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KGSG-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已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府办发[2016]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移交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2.2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93190.91平方米。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37号。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93190.91平方米 ,共32栋楼房、1处平房、1处物业用房。
2.5招标范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11月15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2018年01月至12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不满足上述要求或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将按否决其投标或废标处理。
3.3项目管理团队:
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1人,施工员(有岗位证)、材料员(有岗位证)、质量员(有岗位证)各1人,安全员(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人。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含项目经理(造价及财务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2018年01月至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应为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额度的暖房子工程、旧城改造、老城区改造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或2016-2018年)财务状况均处于盈利状态。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行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上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证明。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安全生产许考核合格证、2018年01月至12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及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2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近三年(2016年-2018年)满足类似业绩规定的企业业绩原件及复印件,网页查询网址及查询步骤,网上业绩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近三年(2015-2017年或2016-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上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10)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含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
(11)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经理(造价及财务人员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官网备案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原件, 2018年1月至12月社保证明。
(12)入吉企业入吉备案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招标二部。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其他说明:
6.1招标控制价:¥7,169,842.00元;
6.2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其基本账户上不少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的存款证明原件,该存款证明由投标人开户行(各商业银行)出具(存款证明开具时间范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3招投标过程项目经理须到现场。
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如不满足要求按废标处理。
6.5中标后的施工企业须无条件配合长春市建委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会同发包方的“履约后检查”,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发包方将予以废标,并终止合同履行,对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该中标单位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77号
联系人:“三供一业”办公室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张野
电 话:15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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