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医院配电箱 招标公告

新津医院配电箱 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配电箱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方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配电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招标人为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津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新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本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新普路北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为69105.64㎡,中医院院妇幼保健院项目为16341.91 万元。承包(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签约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配电箱

质量标准:本合同产品的验收及测试标准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本章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相关的部分章节,但并不仅限于此:

1、GB7251.1-2005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实验和部分型式实验成套设备。

2、GB156-1993标准电压

3、GB/T762-1996标准电流

4、GB/T2681-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5、GB/T4025-1983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6、GB/T5094-1985电气技术中的项目代号

7、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8、JB/T3085-1999电力传动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9、GB191-1990包装储运图标志

二、主要要求

1、柜(箱)内导体应选用优质铜材,导线选用铜芯绝缘导线(6平方毫米及以下选用单股铜芯线,6平方毫米以上选用多股铜芯线, 多股线需做搪锡处理)。两者的截面积应根据通过该电路的最大工作电流来选择,且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2、各种母线、主电路带电部件和接地金属构件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严格遵循规范的相关规定。当某些部位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采用包扎绝缘处理。

3、配电柜、配电箱结构应能保证在最大运行方式下,该处发生三相短路时的热稳定和动稳定;并且在故障消除后仍可继续正常工作。

4、所有金属零部件除非本身具有防腐能力外、都应采取防腐处理,如:镀锌、镀锡、喷塑或其它方法。

5、内部元器件应符合其本身的制造标准,同时还应通过3C认证(国家有强制要求的)或CQC认证。3C认证、CQC认证和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元气件均应具有相应标志。盘厂在选用时必须严格审查每一种元气件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认证证书应留底备查。 ※

6、乙方厂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及产品3C认证,供货时应提供相关证书。 ※

7、所有元器件均应按照其制造厂的说明进行安装,并且其安装与接线不应因相互影响而使功能受到损害。

8、所有元器件除满足设计参数要求外,还应达到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9、每个供货商采用的同一种元器件应统一品牌。 ※

10、在配电盘内提供铜接地母线。接地母线的截面积不小于相线母线的1/2。

11、除特别指明,提供与相母线相同材料的中性母线,且连续电流额定值为相母线的100%。为每个支路提供至少一个接线螺钉。

12、凡本技术要求未明确约定技术条件或品牌范围的元器件,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配置。

13、配电柜(箱)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16mm;配电柜(箱)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14、配电柜(箱)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15、带“※”为必须完全响应条款。

16、对于以上所列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具有—定特殊性的零部件,生产商在制造、安装及验收中可采用相关国际标准或制造厂标准,但不能影响设备整体技术及安全性能。

如果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新的版本或新的规范,以最新和最高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相关厂标。

三、配电箱(包括控制箱、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技术标准

通用技术条件: ※

●海拔≤2000米

●使用环境-5~40℃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地震烈度 VII度

1、元件要求: ※

1.1 所有配电箱内微型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根据下列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选用,同时小型断路器、电磁式漏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均应选用同一品牌。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1.1 微型断路器:组合热磁脱扣断路器,除特别指明,采用C型脱扣曲线;配电箱进线开关必须选用双断(火、零全断)微型隔离开关或微型断路器

●特性 C,D

1.1.2微型漏电断路器技术要求:(必须具有双断双保护功能的电磁式漏电保护,除特别指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分断能力 10 KA

●剩余电流类型 AC型

●动力设备和柜式空调器漏电开关采用D特性曲线(带漏电保护)

1.2 塑壳开关(采用螺栓固定型热磁脱扣断路器): ※

1.2.1 配电箱柜中的Icu=Ics≥35KA额定分断能力不得低于35KA

1.2.2 塑壳漏电断路器均选用四极产品,额定分断能力不得低于35KA

1.2.3 寿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1.2.4 绝缘电压 AC690V

1.2.5 使用环境 —5℃~40℃

1.2.6 飞弧 0~50

1.2.7 冲击电压 6KV

1.2.8 海拔 < 2000米

1.2.9 具有隔离功能,具有过载、短路短延时、短路长延时保护功能、具有故障指示功能。

1.2.10 具有辅助触头、报警触头及分励脱扣(全部选用电子式脱扣器)。

1.3、隔离开关(采用弹簧蓄瞬时释放的加速机构,全部选用4极开关,其他技术参数按图选用):

