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和“三阶段”专项检查项目
河南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和“三阶段”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精神、2005年第12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交通厅(豫交工[2004]30号)精神的要求,河南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和“三阶段”专项检查项目经河南省交通厅批准,由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作为招标人,依据现行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投标人进行检测。
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
(1)对河南省境内2006年通车项目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进行资格招标,检测内容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检测频率和抽查项目(包括竣工验收前的部分复测项目)进行。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按评审结果进行排名,前六名均有资格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前三名为推荐中标人,4-6名为备选中标人。
(2)对河南省境内在建高速公路的“三阶段”专项检查项目的前两阶段进行资格招标,检测内容按照豫交工[2005]65号《关于发布全省高速公路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检测频率和项目进行。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按评审结果进行排名,前八名均有资格进行“三阶段”专项检查,前五名为推荐中标人,6-8名为备选中标人。
(3)应完成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三阶段”专项检查的现场检测、数据分析、编制检测报告(含电子文档)等工作。
2、资质要求:
(1)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的资质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通过计量认证,持有省级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有高速公路检测经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检测工程项目中没有参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建设活动,应提供近5年内已完成和正在检测的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同时进行路面检测必须具备自动弯沉设备、自动平整度测试设备、路面雷达和自动摩擦系数测试设备,桥梁隧道检测必须具备全站仪、水准仪和隧道断面仪等设备。
(2)“三阶段”专项检查项目的资质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通过计量认证,持有省级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有公路检测经历的河南省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同时要求所有投标检测机构在检测工程项目中没有参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建设活动。应提供近3年内已完成和正在检测的公路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出售:
投标人请凭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及复印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06年9月11日~到9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219号河南交通科技中心九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6年9月28日上午8:00,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8日上午11: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送交至郑州市航海中路219号河南交通科技中心11楼报告厅并签收,迟到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
定于2006年9月28日上午11:00在郑州市航海中路219号河南交通科技中心11楼报告厅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219号河南交通科技中心
邮编:450005
电话:0371-********,********
传真:****-********
联系人:曾凡奇陶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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