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省道S224线至滨江路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梅县区省道S224线至滨江路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省道S224线至滨江路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梅县区省道S224线至滨江路公路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9】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州市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梅州市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梅县区丙村镇红光村;
建设规模:项目分为A、B、C、D四段及匝道,起点沿省道S224线,终点接石窟河大桥,路线全长3.924公里。技术标准为:A段为城市主干道,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4米,道路全长约1.010km,设计时速为6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B、C、D为城市次干道,采用三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匝道采用三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路基宽度为16米,设计时速为3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1)勘察部分:详细勘察、场地地形测量等;(2)设计部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作为控制限额设计的依据,并确保通过财审机构审核,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其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3)施工部分:施工应按招标人审定的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照明、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计划工期: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18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工程总投资:招标勘察设计、建安费约9416.03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300.127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15.906万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1。
标段 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资质要求 | 备注 |
A 路基桥涵工程类 |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 参照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至附录4详见附件2 | |||
G 路面工程类 |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 参照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至附录4详见附件2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须具备上述3.1款规定资质,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经理须在报名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6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资料(社保时段为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原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到招标代理处签到并踏勘现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现场踏勘材料,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本表一式两份,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装订,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牵)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或签字即可,项目经理、安全员须填报及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不含图纸),招标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代理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0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2019年5月10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交通路9号
联 系 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等级要求 |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规定①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规定②和③资质。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17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每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必须盈利。 |
注:1、企业净资产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数据计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财务能力以牵头单位为准。
4、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自成立当年起必须每年盈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①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担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勘察工作。 ②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担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工作。 |
备注:1、勘察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勘察合同的复印件。
2、设计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
信誉要求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三年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路桥或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3年类似工程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
项目勘察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岩土、地质)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从事路桥工程勘察管理工作,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从事路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
注:(1)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写的第一个类似业绩为起算时间。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勘察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以上人员须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时间至少包含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
(4)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可以为交安或建安证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 |
1 | 平地机 | ≥120KW | 台 | 2 |
2 | 振动压路机 | ≥20T | 台 | 2 |
3 | 装载机 | ≥2m3 | 台 | 4 |
4 | 挖掘机 | ≥1.0m3 | 台 | 4 |
5 | 推土机 | ≥140kw | 台 | 3 |
6 |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750L | 台 | 1 |
7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带除尘装置) | ≥200t/h | 座 | 1 |
8 | 稳定粒料拌和设备(带除尘装置) | 座 | 1 | |
9 | 沥青撒布车 | 台 | 1 | |
10 | 稳定粒料摊铺机 | 台 | 1 | |
11 |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 台 | 1 |
备注: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即可。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施工 | 质检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3年工程经验,至少5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道路工程师 | 2 | 路桥工程师,至少3年路桥施工工程经验。 | |
财务负责人 | 1 | 中级会计师,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 |
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3年类似工程经验。 | |
勘察、设计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中级职称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中级职称 |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中级职称 | |
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岩土、地质)类中级职称 |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中级职称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
备注: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即可。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附件2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报价一致时,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报价一致、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信用等级一致时,以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法人公章(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 | 勘察费、设计费、建安费各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项目经理 | 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发包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按发包人要求已提交设计方案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图设计文件:7分 资信业绩部分:28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5分 投标报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建设单位代表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不少于31个球)。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 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 ,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同时应对投标报价小于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即使某投标文件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有效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0.5×最高评标限价 +0.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为单位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0.01%) | |||||||||||||||||||||||||||||||||||||||||||||||||||||||||||||||
条款号 | 评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分标准(7分)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性 (1.5分) |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①总体设计、②路线、③路基路面及排水、④桥涵、⑤路线交叉、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⑦筑路材料、⑧施工图预算。最低0.9分,最高得1.5分。 | ||||||||||||||||||||||||||||||||||||||||||||||||||||||||||||||
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评审(1.5分) |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公路行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情况,最低0.9分,最高得1.5分。 | ||||||||||||||||||||||||||||||||||||||||||||||||||||||||||||||||
专业工程设计方案合理性(1.5分) | 根据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对①路线、②路基路面及排水、③桥涵、④路线交叉、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专业工程设计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进行评价。最低0.9分,最高得1.5分。 | ||||||||||||||||||||||||||||||||||||||||||||||||||||||||||||||||
经济适度分析及施工图预算(1分) | 各类技术经济指标、施工图预算符合实际情况、投资受控得1分。最低0.6分,最高得1分。 | ||||||||||||||||||||||||||||||||||||||||||||||||||||||||||||||||
设计成果表达(1.5分) | 设计图纸、说明书和工程量完整、表达正确,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情况,最低0.9分,最高得1.5分。 |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28分) | 投标人履约 | 1.信用等级分值(5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得满分2.5 分。 自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为联合体任一成员)资信和项目设计、勘察业绩 (18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的基础上,每累计多1项单项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5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5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得2.5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具有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成员)获得勘察、设计或施工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获得勘察、设计或施工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5分,不重复计分。 (提供证书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持有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1.5分。 B、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1.5分。 C、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1.5分。 备注:上述三项体系认证证书的覆盖(或包含)的范围至少包括: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交付和服务,且证书至少在2019年5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需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该项不得分。 | ||||||||||||||||||||||||||||||||||||||||||||||||||||||||||||||||
2.2.4(3) | 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5分) | 总体实施方案 (1.5分) | 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组织形式(结构清晰、各岗位职能明确),项目各阶段划分及项目工作任务分配合理、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明确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最低0.9分,最高1.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1.5分) | 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 最低0.9分,最高1.5分。 | ||||||||||||||||||||||||||||||||||||||||||||||||||||||||||||||||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 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最低1.2分,最高2分。 | ||||||||||||||||||||||||||||||||||||||||||||||||||||||||||||||||
2.2.4 (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总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0.6; (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 0.3。 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应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扣完为止。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5) | 综合得分 |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承包人实施计划+投标报价 |
注:各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的资信业绩除外)得分应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