1.3.1 额定工作电流Ie 160A ——4000A

1.3.2 绝缘电压 750V——1000V

1.3.3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8KV

1.3.4 介电强度 5000V——8000V

1.3.5 额定分断能力 8Ie

1.3.6 操作力矩 6.5Nm——14.5Nm

1.3.7 机械寿命 5500次——10000次

1.4 双电源开关 (全部选用4极PC级一体式双电源切换开关): ※

1.4.1 国际标准IEC60947-7(199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总则》,IEC60947-3(199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开关、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IEC60947-6(199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多功能开关、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1.4.2 国家标准GB/T 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GB 14048.3-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开关、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11-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部分:多功能电器 第1篇: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1.4.3 技术参数

1.4.3.1 海拔<2000米

1.4.3.2 使用环境-5~40℃

1.4.3.3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1.4.3.4 电磁兼容性报告

1.4.3.5 PC级ATSE,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n,In≤100A,Icn>5KA;In≥125A,Icn≥20 KA。

1.4.3.6 开关型式为PC级

1.4.3.7 开关和控制器组件应为一体

1.4.4控制器: ※

1.4.4.1 应能承受与主回路相同的冲击耐受电压;

1.4.4.2产品具有可视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功能特点,应采用PC级机电一体化,具有远程控制RS485或RS232接口;

1.4.4.3 可远程控制零位,紧急情况下可强制置零(同时切断两路电源);

1.4.4.4 具有延时转换功能,延时范围可调;

1.4.4.5 具有自动、电动和手动三种操作方式选择。具有明显通断位置指示、挂锁等功能,由钥匙开关选择操作方式,可挂锁保持位置状态;

1.4.4.6 市电—市电转换,要求:自投自复、缺相检测、过欠电压检测;

1.4.4.7 市电—发电机转换,要求:自投自复、缺相检测、过欠电压检测、频率检测。

1.5 电涌保护器: ※

1.5.1 所用电源SPD必须满足和达到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工作环境要求

1.5.1.1 能在-25~+70℃的环境下正常工作。在室温条件下,能在≤90%的湿度环境下正常工作。

1.5.1.2 能在≤2000M的海拔高度下正常工作。

1.5.2电涌保护器触头材料采用铜镀银合金,外表应平整、光洁、无划伤、裂痕及变形,紧固件应牢固,颜色应均匀无明显差异。

1.5.3 电涌保护器标志应完整清晰、耐久可靠,标志或者箱内电涌保护器应包含下表中的说明内容:

制造厂的产品商标、型号和制造日期

保护方式

最大连续工作电压UC

最大放电电流Imax

标称放电电流In

雷电保护水平UP

1.5.4 电涌保护器在故障或失效时,应有与电源系统永久断开的分离装置。

1.5.5 电涌保护器应具备下列功能:

1.5.5.1 3+1保护模式,具有L-N,N-PE保护。

1.5.5.2 SPD为模块化设计,标准35mm导轨安装标准产品

1.5.5.3 SPD应为相当于插拔式或导轨式结构具有桥接功能和标志功能,能方便的进行桥接和标志,方便安装接线和以后的检修

1.5.5.4 在正常或故障时,应有能表示其状态的标志。

1.5.5.5 SPD损坏告警;

1.5.5.6 过热和过流保护;

1.5.5.7 具有自动防故障脱扣装置;

1.5.5.8 能够热插拔,支持在线维护,无需停电;

1.5.6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18802.1-2002的7.9.5条要求。

1.5.7 SPD的外壳防护等级IP20。

1.5.8 电涌保护器接线端子和连接导线的能力,应符合GB18802.1-2002的7.3条要求。

1.5.9 电涌保护器的绝缘部件必须具备足够的阻燃能力,应符合GB18802.1-2002的7.9.4条所规定的着火危险性试验(灼热丝试验)要求。

1.5.10、符合ROHS环保要求

1.5.11、过电压耐受特性应符合GB18802.1-2002要求。

1.5.12、热稳定性应符合GB18802.1-2002所规定的要求。

1.5.13、通过8/20μs波形冲击电流测试;

