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万松九里拆撑招标公告

中海万松九里拆撑招标公告




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总承包工程

基坑支撑拆除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冯晓蕊 联系电话:13659895429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人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

6、工期及进度

7、现场踏勘

8、承包方式

9、投标报价

10、报价须知

11、结算价格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4、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5、迟到的投标文件

16、过程保密

17、合同授予标准

18、招标人的权利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附件

第二部分 基坑支撑拆除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和雪松路交汇处

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5万m2,一栋写字楼、三层商业、一栋综合楼及相应的地下室组成。

1.4 工程结构:详见基坑支撑图纸及现场支撑情况。

1.5建设单位: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 支撑梁、腰梁、格构柱等破除。

6、承包方式

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的承包方式(本工程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拆除基坑支撑)。

7、工期及进度

7.1开工日期:支撑拆除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2完工日期:支撑结构全部拆除完成时间暂定为2019年 月 日。

整个施工过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并保证施工进度。

8、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以获取对工程进行全面施工、管理所需的投标准备,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人不得以现场情况不了解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请求。

9、质量标准及奖项

9.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

9.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质量奖项标准。

10、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达到湖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楚天杯奖的要求。

11、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湖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2、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3、分包工作内容

13.1基坑支撑梁、腰梁、格构柱等拆除(液压绳锯机切割拆除,无法切割的部位采用机械破碎施工);

13.2腰梁与支护桩钢筋连接处混凝土破除;

13.3格构柱外皮、桩芯混凝土破除;

13.4临时支架及安全网的搭、拆;

13.5啄木鸟破碎后的混凝土渣、切割成段的支撑梁、腰梁等倒运至能够装车的地点(含场内转运、场内外吊装);

13.6成品保护:楼板(底板)及钢筋成品保护、CI成品保护、后浇带(电梯井、集水井、楼层洞口)保护、现场安全防护成品保护等;

13.7降尘措施;

13.8切除后混凝土块外运(运距自行考虑),支撑梁、腰梁内的钢筋由分包人自行处理,但拆除的格构柱应由承包人处理;

14、投标报价

14.1计价原则

14.1.1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除非施工范围发生变化并得到招标人认可,此单价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14.1.2本投标报价应为完成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该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所规定内容发生的直接费、措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14.2报价范围

14.2.1报价范围见第5条招标范围。

14.2.2基坑支撑拆除方量暂按3000立方米计算,结算时按实际拆除范围的基坑支撑图示尺寸进行计算。

15、结算价格

结算价=合同综合单价*本工程基坑支撑图纸量(按实际拆除范围的基坑支撑图示尺寸进行计算)±奖惩费用。

16、结算

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7、工程款支付

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商务标

18.1.1投标报价表

18.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8.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8.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8.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8.1.6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8.2技术标

18.2.1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及原则

(2)施工顺序、总进度安排及总形象进度计划

(3)主要部位施工工艺、方法

(4)主要劳动力、材料、施工机具安排

(6)保证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8)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资历证明及职称证书)

(9)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

18.2.2资格审查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1) 企业简介(包括: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资信、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认证、安全生产许可)等资料。

(2)近3年承揽的主要工程业绩(包括规模、业主、质量评定情况、开竣工时间、业主电话,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简历(附资质证书及其任相关岗位时的工程分包合同复印件)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9.1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独立封装(一正两副,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明显标明“正、副”本字样):

19.1.1商务标

19.1.2技术标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

19.2.1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单独密封。

19.2.2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9.2.3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9.3本招标工程于年 月 日 时在中海万松九里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9.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20、合同授予标准

20.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0.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1.1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1.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格式一

基坑支撑拆除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总承包工程—支撑拆除专业分包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价(元)

