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门招标公告
金库门招标公告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金盾押运护运中心金库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采购项目:南京金盾押运护运中心金库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AJB180216-JKM
3、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维保期 | 备注 |
1 | C级金库门中门(2樘) | 32.8 | 3年 |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2 | 金库专用甲级防护门(1樘) | 2.8 | 3年 |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5.6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竞标)
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5.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9、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17:00止,携带下述资料到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3层)进行投标报名和接受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10、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伍仟元的磋商保证金;
(2)交纳办法: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网银、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4)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采取网银或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各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开户行及磋商保证金到账延时性,视情况及时交纳磋商保证金,如因磋商保证金到账时效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对此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磋商保证金如是以网银或电汇形式交纳的,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中注明“采购编号”或“磋商保证金”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磋商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咨询联系方式:136*****332
1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5月7日14:1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石门坎联合村176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
1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9*****906
地址:石门坎联合村176号
14、本次采购代理人(机构):
联系人:陈工、张工
联系邮箱:********3@qq.com">********5@qq.com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23层
1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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