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区域材料及区域柜、教具柜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区域材料及区域柜、教具柜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的委托就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区域材料及区域柜、教具柜等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SGZC-2017-028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区域材料及区域柜、教具柜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为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区域材料及区域柜、教具柜等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区域材料(大、中、小) | 7 | 套 | 四区 |
2 | 区域材料(中、小) | 2 | 套 | 三区 |
3 | 区域材料(大) | 1 | 套 | 七区 |
4 | 体育包 | 3 | 套 | 大班 |
5 | 三层区域柜 | 16 | 个 | 120*80*30 |
6 | 蒙氏教具柜 | 4 | 个 | 120*80*30 |
2、采购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四、预算金额:19.9900万元。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是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并提供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2日止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发售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电话:****-*******130*****899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谈判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城区凤台幼儿园
联系人:闫银霞
联系电话:136*****939
代理机构: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云霞 王丽丽
注: 1、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托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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