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土方招标公告

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土方招标公告



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

地下通道工程

土方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赵世琳

联系人:谭小莉联系电话:136*****460

发出日期: 二零一九年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工程。

1.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X-02地块与IX-04地块之间,西上园一路下方。

1.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4 月20 日(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5月1 日,绝对工期为20 天(含法定节假日)(以现场实际使用最终时间为准)。

1.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门禁卡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安全部领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按成本价加采保费购买,具体收费标准为:安全帽(蓝色、黄色)25元/个,安全带30元/条,安全马甲20元/件。门禁卡押金20元,门禁卡退卡时扣除10元工本费无息返还。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及门禁卡没在安全部领取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5生产、生活区设置: 提供生活区宿舍(仅提供床架,生活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不提供交通工具,生活区距施工场地约4.5km左右)、食堂(乙方自行负责伙食费)、现场办公区、施工现场 。

二资金来源

二.1本工程资金由北京复地通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三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三.1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四投标费用

四.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30000元和工本费 5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五招标方式

五.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招标范围

六.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土方工程。

七合同形式

七.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八招标文件的内容

八.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八.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八.3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九.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技术标准要求

十.1技术要求详见《土方开挖技术要求》(附件一)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十一.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十一.2授权书;

十一.3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投标函》);

十一.4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的资料;

十一.5

附件一:

土方开挖技术要求

一、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每个连通道一个开挖面,挖土流程、顺序及方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不得超挖,土钉施工工作面标高为土钉设置标高下方500mm。

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在临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配合支护结构的施工。挖土到设计标高后,应在八小时内浇筑垫层,垫层浇至支护边,无垫层坑底最大暴露面积不得大于200m2,底板需在15天内浇筑完成。

由于场地狭小不适合设置马道,因此不设置出土马道,采用长臂钩机和塔吊垂直运输配合作出土。

土方具体施工步序为:

第一步,进行场内施工道路破除;

第二步,土方开挖每步不大于2m进行,同步进行土钉墙施工,开挖一步进行一步土钉墙施工,施工一步土钉墙,进行下一步开挖;地下二层连通道共分为八步开挖,地下一层连通道共分为五步开挖,具体见下图:

二、土方开挖技术要点

1.土方开挖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每个连通道一个开挖面,挖土流程、顺序及方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不得超挖,土钉施工工作面标高为土钉设置标高下方500mm。

2.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在临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3.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配合支护结构的施工。挖土到设计标高后,应在八小时内浇筑垫层,垫层浇至围护桩边,无垫层坑底最大暴露面积不得大于200m2,底板需在15天内浇筑完成。

4.由于场地狭小不适合设置马道,因此不设置出土马道,采用长臂钩机和塔吊垂直运输配合作出土。

5.土方具体施工步序为:

第一步,进行场内施工道路破除;

第二步,土方开挖每步2m进行,同步进行土钉墙施工,开挖一步进行一步土钉墙施工,施工一步土钉墙,进行下一步开挖;

6.坑底以上300mm土方应采取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并防止坑底土体扰动;

7.基槽开挖前,根据图纸施放基槽上口、下口线,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进行开挖施工。

8.挖土机性能参数

挖土机型号

最大挖掘半径(mm)

最大挖掘深度(mm)

铲斗容积(m3)

大宇300-3

10570

6840

1.38

卡特330B

11620

8080

1.4

9.运土施工:挖土装车→出口处清土→清扫(冲洗)轮胎→出场外运。

10.土方开挖控制

①标高控制

前期挖土施工时在护坡坡面上抄测挖土各点标高,及时统计挖土标高,掌握最新开挖深度。将最后一步开挖作为控制重点,开挖时由专业测量人员跟踪抄测,控制挖深。

②预防超挖措施

最后一步土方开挖应提前作出控制开挖的标高点。先由测量人员给出开挖深度,由挖土机逐步向下开挖,边开挖边测量,配合至预留人工清槽土层顶标高,对于己挖出槽底的应等间距撤出白灰点作为标志防止超挖。挖出槽底禁止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来回碾压。

11.清槽施工

槽底保护层土由人工用平底锹清理,为防止扰动槽底及运土方便,可用竹胶板铺设一条道路。清土时可由测量员事先在槽底设定厚度标记,由测量员指挥工人按厚度推铲土层。要防止人员反复在己清平的槽底来回走动,以免过多扰动基底土层。槽底局部加深部分,如土方量较小,可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要求做到斜坡切边正确,不得欠切、超挖多切。清理完毕的槽底应立即进行垫层施工。

12.土方收尾

最后一步土方挖运,用加长臂反铲挖土机向马道口收土,边收土边装车运走。

13.质量验收标准

土方质量验收标准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标高

0mm,-50mm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200mm

不允许负值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或尺量检查

3

边坡坡度

设计要求

坡度尺检查

4

表面平整度

20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第二部分

投 标 报 价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一招标采购范围

一.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之间地下通道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

一.2具体招标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之间地下通道图纸范围内的土方、柱墩、集水坑等全部土方的开挖、机械清槽、装车、外运、消纳;原有地下支护结构包括不限于护坡桩、冠梁、挡墙、锚杆、止水帷幕等的切割、破碎、外运、消纳等一切有关于土方施工的全部工作。以及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具体土方开挖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二招标原则

