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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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水务局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公告发布时间2019-04-19 17:32
采 购 人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246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付先生,***-********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3.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主体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不同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应合法存续,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3资质要求:(1)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施工资质;(2)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3)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施工单位)应省外注册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4)本项目勘察设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3.4财务实力:(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均为盈利状态。3.5技术管理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单位拟委派至本项目负责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合格“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6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7业绩要求:(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同时具备一个及以上下列项目业绩(在建或已完工):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7亿元的PPP项目业绩或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的施工业绩;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勘察设计的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备一个及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3)相关项目业绩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PPP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可以是同一个项目,也可以是不同的项目。备注:公司业绩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绩。3.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包括但不仅限投融资、勘察设计及施工职责。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实际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且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与合同履约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05-14 10:00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富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317号县政务服务综合大楼五楼)
资格审查时间2019-05-14 10:00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富顺县水务局3楼(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246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04-22 09:3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束时间2019-04-26 17: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 4 月 22 日至2019年 4 月 2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富顺县水务局3楼(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246号)。由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除介绍信应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如资料不全不予接受其报名。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品目名称城镇水域治理服务,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备注
PPP项目标识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不限定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合格制,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才能参与后续本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的投标。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概述2.1 建设内容2.1.1.县城污水治理项目(准经营性项目)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厂规模2万m3/d,总变化系数1.49。污水管网总长40.7km,管径大小为DN300-DN800。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2.1.2.饮用水源地整治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富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含富顺县飞安水库、木桥沟水库、金银窝水库、洪水沟水库、龙凼水库、上游水库、镇溪河、锡溪河、银蛇溪、石鹿溪、天池口、茨竹口共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地内源治理及修复工程、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区面源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搬迁工程、水源浮渣打捞工程、水源应急工程。通过治理后,水源地水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保持达到Ⅲ类或以上标准。2.1.3. 永通湖生态修复工程(准经营性项目)占地面积 68.42 公顷,建设绿道 6425 米, 护岸 5990 米,湿地 14.71 公顷,景观绿化 39.57 公顷,桥梁 481 米。通过生态修复后,永通湖水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保持达到Ⅳ类或以上标准。2.2 项目运作模式2.2.1本项目招标对象为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2.2.2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的运作方式实施。申请人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运作方式: 建设-运营-移交(BOT)。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在运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运营和维护,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回收本金、偿还债务并获得合理回报,并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将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财政接收人。2.2.3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00万元,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占股15%,应出资75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占股85%,应出资4250万元。2.2.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各子项目建设期为2年,其中:富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运营期为28年,富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永通湖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为13年),运营期为固定期限,项目合作期限因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股权锁定期暂定为5年,在股权锁定期内,未经富顺县人民政府书面批准,项目公司各股东不得发生任何股权变更情形。股权锁定期届满且项目进入运营稳定期后,经富顺县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在不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维护、管理及社会资本运营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PPP项目合同约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2.2.5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由政府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和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运营和维护。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运营维护期内分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2.2.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的,项目的施工任务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进行施工招标。2.3 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金额为92269.54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设工程费用6993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54.33万元,预备费6774.12万元,建设期利息4809.07万元。2.4资金来源2.4.1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暂定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1.68%,项目资本金来源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自有资金。社会资本方拟引入基金,应在联合体协议中予以说明。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应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具体到位时间在股东合同中约定。2.4.2项目建设的其他资金:项目资本金之外需要投入的其他资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项目回报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融资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承诺,政府方不承担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富顺县人民政府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工程:
是否允许联合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综合治理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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