1.5.14 SPD前的微断分断能力为10KA。

1.5.15 其技术参数、功能要求还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在交货时提供国家防雷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备查

1.6 软起动器: ※

1.6.1 显示文本

1.6.2 电机过载保护

1.6.3 电机欠载保护

1.6.4 大电流保护

1.6.5 电机温度保护

1.6.6 大电流报警

1.6.7 机欠载报警

1.6.8 机过载报警

1.7 接触器、热继电器: ※

1.7.1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1.7.2 约定发热电流 20—160A

1.7.3 机械寿命 6—10 百万次

1.7.4 电寿命 10—100万次

1.7.5 额定工作电压 220/380V

1.7.6 额定工作电流 10—180A

1.7.7 辅助触头额定电流 5—10A

1.7.8 控制电机功率 2.7—75KW

1.8 电动机保护开关: ※

1.8.1 符合标准:IEC947-6-2(199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和GB14048.9-199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多功能电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

1.8.2 主要参数:

1.8.2.1 短路分断能力等级:35KA。

1.8.2.2 具有隔离功能。

1.8.2.3 电机控制与保护开关应为一体化产品

1.9 防火漏电保护器: ※

1.9.1系统组成

1.9.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9.1.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中央主机);

1.9.1.3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9.1.4剩余电流传感器

1.9.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下列规范要求:

1.9.2.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05

1.9.2.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2-2005

1.9.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05

1.9.3基本要求:

1.9.3.1 作为独立于消防火灾系统设置的电气火灾预警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必须同时满足GB14287.2-2005;GB14287.3-2005技术功能并取得同时满足该两部分技术标准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备查;

1.9.3.2 要求具有漏电、温度、电压、电流、功率显示、漏电动作电流显示、电度计量、31次电流/电压谐波分析功能、消防联动、(DC24V)带远程监控双向通信接口等功能.

1.9.3.3 产品应能切断漏电电流或能给出切断漏电电流的动作信号(无源常开触点),且消防反馈信号为开关量输出,具有常开、常闭信号输出;开关带消防分励脱扣(DC24V);

1.9.3.4 产品具有地址编码功能,能发出漏电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切断开关,显示其状态;

1.9.3.5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显示单元,应能实时监控并显示电力系统内的剩余电流和线路温度,具有预警、报警功能。

1.9.4 技术参数要求:

1.9.4.1 监控剩余电流范围: 0~2000 mA;步进50mA(可编程设定2级报警阀值);检测和控制精度:实时测量精度0.2级,电度测量精度1级,符合IEC62053-21标准;额定温度范围(10℃~160℃);检测精度±1∽3%

1.9.4.2 额定工作电压Vn:AC 220V±10%;

1.9.4.3 过压保护:ⅰ、额定过电压动作电压:相电压265V±10V,ⅱ、过电压动作时间:≤30S;

1.9.4.4 漏电保护: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200mA-500mA自由选择,ⅱ、漏电动作时间:<0.1S;

1.9.4. 5 欠电压/缺相保护:ⅰ、额定欠电压动作电压:相电压165V±10V,ⅱ、欠电压/缺相动作时间:≤10S;

1.9.4.6系统集成(具有动作报警器、总线传送、软件及控制台组成),故障信号存储时间大于12个月;

1.9.4.7 屏蔽双绞线通讯

1.9.4.8 报警控制输出功能(脱扣控制);在报警状态下可应有于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

1.9.4.9 故障报警:当监控探测器或传感器自身故障或联线故障时声、光报警;

1.9.4.10 自检功能:开机自动实时巡检功能部件;

1.9.4.11 监控报警功能:具有显示单元监控并实时显示剩余电流、温度,超过设定阀值声、光报警;

