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场东营苗圃观赏苗木培育苗木类招标公告
蚕种场东营苗圃观赏苗木培育苗木类招标公告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蚕种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蚕种场东营苗圃观赏苗木培育项目苗木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蚕种场东营苗圃观赏苗木培育项目苗木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154308_000005-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蚕种场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33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
本项目建设范围:
苗木展示区:占地16亩,栽植间距2.5米*3米,栽植成品苗1400株。幼苗繁育区:占地4亩,栽植砧木苗5000株。
配套设施:修建蓄水池进行二次抽水作业。
防鸟网:因果树类苗木的果实易遭到鸟类的啄食和破坏,因此要设置防鸟网,高度为3.5米,采用可收放式网面,立柱和上横梁采取5厘米*10厘米方钢结构,地脚水泥浇灌加固。
2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170.331026万元
3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经营状态: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8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170.331026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4-22 09:00至2019-04-28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04月22日至 2019年04月28 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5-13 13:30至2019-05-13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5-13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蚕种场东营苗圃观赏苗木培育项目苗木类采购项目已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京财农指[2019] 154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北京市蚕种场,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PXM2019_154308_000005-JH001-XM0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22日至 2019年0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公告期限:2019年04月22日至 2019年0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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