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头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头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十堰市头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湖北省十堰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2010]03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市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头堰水库位于十堰市城区花果街办,是十堰市城区主要防洪、供水工程之一,坝址以上承雨面积34.3km2,主河流长度12.2km。头堰水库水利枢纽由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三部分组成,其主要挡水、泄水和输水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工程始建于1957年,历经重建、加固、扩建三个时期,于95年9月竣工。

水库拦截承雨面积34.3km2,河道纵坡比降为5.8‰,流域长度2.6km。水库原设计水库总库容576万m3,兴利库容429万m3,死库容33万m3。本次水文复核后,水库总库容543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69.50m,设计洪水位为274.36m,校核洪水位为276.25m,死水位为254.0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拟划分一个标段(合同编号:HBSK/TY2010SG/1)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防渗处理;坝顶新建砼路面、上游坝坡砼护坡、下游坝坡新建排水沟、反滤坝翻修、左坝肩滑坡体挂网喷砼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隧洞加固;增建必要的管理设施。

2.3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工期为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

(4)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 15 日至2010年 11 月 19 日9:00~11:30和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2 月 7 日9时30分,地点为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十堰市市直小型水库除险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十堰市一堰路2号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

邮 编: 442000         邮     编:430070

联系人:  张彬     联  系  人: 杨何畏、刘代真

电 话: 138*****200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huaaozxzx@sohu.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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