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7标、8标(A、B区块)招标公告
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7标、8标(A、B区块)招标公告
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7标、8标(A、B区块)补充通知1号
各投标单位:
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7标、8标(A、B区块)已进入招投标阶段,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分值构成为:资信评审 10分、技术评审15分、商务评分75分。现更改为:资信评审8分、技术评审17分、商务评分75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项目疏浚量在20万方及以上的清淤项目的1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无不得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疏浚量的,则还需提供工程审计报告。现更改为: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项目疏浚量在20万方及以上的清淤项目的得3分,无不得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疏浚量的,则还需提供工程审计报告。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增加:第7)条“汛期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0-2分”
4、技术施工方案编制需自行踏勘现场。
5、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杭州西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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