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及其他运输租赁(第四次)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及其他运输租赁(第四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及其他运输租赁项目(第四次)(19C0015)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8日

一、项目号:19C0015采购执行编号:CQBN********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及其他运输租赁项目(第四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62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新能源汽车18辆(7座),车辆需具有租赁车辆备案证,以在重庆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为准。

2.供应商必须为提供的18辆(7座)新能源汽车投保交强险及其他险种。

3.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租赁服务团队,受理租赁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

4.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险种,供应商仅能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

(二)服务方案与服务要求

1.车辆租赁期间,出现特殊情况,服务商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尽快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事发地点在本区以外的,如客户需求,供应商也应尽快到达救援现场提供救援服务。到达时限为:

1.1.10公里以内,60分钟抵达现场。

1.2.20公里以内,80分钟抵达现场。

1.3.40公里以内,100分钟抵达现场。

1.4.80公里以内,120分钟抵达现场。

1.5.80公里以上,服务商与客户商定达到时间,取得客户同意后必须在协商时间内达到援救现场。

2.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1.一般故障(除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2.特殊故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故障及车身维修补漆)不得超过24小时。

2.3.若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需提供相同型号的应急车辆,并减免维修期间的车辆租赁费用。

2.4.维修时间超过七天,用户可向服务商提出更换车辆的需求。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4月18日 至 2019年5月5日 14:3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5月5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5月5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

十、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5月5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经办人:李伟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鱼洞街道巴县大道45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56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运输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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