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市考水质断面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费招标公告
20个市考水质断面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费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个市考水质断面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需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等相关经营范围;2) 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投标,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个市考水质断面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9XH015)
3、预算编号:12-19-407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个市考水质断面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费项目:(1)对20个市考水质断面开展定期巡查,对断面整体环境实施监控,发现问题有相应处置措施;(2)对断面进行水质分析,对水质有问题的断面在考核前采取有效措施对20个市考水质断面水质不稳定断面加强修复措施。(3)对水质不稳定断面通过增加生态修复、机械曝氧等措施达到水质合格的目的。(4)对现有断面机械设备、水生态进行日常养护,对需用电设备电费进行支付。(5)对断面有水环境突发情况的有相应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应急处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4-1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2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均原件扫描件。注:以上资料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18 16:00:00至2019-04-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上传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至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室进行现场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1000元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供应商完成上述二个步骤视为报名成功,方可按照文件要求参加磋商。上述步骤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4-2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4-29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报价文件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1)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 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3) 可连接无线网的笔记本电脑;
七、其他事项
1、公告有效期2019年04月18日至2019年04月25日,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2、报名工本费1000元/套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闵行区庙泾路88号 | 地址: | 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室 |
邮编: | 201100 | 邮编: | 200030 |
联系人: | 俞凌燕 | 联系人: | 刘汝峰 |
电话: | ******** | 电话: | 139*****008 |
传真: | ******** | 传真: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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