1.9.4.12 剩余电流传感器适应低压配电的电力强干扰环境,宜采用适用抗干扰、远距离传输的变换技术;

1.9.4.13 监控探测器安装方式采用配电箱面板上的嵌入式或安装于配电箱内的卡轨方式。剩余电流传感器 固定安装于配电箱内,安套在电源母线上,固定牢靠并应满足安装方便、接线简单的要求;

1.9.4.14 通讯距离可达2KM,根据需要加装中继器可延长通讯距离。

1.9.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中央主机

1.9.5.1系统的中央主机与现场监控节点间应采用总线传输方式,信号总线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并且在工程应用需要时,系统应有措施可接续和扩展传输距离。

1.9.5.2 系统传输应有总线故障检测和隔离措施,以保证系统在运行时的完好状态和缩小系统故障范围。

1.9.5.3 中央主机的功能要求

(1)应能接收来自现场监控探测器的预警和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和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故障排除后手动复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2)主机应有系统自动定时巡检功能,当监控系统发生总线断线等自身故障时,应能在6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系统故障声光报警信号。

(3)主机系统应具有在线设定和修改现场监控探测器报警动作参数的功能,设定和修改的安全性应有二级操作密码制度保证。

(4)主机系统的电源功能应符合《 GB 14287.1-2005 》4.7条的要求。

(5)中央监控主机在接收到预警和报警信号时,应能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并予以完整保存。系统实时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

(6)支持以太网,具有标准的以太网接口,以实现远距离对监控系统进行数据监控,系统维护,系统升级。可与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监控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子系统相连续(RS232 /RS485,二总线接口协议。)对外开放TCP/IP通讯协议。

1.9.5.4系统设备应符合有关电磁兼容(EMC)的国家标准要求,并可在工程电力系统现场条件下可靠工作。

2、配电箱箱体要求:

用于电气系统中的配电箱(盘)结构采用抽出式(盘芯与盘壳可独立安装,箱体前框及箱芯可由箱壳内抽出,箱芯在箱壳内前后位置可调,便于进线、馈线的安装),配电箱箱芯采用小母带汇流铜排无孔连接(排骨式)。壳体安装方便、牢固。设置固定可拆卸或的二层门,并在二层门板上标明各开关的支路号及用途。配电箱箱门应开启方便、简单,需配置暗锁(每个配电盘配置至少2 把钥匙给业主。)及相关配件等。 ※

2.1 除2.8.1 嵌入式配电箱外的其余配电箱底箱(埋墙式)板材必须采用≥1.5mm厚的相当于宝钢、武钢等优质冷轧热镀锌钢板或冷轧磷化钢板(内外表面需进行喷塑处理)制成,面板采用≥2mm厚的相当于宝钢、武钢等优质冷轧磷化钢板制成,咬口牢固、无绉纹,四角方正成直角;面板内外表面需进行喷塑处理,计算机灰(配电箱箱体颜色为计算机灰。业主还没有确定配电箱箱体的颜色)。 ※

2.2 控制箱、动力箱、应急电源柜等明装箱体、箱门均需采用≥2mm厚的相当于宝钢、武钢等优质冷轧磷化钢板制成,并进行双面喷塑处理,计算机灰。 ※

2.3 配电箱除系统回路数量外,还需多预留2个敲落孔,孔径须与管径相符(工程用配电箱多为非标箱,无需预留敲落孔)。

2.4 各开关的容量及整定值,各回路变比以审核后图纸为准。图纸中备用回路已包含在价格中。

2.5 配电箱内各种材料应按照附表报出明细,品牌,型号规格等。

2.6 配电箱箱壳必须接地;室内型不低于IP31,室外型不低于IP54。

2.7 乙方已根据施工图纸对箱体的安装方式如:明/暗装、开关元件及进出线连接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

2.8 嵌入式配电箱:

2.8.1 嵌入式配电箱嵌墙暗装;面盖为透明材料;底箱(埋墙式)板材必须采用≥1.5mm厚的相当于宝钢、武钢等优质冷轧镀锌钢板或冷轧磷化钢板(招标文件所述冷轧磷化钢板即由冷轧钢板经磷化处理,内外表面需进行喷塑处理)制成。

