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公安局采购单警装备
巴彦县公安局采购单警装备
竞争性磋商公告
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巴彦县公安局委托,对巴彦县公安局采购单警装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巴彦县公安局采购单警装备
二、项目编号:巴政采[2019]JZ008号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预算外资金单位付款22万元
四、采购内容:单警甩棍(新型)200根;手铐(新型)200副;强光手电(新型)200个;防割手套(新型)200副;八件套腰带(新型)200条;催泪器200个。(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六、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有效期:90天
七、供应商要求:(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参与资格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节假日休息)。只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提出质疑和投标资格。
九、质疑提起与受理:
(一)磋商文件质疑:获取磋商文件后或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评审过程和结果质疑: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以书面形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所得规定内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10:30。
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十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巴彦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娟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巴彦县巴彦镇拥政路254号
邮政编码:151800
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2日
标签: 单警装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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