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发生器等招标公告
氢气发生器等招标公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DC1058氢气发生器等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为化工工艺学科建设所需设备进行询价采购,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对下列设备进行报价。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设备内容:
(设备明细及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送货时间地址:
上述仪器需求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送货地址为 :漕宝路120号化工学院
三、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使用部门的名称、地址以及设备的要求、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安装到位,免费培训、调试合格。送货、安装工程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四、付款方式:
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附有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应明细,符合国家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实行三年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上请加盖红章
2、报价单位应根据上述“设备名称"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同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所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具体配置、生产厂家名称等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和仪器设备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在报价的同时请附上营业执照(年检须合格)、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上。
5、报价单位应在国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以上业绩的相关材料;
6、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七、报价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八、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1058号、孟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201号15号楼108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老师:******** 孟老师:******** 传真电话: ********邮政编号:200235
附件:技术要求;
1、氢气发生器GH-300 2台:
氢气纯度 99.999%
输出流量 0~300ml/min
输出压力 0~0.4Mpa
最大功率 150W
2、低噪音空气泵GA-2000A
输出压力:0-0.45Mpa ;
输出流量:0-2L/min;
输出两级稳压 三极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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