2.8.2 嵌入式箱体需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封样。

2.8.3 配电箱内保留足够的电缆、电线进出线的空间;提供箱体尺寸。如因配电箱空间考虑不周,导致配电箱内电气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任由乙方负责。

2.8.4 配电箱内应按图纸编制回路编号、及回路名。应预留回路和敲落孔。

2.8.5箱内的所用电器元器件均应固定牢固,门上电器元器件的应用软件加缠绕管配成,余量要适中,软线均应涮锡,并做可靠接地,配线应相序分明正确,排列整齐,配线牢固可靠。仪表线和主线并压时应注意压线方式。元器件要合理布局,排列顺畅,便于检修。凡是电源并联的配电箱、柜必须设电源接线端子排,并用隔板隔离,防止触电。箱门松紧适度、开启灵活、缝隙应一致,不得大于2mm。门上指示灯按钮等固定牢固,不得松动。箱门上的电器元件应在内外做好标识,箱门内侧应贴好电脑打印的系统图。开关上方应注明支路号及回路名称。 ※

以上各种箱体、箱门均需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消防应急电源柜技术标准

1、概述:

消防应急电源生产厂家应是消防应急电源设备取得国家消防产品质量评定中心认证合格具有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且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应为专业生产厂家。

2、产品执行标准:

2.1 完全按照国标“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标准执行,此外还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单位正在修订的GB17945-4-200X(参照执行)的要求。

2.2 应符合行业标准“镉镍蓄电池直流屏订货技术条件“DL/T459-2000有关部分条文要求:

2.2.1 浮充电装置以稳流充电方式进行,当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限制电压,转为恒压充电;并具有对参与充电的电池的保护措施。

2.2.2 应符合“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定货技术要求”DL/T637-1997(作为验货依据)。

3、招标技术要求:

3.1 市电输入:

3.1.1 电压:~380V/220V(+10%~-15%);

3.1.2 相数:三相四线+PE线;

3.1.3 频率:50HZ(偏差值与市电一致);

3.2 应急电源输出技术要求:

3.2.1电压:~220V±5%(市电供电时与市电一致);

3.2.2 频率:50HZ±0.5%(市电供电时与市电一致);

3.2.3 应急切换时间:T1≤0.25s;

3.2.4 应急工作时间:T2≥90min(在额定输出功率满负载工作的情况下测定的工作时间);

3.2.5 负载特性:适用于本工程选用的应急照明灯具的用电负载或混合型负载;

3.2.6 负载效率:η≥0.9(主机带载率),且过载能力不小于额定负载的1.2倍要求;

3.2.7 负载功率因数按国家标准要求不小于0.8。

3.3 蓄电池应采用寿命不少于8年的免维护密封蓄电池。

3.4 应急电源监控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

3.4.1 显示装置除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采用指示灯要求外(如主电,充电,应急,故障等),还应采用液晶显示屏LCD显示主电电压,应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故障报警等的各种显示参数。

3.4.2 应急电源柜内蓄电池组,应能监测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数值,显示方式可巡检或实时监测。

3.4.3 具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具有过放电保护。

3.4.4 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并设置专业人员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开关,该开关启动后,应急电源将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3.4.5 出现充电装置温度升高或过压、过流等故障,能自动报警和保护。

3.4.6 应急电源柜主机工作的技术数据应留有通讯接口,RS232或RS485的可能性,若需增位时可根据通讯协议满足要求。

3.5 根据应急电源柜额定功率配置电池容量,电源柜在额定负载容量下的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

3.6 配置火灾报警联动接口

3.7 可按消防联动要求强启应急照明灯。

3.8 逆变器及充电器等控制装置应设防护外壳,以防止灰尘、水滴等侵入。

3.9 逆变器负载效率不应低于90%,120%过载时能正常工作

3.10 应急电源柜柜体要求同前配电箱箱体相关要求

3.11 安装时,机柜内电池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风散热距离。

3.12 应急电源柜应急输出时的工作噪声不大于55dB(A)。

3.13 蓄电池组充电时间T≤24小时(要求充电主机应具有较大充电电流输出)。

五、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采用分布式集散控制系统

2、适用于容性负载

3、控制模块面板具备开关状态显示信号,并有强制开关功能,其照明(应急照明)箱内对应楼层的公共区域照明(应急照明)回路对应的开关为BAS系统(消防系统)提供回路开/关控制和回路开关状态接口,提供接口的接线端子应为无源干接点。

