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梁平区种子投资基金第五批招标公告

征集梁平区种子投资基金第五批招标公告

关于征集梁平区种子投资基金第五批项目的通知

梁科局发〔2019〕4号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梁平区种子投资基金第五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区将启动种子基金第五批支持项目,现面向全区开展项目征集,请你们组织动员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设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以及落户我区范围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提交资料

(一)填报《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第四批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它资料。若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核心团队中有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或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或在市、区各级部门主办的各类创业竞赛、项目优选活动中被筛选为优胜团队或企业,均请一并提交相应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区种子基金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决诉讼承诺,未享受市、区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

(二)请各相关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务必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需要提交的征集表和相关材料交到梁平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区行政综合大楼二楼221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永忠153*****838

朱铜印181*****316

********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第四批项目征集表

2.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梁平府办发〔2017〕70号)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第四批项目征集表

企业∕团队(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万元

企业∕团队名称

企业∕团队

成立时间及人数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及年生产能力

经营状况(2018年1-10月)

申报项目名称及简介

资金需求

额度

资金主要用途

备注

销售收入

税收

利润



附件2:

梁平府办发〔2017〕70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155号)、《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科委发〔2016〕19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区种子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种子基金属于公益性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专项管理、公益运作、循环使用”的原则运作,主要是解决落户梁平区的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早期融资问题。

第三条 区种子基金由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市种子引导基金)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区政府)共同出资。区种子基金总规模为2000万人民币,其中:市种子引导基金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比40%,区政府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比60%。

第四条 区种子基金以委托管理方式实行专户管理。

第五条 国内外机构和个人对区种子基金的捐赠纳入区种子基金专户统一管理。

第六条 区种子基金以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落户梁平区境内的创业团队和成立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不受此限制)的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免息信用贷款是指区种子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提供信用贷款,免收贷款利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区种子基金管理机构。梁平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区种子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称区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代表区种子基金出资人行使权利。

(二)按相关规定管理区种子基金。

(三)为支持对象提供投融资和创业服务。

(四)对支持对象进行监督和风险管控。

(五)负责贷款回收和组织损失认定。

(六)负责数据统计、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区种子基金决策机构。区种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称区投决会)为区种子基金决策机构,负责区种子基金贷款、贷款项目损失核销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区投决会成员人数为9人,区投决会会议实行票决制,并形成会议决议。

区投决会主任委员及成员由区政府任命,任期3年,可连任。区投决会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国资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区财政每年按照区种子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5%另行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区管理机构工作经费。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十条 区种子基金支持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新技术、新构思、新原理商业潜能的发掘能力。

(二)入驻梁平区的创业团队或成立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不受此限制)的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

(三)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市服务中心)和区科委共同认可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举办的创业竞赛、优选及准入方式筛选出的优胜项目。

1.创业竞赛参赛项目不少于10个,优胜项目不高于参赛项目总数50%,竞赛方案须在“科易金服网”进行公开。

2.优选方式为集中路演、专家现场评价。市服务中心设立专家库,提供专家支持。,

3.以准入方式直接作为种子基金拟支持对象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2)创业团队中有担任过上市公司高管,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且创业项目有知识产权或获奖科技成果支撑。

(四)未获得其他创业投资支持。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符合要求的支持对象应向区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区种子基金申请表》(内容包括: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用途、支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二)经营规划或商业计划书。

(三)已成立企业的需提交相关证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团队需提交核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通过优选方式、准入方式和创业竞赛方式纳入种子基金支持范围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区种子基金以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免息信用贷款程序:

(一)对象初选。通过优选方式、准入方式和创业竞赛方式筛选出拟支持对象。拟支持对象提交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等材料,由区管理机构对拟支持对象进行审核,并拟定投资方案报区投决会。

(二)评审决策。由区投决会对拟支持对象进行贷款决策,确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决策结果在“科易金服网”和“梁平科技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市服务中心备案。

(三)协议签署。区管理机构根据投决会决议与支持对象、委贷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

第十四条 贷款按等额本金每12个月还款,经区管理机构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

第十五条 支持对象还款情况将记入全市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章 损失核销

第十六条 区种子基金贷款确认无法收回,经区投决会审定后予以核销,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如下:

(一)方案提交。当贷款项目出现损失时,由区管理机构形成损失核销方案,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提交区投决会审核。

(二)专项审计。经区投决会同意后,区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符合核销标准的资产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三)核销决策。区管理机构将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交区投决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核定批准。

(四)财务核销。区管理机构根据会议决议、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正式批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和财务核销。

(五)核销备案。核销完成后,区管理机构将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及市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章 清算及增(减)资

第十八条 经出资方协商可进行同比例增(减)资。

第十九条 当出现清算及增(减)资情况时,须由区管理机构拟定方案并报各出资方共同审批通过。

第二十条 区种子基金的增(减)资程序。

(一)方案拟定。区管理机构对区种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拟定区种子基金增(减)资方案。

(二)方案审批。市服务中心与区科委按各自程序报批区种子基金增(减)资方案。

(三)协议签订。市服务中心、区科委与区管理机构签订区种子基金增(减)资协议。

(四)资金拨付(收回)。市服务中心、区科委按增(减)资协议的约定拨付(收回)资金。

第二十一条 区种子基金增(减)资方案内容包括:区种子基金运行情况、增(减)资原因、主体、额度、比例、方式等。

第二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启动区种子基金清算程序。

(一)区种子基金超过1年未贷款。

(二)经审批核销的损失超过区种子基金规模的 70%。

(三)因其他情形经出资方协商一致同意清算。

第二十三条 区种子基金的清算程序。

(一)专项财务审计。区管理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区种子基金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二)方案拟定。根据审计报告,市服务中心与区科委共同协商拟定区种子基金清算方案。

(三)方案审批。市服务中心、区科委各自按程序报批。

(四)协议签订。市服务中心、区科委与区管理机构签订区种子基金清算协议,按清算协议约定收回资金。

第二十四条 区种子基金清算方案内容包括:区种子基金运行及贷款项目损失核销情况、清算原因、剩余资金额度及分配情况等,并附财务审计报告、清算协议文本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区种子基金清算后出现损失的,由市服务中心与区科委按各自程序完成核销。

第七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区种子基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担保、抵押、购置房地产等。

(二)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七条 市服务中心与区财政局、区科委负责对区种子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区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和区种子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区种子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所有贷款项目须网上公开,建立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区种子基金相关决策和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发现损失风险时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区种子基金相关决策和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区种子基金管理工作中应做到尽职尽责、依法合规。区种子基金贷款企业因经营不善、市场萎缩、技术更新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区种子基金贷款损失的,相关人员对区种子基金损失不承担任何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区种子基金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从项目筛选、管理、退出、核销等方面开展风险控制,系统性降低区种子基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十二条 区管理机构应安排专人对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掌握支持对象的财务及各类经营信息。

第三十三条 区管理机构应按半年度向市服务中心、区政府及区财政局、区科委提交《区种子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和《区种子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 如发现支持对象在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在资金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将追回已贷款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支持对象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给予收回贷款资金、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委托贷款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和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区管理机构报送月度(季度)委托贷款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委托贷款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区管理机构每年可按免息信用贷款应还款额回收效果提取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标准为当年应还款额回收达到100%的,可按实际还款额的1%提取。

第三十八条 区种子基金产生的利息及回收的资金扣除奖励部分,留存区种子基金循环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金 种子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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