6、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在甲方统一组织下,参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活动。
7、负责依据 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 、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8、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9、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1、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到甲方现场管理目标标准。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实施,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物质部和安全部,经甲方物质及安全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乙方进场设备设施需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规程进行安全使用。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由于乙方违章使用机械或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乙方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措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14、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报经合规性检查验收和资料备案。
15、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经甲方专业工程师许可
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报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7、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8、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9、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必须按规定组20、乙方应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1、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3、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报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班组级入场教育记录和相关培训,凡未报经甲方同意和考核合格而私自安排上岗,属于乙方非法用工,导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用于:①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违反本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导致的罚款支付。②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形成现场安全风险时,甲方有权从此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隐患消除。③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保证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④由于乙方现场人员违章导致相应处罚,责任人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抵扣。
保证金额度:50万元以内:10%;50~100万元以内:8%;100~200万元以内:6%;200~500万元以内:5%;500~800万元以内:4%;800万元以上:3%。
2、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扣除至50%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标准补齐。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13)76号文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修订》执行。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处罚规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对乙方罚款5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对乙方每处罚款10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未参加综合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对乙方罚款500元。
2.4 无班组日志,对乙方罚款200元。
2.5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以上违反任何一项对乙方罚款500元。(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6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违章指挥者、不持操作证上岗者,以上违反一项对乙方罚款500元。
2.7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上违反任何一项对乙方罚款500元。
2.8 对工人及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对乙方罚款200元;不服从管理者加倍处罚乙方。一个队中5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对乙方罚款500元(胸卡佩戴规定与安全帽规定一样)。
2.9存在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对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同一作业区域5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对乙方罚款1000元。
2.10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者,对乙方罚款500元。
2.1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对乙方罚款500元。
2.1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1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14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15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对乙方罚款1000元。
2.1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对乙方罚款500元。
2.17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的、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18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19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及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吊篮无保险绳,对乙方罚款5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乙方罚款500元。
2.21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对乙方罚款500元。
2.22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对乙方罚款1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乙方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对乙方每例罚款1000元。
2.23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乙方罚款1000元。
2.24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对乙方按照每项500元罚款。
2.25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26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对乙方按照每项500-1000元罚款。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对乙方罚款1000-2000元。
2.27 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对乙方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28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对乙方按照每人200元罚款。
2.29 对随地大小便者对乙方按照每人100元处罚。
2.3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乙方罚款1000元。
2.31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对乙方按照每项1000元罚款。
2.32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对乙方罚款1000元。
2.33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乙方罚款200元。
2.34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35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对乙方按照每项罚款500元。
2.36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对乙方罚款500元。
2.37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对乙方罚款1000元。
2.38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乙方罚款500元。
2.39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对乙方每项处以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每缺一人罚款乙方500元)。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每缺少一处(10米)无防护罚款1000元)。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每缺少一处(10米)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每缺少一处(10米)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每缺少一处(10米)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每缺少一处(10米)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对乙方罚款1000元)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对乙方罚款1000元)。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对乙方罚款1000元)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对乙方罚款1000元)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0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1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5、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6、协议书中所提到的各种证件,应由建委和安监局所颁发.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推荐标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甲方须建立、健全对乙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乙方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1.2甲方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在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甲方应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