二.1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二.2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二.2.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二.2.2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二.2.3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三安全质量及其他要求

三.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业主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三.2安全要求:省样板工地,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三.3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CI 金奖标准,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企业CI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第三方及公司季度考核安全文明检查)。

三.4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四结算与支付

四.1本工程无预付款。

四.2计土方开挖计算规则:依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土方开挖图计算工程量,挖土高度按现场自然标高与开挖图的槽底标高计算实际开挖高度。若现场发生超挖现象,由乙方承担因其超挖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3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蓝图计算工程量)-各项罚款。

四.4月度支付

四.4.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乙方每月18日之前向甲方报送实际施工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四.4.2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于每月18日上报上月18日至本月17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2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四.4.3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四.4.4施工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

四.5结算与支付

1.1.1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甲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四.5.1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

四.6待整体工程竣工,双方办理工程结算且结算经甲方经管部审核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100%。

四.7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8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

五投标价格

五.1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五.2投标报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五.2.1综合单价包括具体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单位、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各类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

五.2.2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安全标化费(含仓库、加工棚及设备的维护)、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完场清费、环境保护费、垃圾清运费、渣土消纳费、乙供机械维护保养费、乙供机械不限于一次的进出场费、各项政府要求证件费(包括不限于渣土消纳证、车辆准运证、夜间施工证等的办理费用)、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的所有投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扰民费以及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工人进出场费、检验试验费、测量试验配合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抢工费、加班费、施工间歇的窝工费、各项资料准备费(资料达到甲方要求)、所有剩余材料的归库费、劳动保护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上岗证办理费、职工岗前培训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交叉作业的降效费等全部为完成土方施工的施工措施费。

五.2.3综合单价还包括项目迎接政府、公司等各部门检查的迎检费、为迎检所需的清理费、配合费、按要求的相关部门备案费、因甲方付款导致的财务费、为达到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场容场貌费、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临时停水停电费、生活区清理费、保险费、质保期间的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今后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工资调整的保险费等。

五.2.4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五.2.5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指标所需用工。

五.2.6施工过程中配合各项检查及验收所需用工。

五.2.7符合建筑行业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

五.2.8图纸变更、洽商所需费用。

五.2.9因雾霾等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政治活动、大型会议等政府行为、中高考、大型比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发包方不增加任何费用给承包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索赔。

五.2.10合同执行过程中,非正常原因停工,单次连续停工时间15天以内(含)或累计停工60天(含)以内,不做任何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诉求。

五.3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法及我公司财务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六.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的全体投标文件签字草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草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符合要求的。

七交标及开标

七.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均在云筑网(http://www.yzw.cn)上进行,具体时间以云筑网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八.1招标人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具体见《评标办法》。

八.2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八.3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八.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九合同授予标准

九.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九.2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九.3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九.4产品的进场时间均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九.5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九.6产品保修和回访承诺全面,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7评标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将按上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十招标人的权力

十.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十.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十.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十.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十一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十一.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

十一.2供货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立即生效,但在供货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指定工程施工的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之后,我们作为签署人,愿按照上述图纸和工程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现做如下报价:

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下通道土方工程清单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暂估
工程量

不含税
综合单价

含税
综合合价

含税
综合单价

含税
综合合价

增值税额
税率%

备注

1

土方开挖

1、土方机械开挖;
2、包括土方开挖、清槽、锚杆切割、破除、装车、外运、消纳等一切费用,开挖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m3

8000







2

护坡桩破除

1、原地下护坡桩破除;
2、包括桩混凝土破除、桩钢筋切割、垃圾装车、场内外运输、消纳等一切费用,具体破除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m3

310







3

止水帷幕破除

1、原地下止水帷幕破除;
2、包括止水帷幕破除、垃圾装车、场内外运输、消纳等一切费用,具体破除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m3

130







4

合计










备注:1、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仅作为报价参考,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投标单位承诺不会因投标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偏差提出调整综合单价;

2、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综合单价填报。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因任何因素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综合单价包括具体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单位、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各类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

4、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安全标化费(含仓库、加工棚及设备的维护)、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完场清费、环境保护费、垃圾清运费、渣土消纳费、乙供机械维护保养费、乙供机械不限于一次的进出场费、各项政府要求证件费(包括不限于渣土消纳证、车辆准运证、夜间施工证等的办理费用)、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的所有投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扰民费以及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工人进出场费、检验试验费、测量试验配合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抢工费、加班费、施工间歇的窝工费、各项资料准备费(资料达到甲方要求)、所有剩余材料的归库费、劳动保护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上岗证办理费、职工岗前培训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交叉作业的降效费等全部为完成土方施工的施工措施费。

5、综合单价还包括项目迎接政府、公司等各部门检查的迎检费、为迎检所需的清理费、配合费、按要求的相关部门备案费、因甲方付款导致的财务费、为达到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场容场貌费、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临时停水停电费、生活区清理费、保险费、质保期间的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今后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工资调整的保险费等。