4、应为35mm轨道安装

5、工作电压范围:220V(-15%~+20%),频率范围:50HZ(-15%~+20%),电气机械寿命:60000次循环。

六、其他

1、柜体面板元件

1.1 按钮颜色要求:启动按钮:绿色;停止按钮:红色;

1.2 信号灯颜色要求:启动信号灯:绿色;停止信号灯:红色;

故障信号灯:黄色;电源信号灯:白色;

1.3转换开关要求:转换开关的“手动-停-自动”位置按顺时针排列。

2、标识

2.1柜体名称标识牌

按设计图纸上的设备编号制作柜体名称标识牌。标识牌高40mm,标识牌材质采用PVC,采用雕刻工艺制作,正常系统黑底白字,应急系统红底白字。标识牌字体采用Windows中的Arial或Arial Narrow,字体高度20mm,宽高比0.8。标识牌采用螺钉固定。

2.2柜体面板元件标识

柜体面板元件均需安装标识牌。标识牌高20mm,标识牌材质采用PVC,采用雕刻工艺制作,黑底白字。标识牌字体采用Windows中的Arial或Arial Narrow,字体高度6-8mm,宽高比0.8。

2.3柜内元件标识

柜体内部所有元件均需有明确的标识,且与控制接线图一致。

2.4电控柜单线系统图和控制接线图必须塑封后,可靠粘贴在柜内适当位置。

3、柜内控制线路

3.1所有内部和控制线路均须为符合BS7211的600/1000V低烟无卤助燃之多芯铜质绝缘导线。控制线配于线槽内,必须以线码清楚地标识每一出线端子。

3.2所有导线须具有适当的截面,电流回路不小于2.5mm2,其他则不小于1.5 mm2,每根导线的两端须妥善地接驳。

3.3当导线跨过门铰链时须套在胶软管中并绕成圈,使门可打开以便拆下组件作检查,而不需拆卸导线或使电缆过分弯曲。

3.4所有回路均须有可断开的连接器/熔断器,以便于隔离、检查和维修。

3.5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截面不小于2.5mm2。

3.6柜内部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要求,保护地线(PE线)用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4、接线端子板

4.1 供电力和控制线用的接线端子须为模压制成,导轨卡装以便于每个能抽出端子能抽出更换而无需拆下相邻的端子。

4.2 同一编号的电缆须终接于相邻的端子上并在端子板上用连接片连接。用于继电器和仪表回路的端子须装有插销,用以连接测试接线。

4.3 凡当主电源切断后仍带电的端子须加以屏蔽并作出标记。

4.4 各端子须套以白色套箍以区分回路,并标以结线图上的编号。

4.5 每组接线端子板须有20%的备用端子,但不少于两个。

4.6 屏内二次线路端子板按强电及其它控制线、智能电力后台监控系统分开设置并满足抗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之严格要求。端子板应放置在易于接驳、检修、维护的地方,最适宜地采用二次小母线室进行隔离。

★5、清单中元器件型号仅作为设计技术参考,乙方所供的设备型号满足国标、图纸参数及技术标准即可。

数量:见招标报价清单

计划交货期:2019年5月

2.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合作过,合作记录良好,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4)同意按合同范本内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登录云筑网交易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4月18日,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云筑网”(网址www.yzw.cn)。

五、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在云筑网上进行,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投标报价清单及支付方式

1、按照云筑网要求,收到标书后在网上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进行报价。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实力情况在报价中进行让利,这将作为我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一个重要评标依据。

