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电石第三批设备招标公告
20万吨/年电石第三批设备招标公告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YZ********01235),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由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煤业有限公司、云南兴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主要经营电石、型焦、聚氯乙烯、烧碱、石料、石灰的生产和销售。本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招标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01 交流横缝焊机及
悬挂式点焊机 各1台 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现场落地交货 其它相关设备(见附表)
02 汽车衡 1台 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03 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套 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04 循环热水泵及
循环冷水泵 各3台 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05 斗提机 3台 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三、资格要求
3.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技术实力和规
模,有设计、制造、供应招标货物、试车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允许以转包方式生产;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3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4货物制造商应具备3年以上制造同类设备的经验,并且所提供的设备于近3年至少有5项成功安全运行业绩,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市场反应及投诉并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
3.5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每包(文件资料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购,国内需加付50元人民币EMS费)。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星期六、日、节假期间除外)
4.3地点: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403室。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供审核:
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章)。
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传真件、盖单位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七、投标地点: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一厅。
八、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一厅。
招标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晶、鹿文
电话:(0871)*******
传真:(0871)*******
地址:昆明市大观路164号
邮编:65003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 号:****************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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