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郴州国际矿物宝石博览有限公司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代理编号:XYTC-郴-2019-02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XYTC-郴-2019-023

3、项目情况:本项目含广告位租金、安装制作费、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协调费用、清理拆除费用、维护管理费用、税金等,如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均不再承担。

4、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1

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

一项

453235.65元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第七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市内广告宣传制作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者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5日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女子医院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6开标室。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9年04月25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国际矿物宝石博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地址:郴州市郴县路体育中心

电话:177*****68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雄

电话:189*****896****-*******

地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3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标签: 制作 广告宣传 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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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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