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务段兰溪线路车间汽车租赁需求信息公示

杭州工务段兰溪线路车间汽车租赁需求信息公示


杭州工务段车辆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加强我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确保我段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段实际,现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工务段汽车租赁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
一、项目内容

序号

车辆型号

数量

车辆使用地区

车辆使用车间

备注

1

19-23座中型客车

2

金华-新安江

兰溪线路车间

月租

注:1、我单位车辆使用时间晚上较多;
2、行驶范围较广;
3、因我单位车辆改革需要,近期需同时需要车辆和驾驶员,我单位驾驶员到位后,会提前15天通知成交公司,只需租赁车辆。
4、如我段新增车辆到位或车辆改革,须减少部分租赁车辆,有此情况我单位会提前30天通知成交公司。
二、租赁车辆要求
1、所租车辆购置时间须5年内。
2、所租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和本公司名称一致。
3、车辆购置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20万元/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
4、带驾驶员期间须提供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用工合同。
三、租赁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与其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 男性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三) 客运车辆驾驶员近三年以来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车辆租赁竞争性谈判程序及成交标准
1、我段谈判小组现场审核各公司资质;
2、租赁公司按照第一项“项目内容”及用车车间现场对车辆的使用量对参与谈判的每辆车的租赁费用按月报价,报价需含%增值税。
3、我段谈判小组分别与租赁公司谈判,租赁公司可二次(最终)报价;
4、以合理最低价为成交原则,确定每辆车的成交租赁公司及租赁价格,我段设有最高限价,高于限价则按照流标处理。
5、以上参与厂家请按照下面标准分别报价:
(1)含车辆、驾驶员、油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保费等一切费用的报价;
(2)含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保费的报价(驾驶员、油费、过路费由我单位承担)。
五:参与我段车辆租赁的公司须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装,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企业规模、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等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车辆产权、技术等级证明(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近三年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加盖公章);
7、公司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加盖公章);
8、报价表(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须带原件到现场审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公章,参与谈判公司资质采用现场审核方式。
六、我单位组织车辆租赁竞争性谈判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740号(杭州工务段),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6:00前。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公告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陶旭旺,138*****799
杭州工务段车辆租赁竞争性谈判补充条款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租赁车辆原则,为确保我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对本次汽车租赁竞争性谈判事宜补充如下条款:
1.按照车辆使用车间分成标段,依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第一,审核各租赁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备案证);第二,公布各租赁公司的初次报价;第三,介绍租赁车辆的用车情况并进行答疑,第四,进行最终报价(不含税价),以合理低价为成交原则。
2.各租赁公司须以书面形式承诺:即日起7天内提供满足我单位要求的车辆,并须我段验收车况通过。将书面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保险单、驾驶员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交予我单位两份(车间和主管科室各一份)。
现场不能提供车辆证明原件且要继续参与租赁谈判的公司须在2天之内按照2万/辆的标准向我单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能满足所承诺事项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3.在二次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我单位将选择车辆状况较好、公司经营信誉较佳以及与我单位有过合作资历的公司和车辆。
4.如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串标、围标及各公司间存在同一法人代表、相同股东等情况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5.在提供驾驶员的情况下,租赁车辆产生的油费、路桥费、车辆维保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
在仅租赁车的情况下,租赁车辆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以及驾驶员工资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车辆维保费、保险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在此期间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本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范围的相关费用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并进行赔偿。
6. 车辆租赁履行期间,租赁公司不得将此车辆调配用于我单位生产用车以外的其他用途。
7.本次招标原则虽是合理低价成交,但确因不同车型对租用价格影响较大,为体现公平公正,防止恶性竞争且租赁的车辆能满足我单位正常使用,此次招标的租赁车辆设置了车辆最低购置价,所投标的车辆购置价格不得低于此价格(不含购置税),具体详见下表。
8.本次招标采用二次报价形式,合理低价中标,但我单位将会结合市场情况和前两年租用情况,对低价者再次组织谈判,如果最终报价高于我单位设置的最高限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作为流标处理。
9.各租赁公司二次报价仅需报含驾驶员工资、油费、路桥费、车辆维保费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一种形式的价格。后期不提供驾驶员期间的租赁费用我段将根据近几年的租用情况直接按照扣除驾驶员工资、油费、路桥费结算,各车辆费用标准详见下表。
10.租赁公司提供的驾驶员须身体状况良好,不得患有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日常工作中要服从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能够如实填写汽车台帐
11. 我单位不对驾驶员提供住宿。

序号

车辆型号

数量

车辆使用地区

车辆使用车间

最低购车价(不含购置税)

油费(元)

路桥费(元)

驾驶员工资(元)

1

19-23座中型客车

2

金华-新安江

兰溪线路车间

20万

2000

1000

6000

如对以上补充条款无异议,请各公司投标代表人员签认。
公司名称:
签认人:
签认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务 线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