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预计费用177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90836FW********

项目地点:辽宁省;

采购范围:本次辽宁省分行不良贷款委托外包清收服务(简称委外清收)需求涉及4家市分行,包括丹东市分行、锦州市分行、朝阳市分行、葫芦岛市分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具有委外清收业务实务经验,且两年内(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与金融机构有过委外清收合作经验,对不良贷款有所了解;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4、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服务费用结算;

5、注册资本须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应标受托机构为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的,其总部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要求);

6、企业信誉良好,员工素质优秀。企业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清收技巧和清收实务经验且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未有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息;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分为4个包,允许兼投兼中:

第1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丹东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

第2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锦州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

第3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朝阳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

第4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葫芦岛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4月16日至2019年04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3002室)

4、磋商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5、发售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近两年内(2017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与金融机构有过委外清收合作经验,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封面页、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或其他证明材料;(5)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未有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息截图(截图时间为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6)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04月25日09: 30 (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甲3号A座3002 室中资国际采购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 2019 年04月25日09: 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甲3号A座 3002室)

七、其他

1、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网。

2、合同有效期内,如遇采购人自身或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额、责任义务等)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北站路72号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 甲 3 号 A 座 3002 室

联 系 人: 刘昊金

电 话: ***-********

电子邮件:zzlnfgs@163.com


标签: 外包服务 银行 邮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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