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武部新营院建设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人武部新营院建设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北区人武部新营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钦北发改投【2019】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武装部,建设资金来自通过皇马公司融资、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及争取盘活区人武部旧营院资产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钦北区人武部新营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钦北区皇马三十六路南面、新城一路西面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000.09平方米,拟建设钦北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主要建设办公指挥综合楼、民兵训练基地楼、公寓楼、门卫室等建筑,总建筑面积6604.61平方米,其中,新建办公指挥综合楼2393.58平方米,民兵训练基地楼3078.54平方米,公寓楼1082.85平方米,门卫室49.64平方米。

2. 4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篮球场、排球场、民兵战备、军事训练(运动)场、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5合同估算价: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731.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369.61万元,设计费41.91万元(含绿色建筑设计评审费及初步设计评审费),基本预备费319.73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从项目立项到全部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为13个月。

总承包工期包括设计工期与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采购工期、施工工期(含场地平整)、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耗费的时间的总和,其中:设计工期为1个月,建设工期为 12个月。

2.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

(1)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

(2)采购是指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工程材料的采购;

(3)施工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8方案设计劳务费补偿: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前来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评审修改完成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二十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剩余2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后一次结清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工程建安费:按月工程进度付款;合同内完成周期内工程计量,按完成周期内工程计量总额的80%支付;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每次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发票,否则发包方不予以拨款。(2)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经审计部门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最终结算价97%(含已支付的工程款),剩余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4.5条执行。(3)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前,合同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达合同暂定总价的80%时(含启动金),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合同外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总额达合同暂定总价的10%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此约定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4)承包方申请工程进度款,需提供上一周期已支付工人工资的证明,否则发包方不予以拨款。


10. 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武装部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北市钦北区北辰路6号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廉街银信开发区C9座3楼

联 系 人:陈小丽 联 系 人:郑伟琳、王敏

电话:0777- *******电话:****-*******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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