6、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7、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法及我公司财务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8、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 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工程

土方开挖合同


发包方(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二零一九年制


土方开挖合同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工期的实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项劳务作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乙方自愿承包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土方开挖工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2条工程概况:

1.6工程名称: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地下通道工程。

1.7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X-02地块与IX-04地块之间,西上园一路下方。

1.8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业主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1.9安全要求:省样板工地,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1.10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CI 金奖标准,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企业CI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第三方及公司季度考核安全文明检查)。

1.11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1.1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4 月20 日(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 年5 月1 日,绝对工期为20 天(含法定节假日)(以现场实际使用最终时间为准)。

1.1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门禁卡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安全部领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按成本价加采保费购买,具体收费标准为:安安全帽(蓝色、黄色)25元/个,安全带30元/条,安全马甲20元/件。门禁卡押金20元,门禁卡退卡时扣除10元工本费无息返还。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及门禁卡没在安全部领取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4生产、生活区设置: 提供生活区宿舍(仅提供床架,生活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不提供交通工具,生活区距施工场地约4.5km左右)、食堂(乙方自行负责伙食费)、现场办公区施工现场。

第3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3.1承包范围为: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土方开挖工程。

十一.3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之间地下通道图纸范围内的土方、柱墩、集水坑等全部土方的开挖、机械清槽、装车、外运、消纳;原有地下支护结构包括不限于护坡桩、冠梁、挡墙、锚杆、止水帷幕等的切割、破碎、外运、消纳等一切有关于土方施工的全部工作。以及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具体土方开挖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3.2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甲方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第4条合同价款

4.1固定含税合同额:元(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额:元(大写: )

增值税额为:元(大写: )

增值税税率为:%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

具体清单综合单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不含税
综合单价

含税
综合合价

含税
综合单价

含税
综合合价

增值税额
税率%

备注

1

土方开挖

1、土方机械开挖;
2、包括土方开挖、清槽、锚杆切割、破除、装车、外运、消纳等一切费用,开挖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m3

8000







2

护坡桩破除

1、原地下护坡桩破除;
2、包括桩混凝土破除、桩钢筋切割、垃圾装车、场内外运输、消纳等一切费用,具体破除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m3

310







3

止水帷幕破除

1、原地下止水帷幕破除;
2、包括止水帷幕破除、垃圾装车、场内外运输、消纳等一切费用,具体破除范围详见图纸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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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计










4.2以上综合单价包括分包承包范围所述的所有内容以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单位、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各类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

4.3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安全标化费(含仓库、加工棚及设备的维护)、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完场清费、环境保护费、垃圾清运费、渣土消纳费、乙供机械维护保养费、乙供机械不限于一次的进出场费、各项政府要求证件费(包括不限于渣土消纳证、车辆准运证、夜间施工证等的办理费用)、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的所有投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扰民费以及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工人进出场费、检验试验费、测量试验配合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抢工费、加班费、施工间歇的窝工费、各项资料准备费(资料达到甲方要求)、所有剩余材料的归库费、劳动保护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上岗证办理费、职工岗前培训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交叉作业的降效费等全部为完成土方施工的施工措施费。

4.4综合单价还包括项目迎接政府、公司等各部门检查的迎检费、为迎检所需的清理费、配合费、按要求的相关部门备案费、因甲方付款导致的财务费、为达到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场容场貌费、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临时停水停电费、生活区清理费、保险费、质保期间的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今后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工资调整的保险费等。

4.5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4.6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指标所需用工及费用。

4.7施工过程中配合各项检查及验收所需用工及费用。

4.8符合建筑行业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及费用。

4.9图纸变更、洽商所需费用。

4.10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垂直运输机械布置对施工的影响,不可因为垂直运输机械布置的位置距离实际施工部位给予任何费用或工期的补偿。

4.11因雾霾等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政治活动、大型会议等政府行为、中高考、大型比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发包方不增加任何费用给承包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索赔。

4.12合同执行过程中,非正常原因停工,单次连续停工时间15天以内(含)或累计停工60天(含)以内,不做任何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诉求。

4.13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结算时以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计取,甲方不会因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偏差调整综合单价。

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法及我公司财务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5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赵世琳 全权负责本工程中的一切事宜。

5.2保证乙方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施工的条件。

5.3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协调,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深化设计、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

5.4通知乙方在适当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并负责乙方与其他有关分包商的协调配合。

5.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面监督。如发现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条件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协议。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的权利。

5.6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现场文明、进度的交底。

5.7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总交底,编制总的工程控制计划、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5.8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5.9甲方有权力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质量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施工范围,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对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第6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 ) 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事宜。

6.2乙方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完整,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否则甲方有权重罚;并保证工程不进行再分割转包。

6.3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技术保密。

6.4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后应积极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及方案完善工作,在甲方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发现图纸问题,配合甲方同设计院沟通并予以解决,相关的深化费用及方案完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6.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对本工程安全、消防、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保环卫等各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与甲方签定消防、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协议。

6.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进行清扫、装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随时做到工完场清;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并扣除其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

