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水稻绿色防控示范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配送门店需有农药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农药集中配送专用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农药配送货车1辆(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租赁的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4)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专业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6)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水稻绿色防控示范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19-47833) 3、预算编号:16-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水稻病虫绿色防控(性诱剂、杀虫灯、药剂、割草机、香根草)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预算金额为228.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所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1年。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4-1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2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4.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诚信证明(网上截屏盖章);5. 农药经营许可证;6. 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以上资料需彩色原件扫描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17 16:00:00至2019-04-2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5-0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5-0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3052弄7号504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3052弄7号5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疑问回复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0)、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 七、其他事项 1、标书费售价均为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现金方式收取。2、现场报名及获取书面招标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需提供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办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3052弄7号504室。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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