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基础性整理与保护2019年度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基础性整理与保护2019年度招标公告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藏档案基础性整理与保护2019年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藏档案基础性整理与保护2019年度项目

项目编号:HXD2019-ZC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坚

项目联系电话:0951-66670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广场东路197号

联系方式:张志坚0951-6667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涛15769509090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CBD金融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七层7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藏档案基础性整理与保护2019年度项目总体要求和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项目总体要求

一、本项目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藏约XXX万页A4幅面文书档案扫描、XXX张照片档案扫描,以及机读目录录入和数据迁移、数据挂接、备份等工作。

二、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并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及后续的技术支持。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借助流水化作业的档案信息数据采集流程,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藏文书档案目录信息著录和原文扫描工作,将纸质等载体的馆藏文书档案信息转化为存储在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文本、图像文件,建立其与机读目录数据的一一对应关系,构建馆藏文书档案机读目录和原文信息资源库,实现馆藏文书档案的数字化,推动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及时、丰富、生动、形象的宁夏自治区档案馆藏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制度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书档案机读目录移交与管理办法》(宁档发[2016]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修订)》(宁档发〔2016〕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数码照片移交与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数字化加工场地安全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数字化加工流程》《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场地、软硬件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

1.数字化场所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提供,数字化加工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由数字化外包公司自备,人员由数字化外包公司招聘,经培训后上岗,数字化扫描工作人员更替不得高于5%,若高于5%,宁夏自治区档案有权解除外包合同。

2.数字化外包公司自带电脑、平板扫描仪、打印机、档案级蓝光光盘刻录机等硬件设备以及打印纸张、打印机硒鼓、墨盒等加工所需的其它作业耗材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指定的工作场所从事数字化加工服务。

3.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自治区档案各项规章制度。调档、拆卷与装订均在自治区档案内完成,数字化加工场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系统,进入数字化场所的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个人信息设备,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4. 工作人员每天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今后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对故意损坏档案,如在整理、扫描过程中无视规定,野蛮操作,致档案破损或粗心大意致档案漏页装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数字化外包公司及当事人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双方责任

(一)中标人责任

中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须知》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的相关规章制度。

1.中标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人必须继续保证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指定的场地作业,并对所使用的场地及所有的设备资料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泄密、防虫害等)负责。场内所有设备、资料一经进场后,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同意不得离场。

3.中标人应确保整理的档案资料完整,所形成的电子图像清晰,档号和页码准确,索引目录正确无误。数字化加工期间,中标人随时提供响应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4.中标人工作人员佩带统一的工作牌上岗,随身携带物品在工作时间内统一入柜保管。

5.中标人已知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均为秘密,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的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扫描服务过程中和扫描服务完成后,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6.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工作间计算机中,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手机、相机等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或器材带进工作场所。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数据及档案资料带离工作场所。

7.中标人负责档案数字化操作及上岗培训、管理及工作量核算、统计、工资发放,并建立规章制度,按照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完成数字化加工和档案数据的移交,办理登记手续。因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概不负责。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已经完成录入的目录数据,确需重新录入的,计入中标人工作量。中标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形成的各种资料,在合同执行完成后移交给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

8.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所用的所有储存设备须在项目结束后,无偿向自治区档案移交。

9.中标人不得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进行操作,工作场所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责任

1.对中标人的扫描加工处理服务提供数字化加工作业场地和办公桌椅及电源、空调、饮水等必要设备设施。

2.针对中标人加工进度的安排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自身进度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需在加工时间段调整等方面做出积极配合。

3.指定专人配合中标人按批次进行档案资料的出入库案卷数量清点。

4.指定专人对加工现场提出的相关档案业务问题给予及时回复与最终处理意见,遇有其它未能预计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5.指定专人及时对中标人交付的每批或每月的数字化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四、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内容

(一)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要求

1.档案出库移交接收。按照“全宗-目录号”的方式组织档案出库,对出库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记录出库档案的卷、件号、页数,勘验档案中可能存在的纸张残缺、破损或页码重编、漏编等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修复,并如实填写《纸质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的出库部分。

