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门诊大厅遮阳卷帘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新院门诊大厅遮阳卷帘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新院门诊大厅遮阳卷帘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新院门诊大厅遮阳卷帘项目拟采购进口设备,预算金额为99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和洪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人 | 洪湖市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洪湖市宏伟南路38号 | ||||
联系人 | 骆俊峰 | 联系方式 | |||||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 ||||||
产品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万元) | 备注 | |||
1 | 新院门诊大厅遮阳卷帘采购 | 99 | 进口 | ||||
预算金额 | 99万元人民币 | ||||||
原因阐述 | 新院门诊大厅遮阳卷帘由FTS电机、电子控制盒、分组控制器、无线电发射器,四频道无线电发射器、电动天棚帘等组成,要求产品技术成熟,安全稳定,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以减少维护成本。国产FTS电机及相关产品具有故障率高、噪音大等缺点,在技术功能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与同类型进口产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结合市场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性价比,以及今后使用中的安全,方便维护等因素,在满足同等参数条件下尽量采购进口产品。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专家组审阅了项目需求,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专家组论证后决定,拟购进口设备不属于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政策。 | ||||||
论证专家名单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
王勇 | 湖北省洪湖市中医院 | 工程师 | |||||
邵早林 | 洪湖市经信局 | 工程师 | |||||
游新蓉 | 洪湖市审计局 | 工程师 | |||||
胡明胜 | 洪湖市稽核结算局 | 工程师 | |||||
陈乔勇 | 洪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程师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15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洪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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