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虹街道爱博二村大食堂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 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须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虹街道爱博二村大食堂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7403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为对新虹街道爱博二村大食堂装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清单 5、交付地址:爱博二村 6、交付日期:2019.7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已落实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4-17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22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4.施工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2019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7.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8.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4.17至2019.4.22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9年4月 17日至2018年4月22日公告截止时间之前,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资料验证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证需提供原件)(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验证地址: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06室,孙郁葱 189*****326,请提前电话联系)。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4-2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4.29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1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12。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会议。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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