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生船设备招标公告

抢险救生船设备招标公告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抢险救生船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就其抢险救生船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 系 人:韩小伟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5F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杜以娟 李帅 陈力芹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抢险救生船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0-1161

招标项目内容: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包:带缆绳等设备,具体包括带缆绳(棉维)、钢丝绳、卷缆机(带缆车)等设备;

第二包:卫星电话等设备,具体包括A包:卫星电话;B包:甚高频;C包:定位手机等设备;

第三包:微光望远镜、夜视仪等设备,具体包括微光望远镜、摄像机、抛缆枪(多功能气动抛投器)、夜视仪(红外线监视仪)等设备;

第四包:抢险救生必备药品、器械,具体包括外科急救箱、内科急救箱、折叠担架、必备药品等;

第五包:气胀式救生衣、气胀式安全圈,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

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1.2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二包

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2.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

2.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第三包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须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3.3若投标人所投夜视仪、救生抛投器等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

3.4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第四包

4.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4.3若投标人所投急救箱等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

4.4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第五包

5.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气胀式工作救生衣须具有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和产品证书,气胀式水上安全圈须具有中国船级社CCS检验证书。

5.3若投标人所投救生衣、安全圈等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

5.4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22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23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3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0年11月23日9: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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