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智能终端制造与平台软件开发基地-精雕机招标公告
物联网智能终端制造与平台软件开发基地-精雕机招标公告
物联网智能终端制造与平台软件开发基地-精雕机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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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唐高备字【2015】13号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所属地区: | 唐山市-高新区 | ||||||||||||||||||||||||||||||||||||||||
招标内容: | |||||||||||||||||||||||||||||||||||||||||
物联网智能终端制造与平台软件开发基地-精雕机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制造平台软件开发基地招标人为唐山平升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精雕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物联网智能终端制造与平台软件开发基地-精雕机采购2.2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货;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6招标范围:唐山平升电子有限公司精雕机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制造或销售本项目产品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无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行贿受贿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以上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均可报名。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符合上述情况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时,只接受最先到达现场填写报名表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9至2019-04-25,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院路与长宁道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05-10 09:30,地点为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院路与长宁道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第四开标室/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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