2.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填写档案数字化登记表

按照档案的出库记录(即表中卷、件号与《纸质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中的卷、件号一致),在《档案数字化登记表》中如实记录档案扫描、质检、抽检以及数字化成果备份的情况,并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留存,等数字化工作阶段性验收后一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移交。

3.档案入库移交接收。档案完成数字化后,对照《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组织入库。对入库的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档案内容完整程度,并如实填写《纸质档案入库移交接收登记表》的入库部分。

(二)纸质档案数字化步骤与方法

1.档案鉴定、目录打印

按照国家档案档案开放控用鉴定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要进行数字化的档案先做开放鉴定,并在机读目录里录入鉴定意见,并对不同类别的档案做出相应的标识。待对机读目录校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

2.档案整理

一是要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出库后进行数字化加工场地应放置在指定的标识区域内,不得乱放。二是逐页核对档案页码编制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编页,重新编页时,应将原页码用笔划掉。三是修改完善原目录,做到各条目录字段完整,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原目录著录不规范的要予以改正,原目录有遗漏的,要补全,目录与文件要做到一一准确对应,并对纠错目录进行登记。四是对已装订的案卷(件)进行拆分、去除装订物、选择数字化页面,对粘连、破损严重、无法进行扫描的档案要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档案应先压平或熨平,方可进行扫描。四是扫描工作完成后,要对纸质档案进行重新装订,以“卷”为单位的用三点一线装订,以“件”为单位的用装订夹装订。对于空白页或空表可不编页码,但装订时应一并装入原档案,保持档案原貌。

3.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录入

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机读目录移交与接收办法(试行)》(宁档发[2016]12 号)中表结构的相关要求对纸质档案进行目录数据著录,确保序号、文件编号、文件题名、成文日期、责任者、起始页次、页数、保管期限、鉴定意见等项目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应著录项目著录完整,案卷卷内数据一一关联,并对完成的卷内目录数据进行打印与卷一起装订。

4.档案扫描

档案原件纸张,都采用手动送纸的平板扫描仪进行扫描;不宜拆卷的,选用零边距扫描仪进行扫描。不同类型纸张的扫描作业方式主要有:

(1)普通纸张。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

(2)破损纸张。进行修裱后方可扫描。

(3)超大幅面纸张。纸张幅面较长但幅宽不超过A3,可采用扫描仪长纸扫描功能,其他的可采用分区扫描后进行拼接。

(4)超过A1幅宽的档案图纸可采取分段扫描,然后进行拼接。

(5)多种字体或颜色的纸张。同一页面含三种或三种以上颜色、字体(如铅笔、红笔、毛笔签字或图谱等)的档案,需采用多次扫描(扫描阈值不同)后局部粘贴或复印后扫描的处理方法以保持档案原版原貌并确保图像清晰。

(6)纸张较薄,透光明显的档案需要加附背纸后方可扫描。

5.档案扫描参数指标:

(1)图像扫描分辨率:300dpi。

(2)照片扫描分辨率:600-1200dpi。

(3)图像扫描模式:24彩色扫描模式。

(6)文书档案扫描格式:TIFF;

(7)照片档案扫描格式:JPEG;

(4)文书档案扫描压缩率:扫描TIFF,20倍压缩率;

(5)文书档案格式转换压缩率:TIFF转PDF,75%压缩率;

(8)文书档案转换格式:多页双层PDF。(OCR识别)文本+图像,

(9)照片扫描件不需要转换格式;

(10)文书档案扫描后图形存储格式:以多页TIFF格式保存一份作为永久保存。并经OCR别后转换为多页双层PDF 格式文件一份。

(11)照片档案扫描后图片存储格式:以JPEG格式保存。

(11)索引目录建立规则:以文件级档号进行命名。

(12)数据挂接:将双层PDF格式影像文件挂接到自治区档案目前使用的宁夏档案馆藏档案管理系统中。

6.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主要包括旋转、纠偏、剪边、去噪、去污、彩色/灰度模式等处理,对处理好的图像进行质检后采用多页TIFF格式进行存储。

(1)方向调整。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数字图像的浏览习惯。

(2)纠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

(3)图像拼接。对大幅面的档案原件进行分区扫描时,应使各分区的大小尺寸相近、分辨率和曝光量一致,相邻图像之间的重叠面积不少于各分区面积的1/20。扫描后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完整性。

