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光彩工程、大门改造)招标公告

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光彩工程、大门改造)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光彩工程、大门改造)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光彩工程、大门改造)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编号: SCTC-2010-1021-163-1 公告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日16时58分
行政区划: 四川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2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包件1:光彩工程;
包件2:大门改造;
申请人资格: 包件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3、2008年至今承担过成都市区或其他大中城市大型光彩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项目(100万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5 个)。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光彩工程方案设计及灯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生产铜非标门、铜窗、大型铜浮雕、人物及动物立体造形能力。
5、须为文物单位制作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须提供其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示截至时间: 2010年11月9日17时0分
报名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开朗
电 话:***-********
传 真:***-********
其它内容:
备 注: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光彩工程、大门改造)征求意见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四川博物院委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函[2010]180号)文件批准,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将对“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SCTC-2010-1021-163-1)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性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
包件1:光彩工程;
包件2:大门改造;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包件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3、2008年至今承担过成都市区或其他大中城市大型光彩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项目(100万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5 个)。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光彩工程方案设计及灯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生产铜非标门、铜窗、大型铜浮雕、人物及动物立体造形能力。
5、须为文物单位制作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须提供其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提意见请在2010年11月9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蒋开朗
电 话:***-********
传 真:***-********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11月2日

***************.doc">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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