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李典派出所智能化项目质疑回复
关于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李典派出所智能化项目质疑回复
关于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李典派出所
智能化项目质疑回复
致: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针对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李典派出所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GLZCG-201905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在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李典派出所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中
1、品牌实力(8分):
1).供应商所投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制造商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软件名称含“执法办案管理软件”字样,满足条件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 .供应商所投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制造商具备CMMI 5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 CMMI 4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分以供应商所提供最高等级为准)
3).供应商所投高清公安审讯主机、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设备的制造商荣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供应商所投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制造商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安防监控)甲级资质的得2分,乙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软件系统演示(8分)
1、执法办案智能管理平台(4分)
1)投标人所投教件系统支持:协同办窠功能,远程指挥功能、地图定位功能、自动电子台帐功能,成功演示1个功能得1分,未演示或演示不成功,不得分。
2、智能化综合平台(4分)
1)投标人所投软件系统能够支持:实时预览、出入口管理、一卡通管理、门禁管理等软件功能的,成功演示1个功能得1分,未演示或演示不成功,不得分。
以上涉及公安执法办理智能管理软件得分共计12分,而此项目为系统集成项目,该项目非软件项目,此软件只是其中子系统,不应设置太多得分项,以特定专利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根据市场调研(详见截图),只有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能满足以上得分要求,其他供应商与制造商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沟通,已有供应商将本项目报备,对其他供应商不提供相关资料,指定特定的品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事实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着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固国务院分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为维护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采购单位将评分标准中关于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得分项进行调整,为其他供立商参加投标提供公平,公正条件,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日期:2019年4月10日
针对质疑做回复:1、“品牌实力”
目前国内主流品牌相关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满足以上要求的国内厂商有多家,不存在倾向性。
2、“软件系统演示”
“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智能化综合平台”是本次智能化派出所项目的核心功能,是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基础保障,为了保障项目的实际实战应用,对软件的成熟度有较高的要求,本次投标所使用的软件需要在项目中得到应用且稳定运行,以此作为对投标产品成熟度及稳定性的评估。满足以上要求的国内厂商有多家,不存在倾向性。
扬州市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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