(4)存储名称和格式。从扫描仪扫描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应以文件级档号进行命名,并以多页TIFF格式保存一份以作为永久备份,采用多页Tiff格式。并且应经OCR识别后转换为多页双层PDF格式文件,能够在宁夏档案目前使用的馆藏档案管理系统中提供全文检索服务。OCR软件由加工单位提供。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号进行命名,格式为JPEG。

7.质量检查。设置质量检查岗位,负责检查图像文件的质量、目录的准确性和图像与目录对应的准确性。对图像方向不正确或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的数字化文件,提出重新处理或重新扫描要求;发现文件漏扫描的,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的,应时及时进行调整。

8.成品质检

对成品数据进行质检,范围包括:

(1)目录数据。检查目录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对应原文路径的准确性等。

(2)原文数据。检查原文图像(或其他格式文件)的格式、压缩比、分辨率、存储大小、歪斜黑边等以及路径信息和命名规范等准确性、规范性。

(3)存储介质。对光盘等存储介质的质量、容量等进行检测。

(4)数字化外包公司的质检人员要对成品进行全面质检,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返工。

(5)做好质检情况的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全面质检登记表》。

(三)数字化成果验收

1.数据抽检: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技术处安排处室工作人员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机读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并做抽检情况的登记工作,认真填写《抽检登记表》。

2.验收指标: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一个全宗的档案机读目录验收时抽检率为10%,抽检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含90%);扫描件抽检率为15%,抽检合格率须达到98%以上(含98%)时,给予以验收“通过”;机读目录与图像挂接正确率要为100%。 抽检为“不合格”时,所抽检相关数字化批次的全宗要进行返工。如果连续3次“不合格”,则要求数字化外包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罚其该抽检批次3倍的工作量。比如该批次扫描了10000页抽检不合格,则罚其再扫描30000页。

3.验收方法:由中标人用移动硬盘拷贝要验收的馆藏档案数字化成果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提出批次验收申请,并填写该批次数字化档案的全宗号、全宗名称、卷数、件数、页数等,提交宁夏自治区馆进行验收。

4.验收登记:做好数字化机读目录、图像加工验收登记记录,分批次、分阶段对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阶段性验收报告、数字化数量、质量统计登记表等。

(四)数据迁移和挂接。扫描的原文要能够迁移至自治区档案馆藏档案管理系统中,并能与系统中的目录无缝挂接,建立目录数据和图像文件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目录与图像挂接准确率应达到100%。

(五)备份要求:数字化加工成果应采取数据多套异质备份。制作光盘。刻录的光盘具备光盘单盘调阅查询功能,光盘内容不跨类、卷或件,光盘中的原文和目录数据能批量导入到自治区档案馆藏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中,采用规格为100G的达数档案级蓝光光盘和与之配套的档案级蓝光光盘刻录机进行光盘刻录,PDF和TIFF格式各刻录两套并确保读取顺畅。制作磁盘。采用优质高性能移动存储硬盘进行原文和目录数据的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并在移动硬盘表面制作标签卡。多页TIFF格式与多页双层PDF格式数字化成果分别存于不同的移动硬盘中,两种格式各两套进行备份。

(六)数字化成果交付

1.光盘交付

将验收完毕的数字化成果采用规格为100G的档案级蓝光光盘和与之配套的刻录机进行光盘刻录,PDF和TIFF格式各刻录两套并确保读取顺畅。

2.移动硬盘交付

采用优质高性能的数据移动存储硬盘,进行原文扫描件和目录数据的存储,分别存储两套,并在移动硬盘表面制作标签卡。多页TIFF和多页双层PDF格式数字化成果分别存于不同的移动硬盘中。

五、后续服务

该项目结束验收后,如在数字化成果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数字化外包公司则应提供免费纠错,对漏扫错扫的进行补扫、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迁移、协助挂接等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导入等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外省乙级资质投标单位需在自治区保密局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9日 09:00至2019年04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CBD金融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七层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营业执照副本(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外省乙级资质投标单位需在自治区保密局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打印日期为开标前一日下午18:00前;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现场未携带者,视为无效投标;备注:投标单位需携带1、3、4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携带2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人签字原件到公司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CBD金融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七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整理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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