6.7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形象的工作要求。

6.8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上岗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就施工所要求的各类证件及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同时应办理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所可能发生的任何手续并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9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上岗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就施工所要求的各类证件及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同时应办理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所可能发生的任何手续并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10乙方应严格按规范及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6.11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文件及通知,乙方也承担有关责任。

6.12负责与其它分包商的紧密合作、密切配合。

6.13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及所有人员劳动合同,满足施工需要。

6.14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6.15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他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方应予以修复,其费用自行承担;如因其它专业分包损坏乙方已施工的已完项目,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

6.1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工期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

6.17有责任承担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护坡工程的保护工作。

6.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19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发包方制定)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其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6.20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业主直接发生工作关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21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召开的生产例会。

6.22由于乙方责任使甲方遭受任何与本分包合同履行有关的索赔、诉讼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避免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6.23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文件及通知,乙方也承担有关责任。

6.24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5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关于分包管理税务方面的各种制度,任何因为乙方违反这些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26未经甲方允许,分包人不准私自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搭建、改建、拆除任何临时设施。

6.27未经允许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28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每次工资发放信息报项目部留存。

6.29现场所用施工机械,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的二次或多次进出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出场费用。

6.30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合理组织构件进场,严禁构件搁置现场超过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相干损失赔偿责任。

6.31乙方必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6.32所有职工及工人上岗前均需进行岗位培训,通过考核方可上岗,所有特殊工种均需100%持证上岗。

6.3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34乙方派经甲方考核合格的专业工程师服从项目管理,协助项目完成项目日常工作。乙方要派一名资料员在甲方资料员的组织下按时完成乙方所施工部位的工程资料,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6.3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6.36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将全套实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检验实验资料安装甲方要求,提供完成。

6.37乙方所使用的非道路机械必须达到地方要求及我公司要求,具备环保标识及相应资质(办理相关标识、资质以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现场用以倒运材料的机械严禁使用柴油机械。

6.38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北京市关于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

6.39乙方用于施工的机械必须符合地方政府及甲方公司环保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及甲方要求完成相关监测检验,办理相关证件,包括不限于环保标识、机械第三方监测、车辆准运证、渣土消纳证等证件,办理证件及相关监测检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40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的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扰民、民扰事项,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地下各类管线、电缆、光缆等的保护工作,若造成损坏,必须及时保护、汇报、抢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2乙方应负责自费修复因本工程对周边建筑物、管线及或设施或其它工程所造成的任何结构上或表面的损坏。

6.43土方开挖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土方开挖图进行开挖,严格控制开挖深度,若发生超挖,由乙方负责。

第7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7.1甲供材料及设备:无

7.2乙供材料及设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机具、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均由承包方承担,包括不限于挖土机、运输车、破碎炮、装载机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及设备。

第8条结算与支付

8.1土方开挖计算规则:依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土方开挖图计算工程量,挖土高度按现场自然标高与开挖图的槽底标高计算实际开挖高度。若现场发生超挖现象,由乙方承担因其超挖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蓝图计算工程量)-各项罚款。

8.3月度结算

8.3.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8.3.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乙方每月18日之前向甲方报送实际施工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8.3.3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于每月18日上报上月18日至本月17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2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8.3.4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8.4施工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

8.5结算与支付

8.5.1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甲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8.5.2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

8.5.3待整体工程竣工,双方办理工程结算且结算经甲方经管部审核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100%。

8.5.4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5.5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

第9条工期要求

9.1进场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工期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9.2在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合理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各月各周计划、工期提前完成。

9.3进场以收到甲方要求进场的通知书日期为准,乙方在未接到甲方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的进行施工。

9.4如乙方不得不拖延施工或暂停施工,必须在此之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阐述原因的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获得延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5乙方须于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若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日历天完工,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总价的1 % 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20 % 。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方,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9.6甲方可随时在职责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批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的和合理的措施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失或损害。同时,乙方还应尽一切可能降低其自身在停工期间的必要开支,减少损失。

第10条质量要求

10.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10.2乙方保证进场材料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施工前提供材质证明;乙方进场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乙方有义务配合接受本工程监理、业主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乙方需按监理、甲方要求对所进场的材料试件进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甲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乙方未经同意自行隐蔽的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检验。

10.4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监测机关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当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甲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后7天内乙方仍无改进,甲方将视其为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7按北京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方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提供齐全的原材料质量及技术资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其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程序文件。乙方工程竣工时并在工程结算前提供完整的、准确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施工日志等资料;无偿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的竣工资料,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0.8质量条款的罚则:

10.8.1同一部位出现两次(含两次)未通过验收,扣除合同总价的5‰;

10.8.2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总价的1%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如乙方人员借故不及时到位或不服从乙方的管理与指挥而影响施工生产的,甲方可根据影响的程度和有关证据扣除当月部分支付费用。

11.2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11.3自乙方实际进场施工开始的一个月内作为考核,若乙方在考核期能够达到甲方要求,则继续完成后续施工。若在考核期内,乙方在工期、施工、安全、质量、配合等任何方面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退场,且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执行合同价格,但要承担因乙方无法达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11.4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乙方擅自退场,则乙方已完成工作按照合同价格的50%进行结算。

