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苹果试验站(苹果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灵台县苹果试验站(苹果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灵台县果业局对灵台县苹果试验站(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附属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工程概况

灵台县苹果试验站(苹果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位于灵台县独店镇冯家堡村。工程建设二层框架结构用房 2442.72 平方米,建筑高度 9.1 米,抗震设防烈度 7 度,耐火等级二级,建筑密度 22.35%,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培训服务用房、产品展示大厅、实验用房、企业孵化中心、商务接待大厅等设施及院落硬化、绿化、围墙、大门及排水管网、锅炉房、消防水池建设。

二、招标内容

灵台县苹果试验站(苹果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清晰、明确、针对性强;预测结果、综合分析和防治内容等措施合理、可靠。(报告书通过评审并取得水保部门批文)

三、项目预算

预算资金:人民币1 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编制要求

合同签订后按国家标准编制方案,15个工作日内提供方案并通过评审并取得水保部门批文。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中标企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会议现场查验投标人资质,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现场填写报价表,报价最低的企业为中标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开标时现场查验资质情况,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1月 0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编制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原件)。

七、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9年4月18日至 2019年4 月22日(不含节假日),在灵台县果业局(灵台县农村农业局2楼)报名。

八、开标

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时 00 分,地点为:灵台县果业局会议室(灵台县农村农业局2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灵台县门户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果业局

地址:灵台县东大街农业农村局2楼

电话:0933--*******

2019年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 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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