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聚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14
采购文件编号:JLZB19-102HS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 | 见附件 | 296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开户许可证; 3.5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3.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4月22日至2019年04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长安金座C座3单元906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聚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长安金座C座3单元906室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5*****973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孙浩兵 联系电话:********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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