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购置业务装备部分(第十包:消防装备)招标公告

装备购置业务装备部分(第十包:消防装备)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购置项目业务装备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第十包:消防装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购置项目业务装备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第十包:消防装备)
项目编号:BJJQ-2010-178-1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永安里地铁C口向南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清单:

序号

品目

单位

数量

1

消防头盔

90

2

消防手套

90

3

消防胶靴

90

4

消防防护服

90

5

急救药箱

90

6

防护眼镜

90

7

测电笔

90

8

数字照度仪

90

9

数字测距仪

90

10

卷尺

90

11

消火栓测压接头

90

12

喷水末端试水接头

90

13

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0

14

点型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0

15

漏电流测试仪

90

16

红外测温仪

90

1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90

18

数字万用表

90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9.12万元
注: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
119号)的规定,该包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人报名资格: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11月03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永安里地铁C口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公司全称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永安里地铁C口向南200米)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吕晓萌、庞妍、徐静
联系方式:****************-812、811、815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权限内容须至少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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