备 注

单价

其中增值税税额

合价

其中增值税税额

1

支撑梁、腰梁等拆除

M3

3000





含立柱桩外皮、内芯、格构柱等现场应拆除的所有混凝土


合 计








注:1、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备案费、风险费等。

2、在基坑拆除过程中如需招标人配合,应进行详细说明并给出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注明配合所需费用由谁承担,否则,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包含一切费用,如需招标人配合时,结算时招标人配合所发生费用将按实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3、招标人给定的数量为暂定量,如实际工程量与暂定量不符,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对合同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拆除的支撑梁、腰梁内的钢筋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拆除的格构柱应由招标人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分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有关合同谈判、签订方面的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

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人管理,

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格式五

投标人目前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劳动力人数

总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基坑支撑拆除专业工程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楚天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武汉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湖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承诺单位(签章)


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

总承包工程

基坑支撑拆除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2019年月 日


基坑支撑拆除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武汉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和雪松路交汇处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5万m2,一栋写字楼、三层商业、一栋综合楼及相应的地下室组成。

2.4 工程结构:总拆除方量暂定3000m3,具体工程量以基坑支撑图纸量为准;详见基坑支撑图纸及现场支撑情况。

3、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基坑支撑拆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1基坑支撑梁、腰梁、格构柱等拆除(液压绳锯机切割拆除,无法切割的部位采用机械破碎施工);

3.2腰梁与支护桩钢筋连接处混凝土破除;

3.3格构柱外皮、桩芯混凝土破除;

3.4临时支架及安全网的搭、拆;

3.5啄木鸟破碎后的混凝土渣、切割成段的支撑梁、腰梁等倒运至能够装车的地点(含场内转运、场内外吊装);

3.6成品保护:楼板(底板)及钢筋成品保护、CI成品保护、后浇带(电梯井、集水井、楼层洞口)保护、现场安全防护成品保护等;

3.7降尘措施;

3.8切除后混凝土块外运(运距自行考虑),支撑梁、腰梁内的钢筋由分包人自行处理,但拆除的格构柱应由承包人处理;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的承包方式(本工程要求采取采用绳据切割,并辅助风镐进行破除的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5、工期及进度

5.1开工日期:支撑拆除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2完工日期:支撑结构全部拆除完成时间暂定为2019年 月 日。

整个施工过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并保证施工进度。

6、质量标准及奖项

6.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

6.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质量奖项标准,且满足实测实量的标准要求。

7、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达到湖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楚天杯奖的要求。

8、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湖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9、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0、合同价款

10.1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增值税款¥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约¥元,人民币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0.2支撑拆除方量暂定为3000m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元/m3,包含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备案费、风险费等。

10.3 综合单价分析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价(元)

备 注

单价

其中增值税税额

合价

其中增值税税额

1

支撑梁、腰梁等拆除

M3

3000





含立柱桩外皮、内芯、格构柱内外等应拆除的所有混凝土


合 计








10.4 支撑拆除方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现场实际拆除支撑位置的图纸量计算,如实际工程量与暂定量不符,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10.5 拆除的支撑梁、腰梁内的钢筋由分包人自行处理,拆除的格构柱应由甲方自行处理。

11、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1.1工程款结算

11.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11.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1.1.2每月20日乙方递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

11.1.3乙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1.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11.1.6 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1.1.6.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工程款支付以已完成月结累计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列支付。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11.1.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11.1.6.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1.2工程款支付

11.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2 本工程按节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地下室支撑梁拆除完成50%且办理完结算后1个月内付至本期结算款的70%,地下室支撑梁全部拆除完毕且办理完结算后1个月内付至本期结算的70%,支撑梁全部拆除完毕且办理完成完工结算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0%,,剩余10%尾款待地下室主体结构全部施工完后6个月内付清给乙方。

11.2.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且能用于甲方抵税的正规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若实施营改增遵照所约定此条款,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记账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1.2.4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1.2.4.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税务信息必须与合同内信息一致。

11.2.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前,投标人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供招标人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投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1.2.4.3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11.2.4.3.1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招标人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4.3.2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合同约定了付款比例的,投标人需按完成结算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向招标人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未约定付款比例的,投标人需按月度结算金额向招标人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付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4.3.3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劳务费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4.3.4完成竣工结算后,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2.4.4发票违约责任

