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配备工程招标公告
消防设施配备工程招标公告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消防设施配备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消防设施配备工程
二、工程概况:增配灭火器、更换干粉、应急灯维修、安全疏散标志等
三、工程要求:
1、按照学院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施工。
2、施工过程中如若损坏学院其他设施,应由施工单位无偿复原,无法复原应照价赔偿。
四、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五、时间要求:
2010年11月 5日2:30到学院总务处办公室报名,3:00在总务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招标会议。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投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参加现场投标(特殊优惠条件在标书中注明);
5、根据学院要求自行制作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本、副本三本,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时送达者均视为无效标书。
七、质量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为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现金)。不交纳者投标无效。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质保一年,验收合格付至总款项的85%,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八、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在学院监督部门监督下,由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方工程报价、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对落标单位不另作解释。
九、本次招标事项解释权归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十、联系电话:****-******* *******
附件:报价表
器材名称 | 数量(个)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灭火器 | 40 | |||
灭火器箱玻璃 | 5 | |||
灭火器箱 | 12 | |||
灭火器更换干粉 | 570 | |||
应急照明灯维修 | 10 | 其中7个维修;3个新安装 | ||
安全疏散标志增设 | 10 | |||
消防栓、水袋 | 6 | |||
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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