11.5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劳动力不足、施工质量较差等,甲方有权力找其他分包队伍施工,乙方须按第三方分包价款的1.5倍支付或从结算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12条保险

12.1乙方应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2.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乙方应按要求为工人办理农工保险及保函等一切地方政府及我公司要求的保险保函手续。

第13条退场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或者甲方决定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3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设备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如拖延退场,超过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4条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14.3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4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15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且全部履约后,并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16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1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壹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18条其他约定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第19条合同附件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

附件4:《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附件5:《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6:《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附件7:《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附件8:《防火责任书》

附件9:《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附件10:《分包月度结算补充协议》

附件11:《分包月结形象进度签认单》

附件12:《分包月度结算表》

附件13:《分包月度资金会签单》

附件14:《分包完工签认单》

附件15:《分包结算会签单》

附件16:《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附件17:《分包预算外签证单》

附件18:《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附件19:《安全生产费用明细》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工程 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现场管理、商务谈判、结算、工人工资发放、收款等内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男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贵司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 工程的土方开挖施工,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本工程施工;

2、我司承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本工程的质量合格标准;

3、施工期间保证工人数量,达到本工程的进度要求;

4、服从甲方管理,满足为此工程达到质量、安全及进度标准的各项要求;

5、合同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分包承包范围所述的所有内容以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单位、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各类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安全标化费(含仓库、加工棚及设备的维护)、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完场清费、环境保护费、垃圾清运费、渣土消纳费、乙供机械维护保养费、乙供机械不限于一次的进出场费、各项政府要求证件费(包括不限于渣土消纳证、车辆准运证、夜间施工证等的办理费用)、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的所有投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扰民费以及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工人进出场费、检验试验费、测量试验配合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抢工费、加班费、施工间歇的窝工费、各项资料准备费(资料达到甲方要求)、所有剩余材料的归库费、劳动保护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上岗证办理费、职工岗前培训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交叉作业的降效费等全部为完成土方施工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单价还包括项目迎接政府、公司等各部门检查的迎检费、为迎检所需的清理费、配合费、按要求的相关部门备案费、因甲方付款导致的财务费、为达到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场容场貌费、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临时停水停电费、生活区清理费、保险费、质保期间的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今后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工资调整的保险费等。我司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的工人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以此累加。

6、合同条款及综合单价包含内容我司已全部知悉,我司承诺在本工程结算时,严格执行合同综合单价,不会以任何理由进行综合单价调整,且不发生任何扯皮现象,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以此累加。

7、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劳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推行劳务精细化管理,能够使劳务人员的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符统一;能够使项目更好地对劳务分包做到人数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为项目施工生产服务,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务纠纷,规避用工风险,避免经济损失。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和中建二局《劳务管理手册》、公司《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直营业部劳务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此条例。

施工队进场后三天内将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送到项目部,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2、施工队进场后三天内将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复印件,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施工队进场后七天内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项目经理的上岗证书复印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花名册、施工队长及劳动力授权委托书、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公司进退场承诺书送到项目部,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的复印件(注:未取得劳务合同和中标通知的暂不上报),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5、施工队进场后一个月内要将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送到北京市建委备案,并把备案通知书送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6、工人年龄必须控制在20-55周岁以内,严禁使用20周岁以下工人,所有架子工及年满50周岁的必须提供医院体检表(至少提供血压、心电图等检查项)。违者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7、作业人员进场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1天内上交至项目综合部。工人进场3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罚款及时上交至项目商务部。

8、分包队伍管理人员要及时为入场工人办理实名制卡片,新进场工人应在3天时间内办理实名制卡片,逾期未办者,罚分包队伍每人每次200元。新进场工人名单应在第一时间报备到项目综合部。

9、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有义务落实监督项目关于实名制卡片的管理要求,确保一人一卡,以及卡片信息和持卡人相符。现场检查发现未携带门禁卡的,分包队伍罚款200元每人次,个人罚款20元;发现串用门禁卡的,分队队伍罚款200元每人次,个人罚款50元。

10、分包队伍组织工人临时抢工、现场帮忙连续不超过3天的,可以由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向门岗申报、登记之后方可进入现场,离开现场时同时登记。现场检查发现未经登记进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分包队伍200元。

11、每周日上报《周考勤表》和《周人员变更报表》,最迟周一未上报处罚1000元,罚款及时交到项目综合部。

12、每月26日前交工资表、考勤表、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力动态月报表(工资表、考勤表要有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工人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考勤表、工资表(以上资料要有工人本人、班组长、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张榜公示,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3、工资表、考勤表、周考勤表、劳动合同、工人进退场承诺书的签名必须本人签字,一旦发现代签者,每人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14、施工队人员编号、名字必须和工资表、考勤表、周考勤表、项目部门禁刷卡机的考勤一至,否则,每发现一人将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15、分包队伍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购买安装人脸指纹识别一体机,并督促工人上下班录入考勤,进行二次考核,每月门禁刷卡和二次考核数据将进行对比,未达到百分之九十,将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16、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上下班不刷卡,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17、项目部召开的劳务管理会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要到场,无故不到者罚款500-1000元,罚款及时上交至项目商务部。(注:周例会每周星期三下午五点,月度例会会议时间由项目部提前一天告知)

