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碳酸钙展馆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石材碳酸钙展馆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材碳酸钙展馆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材碳酸钙展馆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发改投资【2019】25号文)、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材碳酸钙展馆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发改投资【2019】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旺高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旺高工业区管委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0%及旺高工业区管委自有资金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采购、R施工、 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材碳酸钙展馆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HZZJZB2019工字8号
建设地点:平桂区碳酸钙展馆周围
建设规模:绿化提升改造面积104878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6700平方米,广告牌建设面积13050平方米,交通标线800平方米,广场景观字2项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1697.24万元
计划工期:①设计部分:
①-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
①-2:《方案设计文本》定稿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工程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4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并取得相关批复、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15%;施工部分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费的15%。
进度款支付方式:设计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承包人提交了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后并取得相关批复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30%(含预付款),承包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成果文件,经相关单位批复、审查合格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80%(含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确定发出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通过之日起2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向发包人申请返还(无息)。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12.联系方式招标人:贺州市旺高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旺高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17号
邮编:542899邮编:542899
联系人:罗工联系人:廖嘉
电话:****-******* 电话:****-*******
邮箱:gwhjsj007@163.com 邮箱:gxzchzfgs@163.com
2019年4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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