2、投标报价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祥招标清单

注:本招标报价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检测费等。如乙方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3、提货前支付当批提货款的20 %的预付款。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乙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后,且双方办理完《物资(预)结算单》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70%,通电验收或签收入库六个月内(以时间先到为准)支付至总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通电验收合格1年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付清。

4、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报价组成说明:

网上报价组成合计说明:1)、数量为暂估数量,按实际量结算; 2)、基准价:为投标单位所供物资(除运杂费外)所含的利润、税金及生产该材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杂费:所供物资的运费和装卸车费。4)、转账支票支付费用:本次招标不涉及其他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付款方式,填0即可。5)、最终单价组成为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支付费用+进出场费+安装费+机械备案费等。6)、网上清单报价均按含税综合单价报出,附件上传报价明晰可以价税分离模式报价。运费需要单独开具运输业增值税票的,需要单独报出运费。7)报价单需加盖报价本单位的红章并上传到云筑网平台上,网页上的报价单价为税后价。

八、签订合同的标准格式:

物资供货合同

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配电箱 供货签订此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本合同协议条款。

1.2本合同可能附有的附件:甲方提出(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详细的供货计划等。

1.3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生)。

1.4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 乙方的投标、报价承诺文件等(若发生)。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配电箱的供应。

2.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供货明细: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税前合计

含税单价

其中:税金合计

含税合价

增值税税率































合计










2.3本合同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检测费等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2.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交底或《技术要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2.5乙方应该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修的内容。

2.6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大写金额: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增值税为元人民币。

3.7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13% ○9%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成都市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下列资料(或不局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2质量标准及服务: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成都市的相关标准,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3甲方的现场验收只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实际使用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有维修、更换等义务。

第四条 双方约定

4.1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至现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2甲方(或安装单位)在安装、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无法分清责任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3任何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若乙方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4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5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甲方指定代表同意(甲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指定代表核准,乙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6乙方送完货后应每月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当月内和甲方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过期不办入库手续或不核对的,则以甲方的入库额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对于跨年度的收据或因乙方原因遗漏办理入库的收据,甲方过期将不再办理,损失乙方承担。对于增减额度大的情况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7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周劲松联系电话: 133*****820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代表甲方向乙方发出各项通知、指令、要求、检验乙方货物数量、质量,代表甲方签署《送货验收单》。

4.8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要求,组织物资供应,履行合同的乙方义务,保证材料及时足量供应到现场,乙方配合甲方在指定地点卸货。

4.9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设备物资进场7个工作日内,乙方单位需要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及配合认证工作。适用税率为**%,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果开具汇总普通发票,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发票的认证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接收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甲方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4.10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承担物资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4.11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2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乙方,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4.13乙方运输费属于:

○【一票制】:合同总价中包含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二票制】:运输公司需要具备运输资质。

4.14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对实际数量超出国家有关规定误差范围外的部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5.1提货前支付当批提货款的20 %的预付款。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乙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后,且双方办理完《物资(预)结算单》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70%,通电验收或签收入库六个月内(以时间先到为准)支付至总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通电验收合格1年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在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完后一个月内必须主动和甲方办理书面《物资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

5.2在第一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在甲方付款前,应保证乙方已经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甲方付款后按照付款金额提供收据,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另外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清证明。

5.3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以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票据、实物抵债等)向乙方付款,乙方自愿承担票据贴现、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5.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货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货款为由延迟或停止供货;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买受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补充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时(包括数量、规格、品牌、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第三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具体损失程度的界定范围,由项目自行确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6.3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20%(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6.4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2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第七条 争议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陆份:甲方保存伍份,乙方保存壹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此价格视为供货单位已经全部考虑供货期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调整价格,否则被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至少对违约方每发生一次应承担不少于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根据不同物资及具体情况可修改)

10.2如果是经过云筑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合同的物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10.3乙方应该确保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准确、有效,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或配合认证工作、开票不及时、延迟送达、开票信息有误、发生信息变更未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正常抵扣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规发票,在重新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额的20%。

(5)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双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甲方: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3B

银行账号:***************

开户行: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电话:***-********

乙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中国建筑一局单位名称:(章) 四川国敦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邮 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箱 医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