18、分包队给工人发放工资未上报银行卡转账记录或不留影像资料的,一次罚款1000元。

19、分包队未配备劳务管理员或专人管理劳务实名制的每月罚款2000元。

20、分包队工人发生一次劳务纠纷或工人到项目部讨薪、闹薪的影响项目管理人员办公的一次罚款2000元整。

21、分包队月度考核中评比最后一名的,罚款2000元一次。

22、 作业人员退场时,实名制卡未能及时上缴,项目部将向该劳务人员所在分包队做出200元/卡的处罚,作业人员退场后必须上报工人退场承诺书,逾期未报一人罚款200元,罚款及时上交至项目商务部。

23、项目给分包队拨付工程款后,要立即将工程款税务发票送交项目部备案,逾期不送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24、分包队进场办理门禁卡,需自备工人影像照片600*675尺寸,且必须佩戴安全帽。门禁卡20元一张,10元工本费,10元押金,退卡时需持押金条及门禁卡方可退还押金。(注:门禁卡或押金条缺失一样,押金不予退回)

25、上报任何一项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处罚5000元,罚款及时上交至项目商务部。

26、若每月局、公司、直营业务部劳务检查时,各劳务分包出现不符合项者,处以20000元罚款,罚款及时上交至项目商务部。

27.未尽事宜,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条款在“纠正行动要求”下达后,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各劳务分包队处以上述1-27条所列各款项的应罚款额的2倍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综合部报请项目部经理清退出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 合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工程从2019年4 月20日至2019 年5 月1日共计20 历天。分阶段工期目标:二次围护结构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室内装修 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机电安装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室外装修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室外工程 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

3 安全目标:省样板工地,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4 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企业 CI 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第三方及公司季度考核安全文明检查)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环境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建设绿色工程。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标准进行检查,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样板”制度、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制度、质量过程“三检制”、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复检和验收制度。

三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作业班组1000元。

2、一次通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验收,奖励每平米0.5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施工队3000-50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严格按照创优策划、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采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报请总包确认。编制专项创优策划,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专项创优策划,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精品节点做法等。未能按要求提交专项创优策划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质量工程师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6.分包单位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按每平米0.5元进行处罚。

7.分包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进行质量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9.被处罚的分包队伍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档案。

1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发包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承包人要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承包人的安全帽采购并未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名录里,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2.1无班组日志,对单位处罚200元,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元。

2.2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班组负责人300元。未经安全交底的人员进场作业(按每人)罚款500元。

2.3新工人入场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对单位罚款5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4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人员罚款200元,特种作业未持证(现场未携带)上岗罚款2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100-5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

2.5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单位500-1000元。对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作业工人罚款50-200元。

2.6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50-200元,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包括4人)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统一)。翻越围墙或围挡的进行处罚200元;

2.7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的处罚200-500元。

2.8分包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款的,按公司文件《建二三通(2012)21号》中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10000元;

2.9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搭设安全装置的处罚1000元;

2.1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未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的每项罚款300-1000元。

2.11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违章的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2000元。

2.12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的,施工现场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13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对个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2.14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200-1000元。

2.15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500元,一个队中4人(包括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1000-3000元。

2.16 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随地大小便罚款50-500元。

2.1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现场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18井架、龙门架吊篮严禁乘人,违者对个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1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每处罚款200-1000元。

2.20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100-200元。

2.21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对个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2.22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的(按每处)罚款500-3000元。对限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并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整改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23各类架体拉结不到位存在隐患的,(按每处)进行处罚200-500元;对限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并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整改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24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结的。施工现场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1000元。

2.26高大或特殊架子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按方案搭设,搭设完后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按方案施工的或搭设完未经甲方验收而使用的进行罚款1000-5000元;

2.27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按时反馈的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28施工现场吸烟对个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电焊作业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器对个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2.29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对个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300元。

2.30现场明火作业无审批或审批不全的罚款100-500元。

2.31木工间、冷却塔、油漆库房或作业区、脚手架等易燃区域严禁明火和吸烟。易燃易爆的防火区域,应布设消防设施,每缺一个罚款200-500元。

2.32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对个人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3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施工现场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34对高处抛扔材料、垃圾等违章作业罚款100-500元;

2.35高空作业材料、工具等物品每掉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队组罚款1000元;

2.36材料不按规范要求堆码或码放高度超过1.5m的,限期不整改每一处罚款100-500元。

2.37基坑、临电电箱周边2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1000元;

2.38卸料平台内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材料码放严禁超载、超高,料台内杂物必须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限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1000-3000元;

2.39对工完场清较差,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罚款100-1000元。

2.40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50-500元;

2.41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100-3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100-5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100-200元。

2.42塔吊等起重设备吊钩、绳、锁具存在安全隐患仍投入使用的(每处)罚款500元。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大型机械未按标准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或未按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43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进行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龙停至地面的对个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44施工电梯、龙门架、井架和进出料平台的安全门未及时关闭、无安全门的每台罚款200-500元;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的每台罚款200-500元;吊篮无保险绳或不正确使用保险绳的(每台)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2.45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设施违章使用的,不按操作规程制作的罚款200-500元。