1.3甲方应组织对乙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进行交底,并对乙方编制提交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1.4甲方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乙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1.5甲方应积极鼓励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乙方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甲乙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6甲方须遵循隐蔽验收程序组织隐蔽验收,如甲方在施工现场满足验收条件且收到乙方通知后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导致乙方在规定时限后自行进行隐蔽工作,则应对对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以重新检验,且视检验结果判定追责。如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和约定标准,其剥离、开孔、返修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工时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否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权责
2.1乙方应具备承包范围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设备和人员,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2.2乙方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乙方进场作业前须将完整有效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证件或复印件以正式文件渠道报送甲方。
2.3乙方的施工质量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武汉市地方标准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要满足甲方的企业标准。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乙方应保证在所施工范围内实体结构质量达到“武汉市结构优质工程”、“湖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要求水平,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4乙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应报送甲方进行审核、审批,所编制的技术文件应全面满足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2.5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款,不得由分包单位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2.6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或甲方指定采购的工程物资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取样复检的,复检结果方可使用。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2.7工程物资有复检或现场抽检要求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试验员进行见证取样,乙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2.8乙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须经过有效检定,并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2.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须接受甲方的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乙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
2.10乙方应遵循甲方实体样板制度,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先做好样板,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11乙方承建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将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以及相应工程材料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2乙方必须遵循隐蔽验收程序,并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未及时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将要求乙方对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以便重新检验,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作业以及由此引起的工程材料耗费与工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应依据湖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乙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甲方检查合格后,交由甲方资料员汇总、存档。
2.14乙方须严格遵循甲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如: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五条质量管理底线标准”(附录2)、“二十条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附录3)等。
3、质量罚则
1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2未接到设计变更、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违反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4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罚款。并勒令不合格材料退场,已使用部分材料反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分包承担。
5、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
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7、分包方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方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方罚款1000~2000元。
9、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 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处罚有关责任人300~800元;出现质量问题,未得到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处罚有关责任人800~1500元;
11、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
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私自修补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小于1万元。
13、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面积小于0.2m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0.2m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1m2,处以1000元罚款/处;
14、平整度误差1cm以上的处以每处100元的罚款。
15、混泥土收平表面外观有不一致(花纹现象)和反梁及落地位置不顺直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6、浇砼过程遗留及多余的混泥土不及时处理(清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7、浇砼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8、浇砼时混泥土掩盖支模材料,如掩盖而不处理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19、不及时浇水养护的或养护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0、浇砼过程中发现有意破坏支模产品及钢筋绑扎产品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1、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22、严重造成返工者(本身技术原因),浪费材料及返工费由班组或负责人承担。
23、有胀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而且修补并打磨平整。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胀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
24、模板拼缝大于2mm,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5、发现柱模板阳角安装时不贴胶带的20元/处。
26、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数据,误差大于2mm一处,的罚款30元/处。
27、砼成品表面遗留模板安装材料(或其它附用材料)而不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28、柱垂直度误差5mm以上罚款200元。
29、平台和梁底标高有下坠现象5mm以上,一处罚款500元。
30、阴阳角有严重漏浆的每一处罚款30元。
31、墙根,柱根有流浆现象的一处,罚款500元。
32、上下层支模节点面不平整的,超过2mm,每一处罚款100元。
33、支模成品砼的断面尺寸有严重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100元。
34、所有楼梯踏步垂直面必须向内倾斜1cm,如向外倾斜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5、所有支模成品砼有遗留螺杆(或支模加固用的其它材料)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6、所有外膜支模标高必须与砼完成面标高一致,误差超过5mm的每一处罚款200元。所有外膜,及洞口边摸,必须带线调直加固,误差超过5mm的,一处罚款200元。
37、支模施工时发现有破坏钢筋成品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38、支模必须刷脱模剂,如果发现没有刷脱模剂,每一处罚款100元。
39、所有楼层标高的集中误差及分层误差超过0.5cm的一处以500元的罚款。
40、外围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必须与已有砼可靠紧贴加固,如发现外围节点有明显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200元。
41、楼层内置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没有焊制定位件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42、柱模板安装时柱内垃圾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地下室外墙接茬位置混凝土浇筑前垃圾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0元。
43、拆模时必须书面申请上报项目部,如擅自拆模的发现后处以200~500元罚款。
