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剂中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催化剂中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中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18FW-039/TC19931D6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中介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催化剂技术服务能力,公司通过招标引入催化剂中介服务商。三年来,催化剂中介服务搭建起了兰州石化公司与用户的桥梁和纽带,解决了异地仓储物流的难题,有效提高了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在提升催化剂整体销售业绩和技术服务能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催化剂中介服务运行依法、合规、有效。为进一步做好催化剂销售工作,促进催化剂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继续采取催化剂中介服务。催化剂中介服务覆盖除海外市场和兰州石化以外的所有市场。
服务区域分新疆、青海、甘肃(兰州除外)区域,黑龙江、吉林区域,华南区域,负责开拓和维护催化剂市场,为使用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的炼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根据用户需要负责催化剂短倒、仓储、送货到催化装置的服务。
3、服务内容:
3.1.1催化剂市场维护和开发服务
(1)负责服务区域的催化剂市场维护和市场开拓。
(2)建立催化剂业务用户信息档案。
(3)每月与用户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或根据需要与用户及时进行沟通,每月10日前提交用户对催化剂的详细需求信息和服务要求。
(4)每月25日前落实次月服务范围内用户催化剂使用计划、供货合同及发货要求,协助兰州石化公司确定催化剂发货计划。
(5)发货后与用户在2天内开始沟通联系接货,对催化剂到达用户后的质量验收、储存、转运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兰州石化公司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处理出现的问题。
(6)经用户同意,对催化剂应用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在每月10日前向兰州石化公司提供,以分析和掌握催化剂使用情况。
(7)根据用户要求采集平衡剂样品,根据用户需求采集催化原料油样品,邮寄回兰州石化公司进行分析评价。
(8)协助兰州石化公司开展用户需求调研、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工业应用标定和现场相关问题处理。
(9)按兰州石化公司要求处理用户提出的催化剂退货、换货等事宜。
(10)协助处理催化剂结算沟通和货款清欠工作。
(11)协助兰州石化公司召开技术交流会、用户座谈会等会议。
(12)负责催化剂使用过程中其它未尽事宜的协调沟通和处理。
3.1.2仓储物流服务
(1)根据兰州石化公司要求,在市场需要地区提供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标准库房、转运设施和设备,负责服务地区催化剂短倒、仓储、送货到催化装置的服务。
(2)保证仓储催化剂防潮、防雨、防晒,由中介服务商从指定火车站卸车用汽车运至仓库,短期仓储,根据兰州石化公司通知按时汽运至客户指定的卸车地,以上过程中保证催化剂质量和数量不受损。
(3)中介服务商收到催化剂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4)中介服务商制定库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管理规定。
(5)中介服务商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对所有库存进行盘库并登记,报兰州石化公司;中介服务商应配合兰州石化公司人员随时到库房进行盘库和检查。
(6)中介服务商可以根据需要寻找其他具有资质的分代理商负责仓储物流工作,但必须通过兰州石化公司审核和书面同意。
3.2服务标准
3.2.1市场开发和服务
(1)催化剂销售基础量: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制定销售基础量 。
(2)及时了解、掌握正确的市场信息和装置催化剂使用信息,24小时内反馈给兰州石化公司。
(3)有效处理催化剂产品质量验收、储存、转运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用户满意。
(4)准确提供催化剂发货要求和计划。
(5)按兰州石化公司要求或用户要求按时采集、寄送平衡剂和原料油样品。
3.2.2物流服务
3.2.2.1仓储物验收
(1)验收方式,采用委托供应商现场验收方式。
(2)验收时间: 即时验收。
(3)验收地点:指定火车站或炼厂现场。
(4)验收标准和方法:检查催化剂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相符,催化剂的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催化剂是否受潮。
(5)问题处理:验收时发现问题,要对现场进行多角度拍照,一小时内联系兰州石化公司告知相关问题详细内容,商量后续处理事宜。
3.2.2.2 短倒和运输
(1)运输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
(2)运输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3)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4)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坠落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5)将货物错运到货地或错交收货人的,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并交付收货人。发生逾期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由此给兰州石化公司造成的损失。
(6)未经兰州石化公司同意,不得转委托他人运输货物。
(7)发现有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现象,如属铁路部门责任的,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兰州石化公司向铁路部门协调解决;如属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兰州石化公司全部货物损失 。
(8)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运输货物。
3.2.2.3入库和出库
入库:
(1)兰州石化公司在催化剂通过铁路发出后通知供应商,将提货单传真给供应商。
(2)催化剂验收完毕后,双方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如兰州石化公司对供应商验收结果有异议,由双方共同验收。
(3)催化剂验收合格后即时入库,供应商填写入库资料,应写明催化剂数量、品种、包装等事项,催化剂破损的写明破损状况及原因,并传真兰州石化公司签字认可。
(4)供应商在验收催化剂时如发现催化剂包装破损、品种或计件数量与货运单不符时,按实际验收做好详细记录,并现场及时通知兰州石化公司,按双方认可的实际数量交接。
出库:
(1)催化剂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
(2)兰州石化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许可的第三人凭出库凭证等相关资料提取催化剂,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兰州石化公司开据的出库凭证,必要时向兰州石化公司负责人员进行询问,同时应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催化剂品种、数量等内容后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保留有效凭证。