2.46施工机械防护罩必须齐备、有效,所有施工机扣皮带传动装置必须有防护罩,如缺项(每处)罚款200-500元;

2.47钢筋调直区和钢筋张拉区应有隔离防护,如无隔离防护,视情节给与处罚100-500元。

2.48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的快、电热毯等高电流电器,违者罚款500-2000元;如政府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总包进行处罚或扣分等一切不良后果,根据情节严重将对违章单位进行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出20万元处罚。

2.49生活区内严禁男女混住,违者处罚对个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2.50生活区内严禁聚众赌博,严禁传播黄色淫秽光碟及书刊,严禁聚众喝酒、打架、蓄意滋事,以上违者每处罚款500-2000元;如政府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总包进行处罚或扣分等一切不良后果,根据情节严重将对违章单位进行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出20万元处罚。

2.51生活区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泼脏水,生活区必须有专人负责打扫,生活区内公共设施严禁故意破坏,以上如有违者每处罚款200-1000元;

2.52生活区内严禁私自开小食堂,对于无相关证件或使用不合格的做饭用具的,罚款1000-5000元,如政府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总包进行处罚或扣分等一切不良后果,根据情节严重将对违章单位进行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出20万元处罚。

2.53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2.5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55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如政府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总包进行处罚或扣分等一切不良后果,根据情节严重将对违章单位进行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出20万元处罚。

2.56照明未采用封闭式防水、防尘型灯具、电源未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电源插头未采用橡胶三孔插头(或未接漏电保护)、使用敞开式普通碘钨灯的、电箱内未采用可视型漏电开关的,(按每处)进行罚款500元;

2.57未接保护零、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保、一闸多机、电缆线杂乱或未按要求进行绝缘高挂的,(按每处)进行罚款200-500元。

2.58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施工,现场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配电箱内无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未作保护接零的(按每处)进行罚款50-200元。

2.59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200元。

2.60 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 的外侧边缘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现场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61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消项、未反馈或经总包复查与反馈不符(按每条处罚)200-500元;

2.62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彻底的,未消除隐患又连续施工的(按每条处罚)200-1000元。

2.6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0-5000元。

2.64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2000-5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64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6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500元。

2.6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0~5000元。

2.68每个月25日之前必须上报相关劳务报表(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进、退场人员花名册)等,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进行罚款100-500元。

2.69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商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工程款中进行加倍扣除。

2.70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10% 给予处罚。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a)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b)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c)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d)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a)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b)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c)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d)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e)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f)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g)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h)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a)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b)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c)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d)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e)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f)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g)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h)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i)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j)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k)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l)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m)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n)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a)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之间地下通道工程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是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1、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防火责任书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1)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兼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2)责任期间

冬季防火时间为:

2019年 11月 1日—— 2020年3月30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4、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各执 2份,乙方执1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分包月度结算补充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完善双方的过程结算工作,甲乙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所涉及内容外,其他均执行主合同。

一、甲乙双方在施工图出具后10天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预算书》给甲方商务部,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

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预算书》作为最终审定结果,结算时如图纸未发生变化不再调整。

乙方在施工图出具后10天内,未按甲方规定的格式上报施工图预算的,或由于乙方原因未核对完成,甲方发书面通知给乙方,从发出书面信息次月开始,甲方对乙方的进行罚款处理,每天罚款100元直到核对完成。

二、甲乙双方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分包月度结算是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甲方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三、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四、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原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乙方劳务费。待乙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原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五、分包月度结算资料须有乙方劳务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方可正式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分包月结形象进度签认单

工程名称:

编 号:

分包名称:

签认时间:

序号

签认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签认说明



















































签认原因:

区段工长:

分包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理:

执行经理:

项目经理:


附件12

分包月度结算表

工程名称


月结期间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分包承包主要内容


分包合同含
补充协议金额(元)


分包月度结算内容

一、图纸内部分

完成内容

分包完成工程量

单位

分包合同单价除税(元)

分包合同单价含税(元)

本月结算金额除税(元)

本月结算金额含税(元)

税金(元)

备注






0

0

0







0

0

0


本项结算除税金额大写:

0

0

0


二、设计变更及洽商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除税金额(元)

核定含税金额(元)

税金(元)

备注













本项除税小计大写:





三、预算外签证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除税金额(元)

核定含税金额(元)

税金(元)

备注













本项除税小计大写:





说明:以上所结内容为当月完成的所有预算外签证工作,本结算期间之外任何资料均为无效,如当月未发生预算外签证内容,此项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四、当月发生奖罚(后附明细)

序号

内容

奖(罚)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大写:



一~四项合计除税金额大写:



结算双方均确认:

以上结算金额为分包单位在本月所完成全部工作的正式结算金额,包含合同内工作内容及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如有),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不存在任何争议,本月结算同其他施工期内月度结算汇总后即为最终该分包工程的结算总额。

分包月度结算确认

总包方确认

分包方确认

结算经办人:

分包预算负责人:

商务经理:


总工:

分包项目经理:

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项目经理:

(说明:上述人员必需有劳务公司合法授权)

备注: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结算内容进行加行加列;如有换页,需在每项小计处签字;对于没有发生的项目,在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附件13

分包月度资金会签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分包名称


项目工程部


项目安全部


项目质检部


项目材料部


项目技术部


劳务管理员


备注:应签明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是否有工程遗留项,安全文明及工程质量,材料节超,周转材料及机械的租赁情况、奖罚情况等方面的鉴定和处理意见,项目资料员应签明资料移交情况,会签完成返回商务部,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附件14

分包完工签认单

工 程 名 称:

编 号:

分包单位名称:

时 间:

序号

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部位

工长确认完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生产经理或机电经理(签字): 日 期:

执行经理(签字): 日 期: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附件1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结算会签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分包名称


区段工长


项目安全部


项目质检部


项目材料部


项目技术部


项目商务部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备注:应签明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是否有工程遗留项,安全文明及工程质量,材料节超,周转材料及机械的租赁情况、奖罚情况等方面的鉴定和处理意见,项目资料员应签明资料移交情况。

附件16

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编号:项目-001

工程名称


审批单编号

(合同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合同除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合同含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分包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项目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项目部审核意见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经办人: 日期: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负责人: 日期:

项目总工

负责人: 日期:

商务经理

负责人: 日期:

项目经理

负责人: 日期:

公司审核意见

(直)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及结果

负责人: 日期:

直营部总经

负责人: 日期: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最终含税结算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税额: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含税): 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 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过程月度结算单自动失效,以本结算单为准。

附件17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

签证序号: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签证时间


甲方工作安排人


签证原因

临建施工

签证内容

分包出勤人数:人

施工时间:

工种类别:

□√普工 □木工□钢筋工□砼工□架子工□防水工 □砌筑工

□抹灰工、镶贴工 □电工□电焊工 □油漆工 □管工 □管理人员

施工内容(附影像资料):

施工用时:普工2工日。

最终工日数(商务核定):

技工:

普工(壮工、小工):

签字栏

发包人

主管工长


分包单位

经办人


主管生产经理


商务经理


负责人


项目经理


注:

1.此签证单由甲方工作安排人在预算外工作完成并完善签证手续后返还商务部门;

2.此签证单当日发生当日送达商务部,逾期未报或延迟补报,视为无效;

3.工程部门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避免重复计算;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计算的依据;

4.此签证必须主管工长自己填写,不得由分包单位自行填写;

5.此签证单一式两份,总包分包双方各一份。


附件18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完善项目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使工人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工人发现问题及时到生活区管理员处报修,宿舍公物损坏由室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项目部统一配备和管理,工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工人离场或其它原因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生活区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消耗的宿舍物品,项目部会安排工程人员修理,属于工人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工人恶意破坏的物品,需按价赔偿,并清退离场。

4、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如需维修,室长通知工程部或生活区管理员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宿舍工人共同赔偿或由该队伍赔偿。

5、入住须知:入住时每间房需交纳房屋押金400元,每月交纳卫生费100元,退房时如有物品损坏及卫生未清理等情况,将从房屋押金里扣除。

6、宿舍设备配制及赔偿价目表:

物品名

单 位

单 价

备 注

空调(挂机)

500


空调(柜机)

2000


200

上下床

USB接口

50


100


50


未列在上述表中的设备设施若发生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附件19

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04地块地下通道项目-土方开挖工程
分包合同安全费用投入明细(单位:万元)

分包合同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合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项目

主要类别

项目

内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四口”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材料费、人工费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群塔防碰撞措施费用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加压设备等)以及其他设施如消防砂、锹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8.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的镀锌扁钢、镀锌接地极、接闪器、角钢、镀锌圆钢等材料费、人工费


9.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安装、装修、地下工程施工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10.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防台风生产、生活房屋加固材料费、人工费


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费


11.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地形、地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预警费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12.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费用


13.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噪音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施工现场防噪音安全设施设备及噪音治理发生的费用


14.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警示绳、警示牌、警示灯、油漆以及存在危险源场所、事故易发部位警示标志牌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2.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场地费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监控、监管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发生的费用


2.标准化建设支出

编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聘请专家参与编制制度、图集的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管理人员的入职教育和再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工人入场教育和再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方法演示、现场事故事件分析会等所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设施租赁费、人工费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人工费


组织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包括个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培训、推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培训等发生的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3.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包括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违章图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前期研发支出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2.推广使用支出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2.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3.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4.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现场污染源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的费用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电风扇、空调等购置费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及冬季取暖费用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等措施费用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3.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4.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吸烟厅、茶水厅等设施费用


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的费用


5.安全奖励支出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6.其他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计


注:1.分包单位招标时,总包依据标书中分包承包施工范围,明确确定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费用”额度,由分包投标文件中,根据标书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额度编制《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作为应标必备文件;2.分包中标后,于总分包合同签订前依据总包认可的《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内容,编制《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明确的相应费用使用计划,作为合同附件中和总包过程监督管理依据。




标签: 土方 地下通道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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