44、拆模时没有保护建筑产品的而使建筑产品损坏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45、外架发现有夲班组搁放未使用材料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46、发现拆模材料从外架往下扔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47、所有支模位置的拼缝超过2mm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48、发现支模支撑钢管以外架做支撑点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49、支模平台面在上筋之前没有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50、所有周期使用的模板、方条必须先取钉在支模,如发现没有取钉而安装使用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51、模板施工必须与钢筋施工密切配合,特别部位必先钢筋施工再模板施工,如不听指挥擅自施工而造成的返工由夲班组自行负责,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
52、支模支撑架不按照规范要求及项目部技术交底要求的或有严重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53、模板安装过程中班组长必须跟踪检查安装质量,通过自检后在上报项目部,如有严重偏差和质量问题的,而需要长时间(4小时之内)整改,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54、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55、本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56、以上工程问题情节严重的(由本身的技术操作原因而返工的),一切经济后果木工班负全部责任。
57、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处以罚款50~200元。
58、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一处罚款20元,
59、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20元,
60、松扣和漏扣大于20%的每一处罚款30元,
61、焊接接头不符合每一处罚款20元,
62、弯起点偏移每一处罚款20元,
63、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每一处罚款30元。
64、漏放或多放钢筋每一处罚款50元。
65、受力筋搭接位置不符合规范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6、钢筋的弯曲度数及弯曲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元。
67、构件加密区不加密或加密尺寸(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元。
68、伸入支座钢筋的长度(是否直锚或弯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9、柱筋必须全面焊接定位,如柱筋距放样线误差大于5mm的每一处罚款20元。
70、柱筋距楼层面的预留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元。
71、箍筋绑扎与主筋不垂直的每一处罚款10元。
72、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73、夲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74、砖砌体时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m2。
75、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2。
76、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77、砖砌体灰缝应为宽度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78、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批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用细砼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不用皮数杆、不拉线砌砖,每一自然间罚50元。
79、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80、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81、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82、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拉结筋留设松动或强度不符合要求,罚50元/根。
83、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按规定挂牌或不按设计重量比,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4、砌体必须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每处罚款100元;砌体留置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5、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没有提前浇水罚款100元。
86、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扳,每处罚款50元。
87、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88、对厕所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混凝土翻口,每处罚款100元。
89、固定木门窗樘的混凝土砖每边小于二块,且混凝土砖间距大于1200mm者,每樘罚款100元。
90、基层处理,灰尘、油腻,处理不到位罚50元/m2。
91、抹灰前应提前打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100元/m2。
92、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铺设加强网片,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50元/m2。
9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9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95、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9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97、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0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
98、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整,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99、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未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未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罚100元/m2。
100、厕浴间、厨房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101、厕浴间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四周应做200mm挡水坝,地面找平前必须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若不按规范要求做罚200元/间。
102、厨厕间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0元/间,并返工重做,杜绝渗漏。
103、门窗塞缝不饱满、不密实的罚50元/边。
104、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起泡,起壳等缺陷,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105、水泥楼面找平层并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不少于两次压光,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106、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若有违章罚40元/间。
107、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间距应小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为15-20mm,缝内嵌柔性密封材料,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108、水泥地坪收光抹面时不得散干水泥,也不得散水收光,若有违章罚20元/ m2。
109、地坪面成活后必须成品保护,不得在刚完成的水泥面层上行走和施工,抹好后的面层要及时进行浇水养护,冬季做防寒、保暖工作,若有违章罚100元/间。
1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100元/间。
1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cm,每处罚款100元。
112、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m2。
113、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
114、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115、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116、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屋面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117、刚性屋面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处(条)罚款50元。
4、考核与评价
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
对考核评价施工质量好的乙方予以奖励,同时对管辖该片区的甲方质检员、工长予以奖励。对考核评价施工质量差的乙方予以处罚,同时对管辖该片区的甲方质检员、工长予以处罚。
质量月度评分(实测实量60%+实体质量40%)在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5元/m2。其中90分为合格;85≤得分<9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80≤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3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得分<8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5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每次评分低于80分时追加罚款2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
评分表以甲方制定的表格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另行装订)
总包合同附件3-1:菜鸟标准库材料配置表Ver3.0版
总包合同附件3-2:菜鸟单层库建造标准
总包合同附件6-1:菜鸟材料品牌清单Ver3.1版
附件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等,经协商一致,对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升降平台、钢质滑升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总包人组织验收。
5.在保修期内,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需免费提供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物联网信息系统设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三期)项目保修服务。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满且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于甲方规定付款日即与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结算。将剩余质量保证金一次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结算后,超过第二条规定保修期限的保修工作,乙方仍应继续配合,但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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