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电子护照系统硬件升级招标公告
公安厅电子护照系统硬件升级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电子护照系统硬件升级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伟 电话:189*****8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林一涵 联系电话:0311-******** 传真:****-********
本项目联系人:李庆南 联系电话:****-******** 传真:****-********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内容及数量:
1、网络交换机 数量2台; 2、网络防火墙 数量2台;
3、存储设备(30TB)1套; 4、数据备份服务器 1台;
5、光纤交换机 2台; 6、屏蔽机柜 1个;
7、机柜 1个 ; 8、两块IBM 3650 server用4Gb HBA卡;
9、PC机 2台。
采购用途:办公
供货地点:用户所在地
供货时间:投标方必须确保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内,设备全部到货,并完成合同要求的安装、调试、工程和集成工作。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资质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出具网络交换机、网络防火墙、存储设备、数据备份服务器的生产厂商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以上各项须提供原件或提供上述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满足要求者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17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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