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病理检测外送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病理检测外送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19-N0082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代码

物价名称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肾脏光镜

********101

肾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1000

********200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100*4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肾脏荧光

********100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300*7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肾脏电镜

********100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特殊染色

********100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免疫荧光

********300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肝脏病理

********100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100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100*N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201*N

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

国际远程会诊

********702

疑难病理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会诊

********201*30

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

特殊疑难病理会诊

********701

疑难病理会诊(市外)

********702

疑难病理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会诊

三、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规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二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列入卫生系统、检察院黑名单上的个人或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医学独立实验室资质,获得《医学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通过行业准则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的认可,并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五、报名:

1.报名:2019年04月18日 至 2019年04月24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6:3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五联印象城二楼201-B1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2、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报名时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报名者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资料原件现场备查)。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联系电话:****-********

6、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采购响应文件;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在2019年05月07日16:30时之前获取,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05月08日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五联印象城二楼201-B1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05月08日14:3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五联印象城二楼201-B1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交至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 绍兴银行中兴支行)。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收据请在开标前或开标时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领取)。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五联印象城二楼201-B1;联系人:李玲玲;联系电话: 85220681。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绍兴市人民医院 袁 敏 ********

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玲玲 85220681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人民医院

        2019年0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病理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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