11.2.4.4.1投标人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需依法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11.2.4.4.2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 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 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 因投标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1.2.4.4.3投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投标人除按合同约定条款赔偿招标人损失外,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1.2.4.4.4投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除按合同约定条款赔偿招标人损失外,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11.2.4.5为防止投标人提交的发票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造成招标人无法抵扣,投标人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时,还需提供就地预缴税款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当期付款中暂扣留与当期税金相等的价款,待招标人在纳税申报通过后,再返还投标人。

11.2.4.6因投标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招标人的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

11.2.4.7本合同特别明示并约定,开具发票为投标人方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主合同义务而非合同随附义务。

11.2.5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1.2.6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2.7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2、工程结算

12.1合同签订后,分包方应安排专人计算基坑支撑图纸工程量,每拆除一次分包方应将本次拆除支撑的图纸量上报给总包方,以便总包方进行核对,进行分包结算。

12.2结算价=合同综合单价*本工程基坑支撑拆除图纸量±奖惩费用。

13、其他约定

13.1 总包方

13.1.1项目经理:孙亚洲。

13.1.2总包方负责提供临时用电至二级配电箱。

13.1.3总包方负责提供临时住宿设施供承包人使用(行李及生活用品由承包人自行提供),伙食及交通费由分包方自理。

13.1.5总包方负责场内的协调和管理。

13.1.6总包方负责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3.2 分包方

13.2.1项目经理:。

13.2.2分包方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3.2.2分包方负责提供拆除所需的防护并承担搭设防护的费用。

13.2.3分包方负责办理本工程拆除、防护等方案的论证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3.2.4分包方负责机械拆除防护架的搭设,如果机械拆除对周围环境、设施、人员、财物等造成损害,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2.5分包方负责办理自有员工和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人员的综合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3.2.6分包方负责提供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线路及设施。

13.2.7分包方负责对总包方提供的临时设施进行维护,在分包方使用期间,如果发生损坏,由分包方按损坏前的原价进行赔偿。

13.2.8分包方自行保管好进场的材料、设备和财物安全,非总包方引起的上述材料、设备和财物的损坏或丢失,总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13.2.9分包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分包方应对进场人员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做好并存好相关记录。

13.2.10分包方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工期每拖延一天,应补偿总包方按总包合同约定应该承受的处罚。

13.2.11分包方在投标过程中已承诺可以办理有关爆破的相关手续,如果到爆破作业前未能办理,则视为分包方违约,并追究分包方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

13.2.12分包方需按有关规定在武汉市取得备案手续。

13.2.13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是住建厅发的有效证件。

13.2.14分包方进场人员必须过三级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14、安全防护

14.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4.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0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45元/个的工本费。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4.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4.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4.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4.4.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4.4.1.3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4.4.1.4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4.4.1.5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4.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4.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4.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4.4.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4.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安全施工与检查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5.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15.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6、事故处理

16.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6.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现场签证

17.1 现场分包签证实行周清月结制度,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当天或三天内,按甲方统一的签证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往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商务部各一份,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每周一甲方商务部将上周一至周日发生的分包签证审核完毕并编制分包签证台账,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公司经管部,作为经管部审核完工结算分包签证结算的依据,若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现场发生的签证漏报或逾期未报,则不在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注明发生的人工或机械台班数量并明确工种(未明确按杂工计量)、持续时间、完成工作量、附照片2张及以上(照片若不能反应相对应内容则该签证取消)。

17.2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情况:

17.2.1 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等工作;

17.2.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

17.3.3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17.3.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17.3.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17.3.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17.3.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17.3.5签证内容不实的签证。

17.3.6未经认可的零工单价。

17.3.7超过签证时效和突击补签的签证。

17.3.8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17.4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经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17.5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17.6签证价款的确定方式:

17.5.1 一般有实物量的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若合同中约定有此项目单价,则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反之则按市场价双方协商。

17.5.2 无法按实物量计量的,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签认计时工日,工日单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8、保险