(3)出库采用供应商送货,送货地点为兰州石化公司指定,运送方式为汽运,供应商要安排专人押运,送货时限为兰州石化公司通知供应商送货后二日内,供应商负责装运和卸货,截至催化剂运送至兰州石化公司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交付兰州石化公司指定的第三人前,运输期间的有关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招标范围:负责开拓和维护催化剂市场,为使用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的炼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根据用户需要负责催化剂短倒、仓储、送货到催化装置的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根据地理区域进行划分,兼顾服务半径和市场熟悉程度。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划分 | 年销量任务 (吨) | 备注 |
1 | 一标段 新疆、青海、甘肃 (兰州除外)区域 | 5000 | 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兰州除外)等省(自治区)的市场 |
2 | 四标段 黑龙江、吉林区域 | 5000 | 包括黑龙江、吉林等省的市场 |
3 | 七标段 华南区域 | 10000 | 包括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的市场 |
总计 | 20000 |
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本项目三个标段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参与两个以上标段投标,且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则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一个标段作为拟中标标段,同时放弃其余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余标段依次推荐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以此类推。
7、服务要求:
(1)协助催化剂厂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用户各层面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判,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差别化产品和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2)协助落实用户发货要求和计划,利用当地货运资源发挥就近短期仓储,转运和调整的地理优势,负责服务地区催化剂短倒、仓储、送货到催化装置的服务,以及服务市场催化剂应急送货到催化装置的服务。
(3)衔接催化剂质量验收、合同信息沟通、货款回笼和催化剂退货、换货等事宜的处理,缩短反馈时间和处理周期,及时高效的解决现场问题。
(4)在服务地区提供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催化剂标准库房、转运设施和设备,确保催化剂仓储、短倒及转运所有操作过程符合当地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仓储催化剂防潮、防雨、防晒。
(5)运输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
(6)运输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7)仓储和物流质量要求:安全、准时、无破损、无丢失、少损耗。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在所投标段服务区域有仓储设施和物流能力,或提供仓储和物流合同;
3、投标人无不良纪录;
4、排他性原则,投标人不能代理代销其他催化裂化催化剂或助剂;
5、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市场的实施方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线上报名,线下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9年04月19日09:00 至 2019年04月24日23:59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进行报名。第一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U-key办理流程”。(在办理U-Key前,请先与昆仑银行联系确认办理流程及资料是否有所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昆仑银行西安分行兰州办事处,地址:北滨河西路中国石油兰州大厦10楼 ,电话:****-*******,报名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9年04月19日至2019年04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6室售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购买标书登记表(见)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至现场购买标书。
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线上完成报名后,将招标文件费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并将电汇凭证扫描件、购买标书登记表(见,购买标书登记表须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hongzhaolanzhou4@126.com ,邮件正文中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回复的形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给投标人。需汇款时注明“ZB2018FW-039/TC19931D6-X(标段号)标书费”,招标文件的购买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汇款账户为: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东岗支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109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提交一标段、四标段各贰万元整(¥20000.00),七标段各叁万元整(¥30000.00)的投标保证金,中油内部单位执行《中油财[2009]185号文件及《财资【2010】410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形式:银行电汇。
五、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109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6室
邮 编:730000
联系人: 李鹏 朱威 易菲
手 机:158*****879 135*****507 176*****943
固 话:****-*******
电子信箱:zhongzhaolanzhou4@126.com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东岗支行
七、UK办理机构昆仑银行信息
昆仑银行兰州业务部:北滨河西路中国石油兰州大厦10楼 ,电话:****-*******。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客服电话:****-*******;****-*******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八、交易平台服务咨询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14 转 3 转 6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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