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机关餐厅餐具厨具招标公告
西青区机关餐厅餐具厨具招标公告
西青区机关餐厅餐具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GDGP-2019-A-01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委托,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西青区机关餐厅餐具厨具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西青区机关餐厅餐具厨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GDGP-2019-A-01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西青区机关餐厅餐具厨具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84.1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参与本项目。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参与本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 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4-19到 2019-04-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发售,现场领取;上午09:00--下午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5-10 09:00 2.开标时间: 2019-05-10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西青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5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最迟应在2019年5月8日16:00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截止时间如支票出现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注:(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2)支票填写要求: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华苑支行;行号:********1001;账号:****************227;名称: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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