18.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由甲方安全部统一核查。

18.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18.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18.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18.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0、工期延误

分包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0.1不可抗力(6级及以上地震、战争、动乱、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情况)。

20.2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本款中“恶劣天气”是指降雨量在12小时内多于110mm,以武汉市气象台记录为准。

20.3分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总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总包方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分包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和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总包方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1.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21.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21.1.4招标文件;

21.1.5合同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其它设计文件);

21.1.6合同清单。

21.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21.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22、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3.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2.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1.2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2.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2.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3.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4、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5、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26、特别条款

26.1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1)乙方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应该具备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乙方确保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是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了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求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前应将所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己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并应向甲方递交加盖己方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乙方不得派遣未列入《施工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到甲方现场施工,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此等违约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此类人员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武汉市以及建二三通(2013)2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完善、执行相关规定,并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4)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其它性质伤害的,乙方应积极救治伤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及时对伤者进行补偿,避免甲方因此等事件而被追索或被有权机关处罚。如甲方因乙方人员的伤亡等事故而被追索或被处罚的,即使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等责任,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等费用;

(5)乙方承诺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福利及其它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予支付的费用。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支付工程款延误而延误支付乙方人员的上述费用。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扣乙方2万元;

(6)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且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

·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7)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分包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8)乙方要求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9)甲方有责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监督乙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务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提身份信息、劳务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加强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26.2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海万松九里项目部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010-63772636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码:

9111000063370987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70987XW

纳税人识别码:(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行名称:(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开户行账号:

110060836018150015495

开户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总承包工程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1奖励

4.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4.1.1.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1.1.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2处罚

4.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4.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4.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4.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4.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4.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4.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4.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4.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4.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4.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4.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4.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4.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4.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4.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4.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4.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4.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4.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4.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4.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4.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4.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4.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4.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4.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4.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4.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4.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4.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4.2.32乙方在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费用自付;10万元以上的,总包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60%,分包单位承担40%。

4.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4.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4.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4.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4.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4.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4.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4.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4.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4.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4.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4.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4.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4.2.44.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2.44.2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4.2.44.3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2.44.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4.2.44.5四口、临边无防护。

4.2.44.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4.2.44.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4.2.44.8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4.2.44.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4.2.44.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4.2.44.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4.2.44.12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2.44.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4.2.44.14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4.2.44.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2.44.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发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业主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0;

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0分以上;

融创武汉区域公司月度检查分数92分及以上;

融创集团各季度土建过程评估92分及以上,交付评估85分以上;

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不低于92。

2、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质量管理禁令、底线: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禁令(12条)”,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10条)”,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25条)”,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20条)”,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5条)”,附录6;

3、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以下制度:

3.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3.2、质量内部考核制度;

3.3、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4、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3.5、实体样板制度;

3.6、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附录7

3.7、工序、实体样板、质量停止点质量报验制度;

3.8、质量专项治理管理制度;

3.9、特殊过程、重要工序质量管理制度;

3.10、质量预检制度;

3.11、技术交底制度;

3.12、成品保护制度;

3.13、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3.1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15、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附录8

3.16、质量奖罚制度。附录9

除以上制度外,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B版)和《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4、承包方须具备承包范围相应资质,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5、承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承包方进场前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渠道上报发包单位。

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无论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方指定采购,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须承包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7、工程物资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承包方应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试验取样,承包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8、承包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应经过有效检定,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9、承包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

11、承包方应遵循发包方实体样板制度、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先做好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利用实测实量管理工具推行劳务分包作业队伍的优质优价管理,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项目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一周以内(剪力墙模板拆除7天内必须完成实测实量工作);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要及时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将按罚则对承包方进行质量处罚。质量罚款由发包单位向承包方出具书面施工质量问题罚款单,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质量工程师会同质检部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13、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

1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某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无论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15、承包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管理应依据湖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交由发包方资料员汇总。

16、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

17、由于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方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要时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清退出场。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中海万松九里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中海万松九里项目商业-基坑支撑梁拆除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楚天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武汉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湖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承诺单位(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