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家具采购(采购编号:YHG19-009)质疑答复书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家具采购(采购编号:YHG19-009)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名称:南宁翼实翼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塘村龙颈塘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叶华军 联系电话:138*****911
委托代理人:周俊宇
联系电话:****-*******
南宁翼实翼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广西(柳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家具采购(采购编号:YHG19-009 )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经认真审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更衣柜要求:★3.柜体表面处理工艺:柜体采用多道扎弯工艺,见附图8;门边及柜子顶部柜边为呈V字型结构;顶板、侧板采用多变角V型折弯,顶板结构详见附图1。★4.柜门表面拉手采用:帆形扣手,材质选用优质ABS,结合专业表面抛光处理工艺而成,掰动扣手可以翻动,并在失去外力约束后具有自动回位功能,操作人性化,经久耐用、美观大方,拉手机构的尺寸为:130*65mm(±1.0mm)结构详见附图2,(该尺寸为整个拉手机构最长和最宽处尺寸,满足人机工程,让开门手感舒适度最佳)
事实依据:
(1)依据本项目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
(2)上述本产品的V字型结构、帆形扣手为专利产品参数(后附相关专利证明)。
质疑事项1答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我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或者个人的异议。
2.质疑人所提供外观设计专利是针对文件柜的外观所申请的专利;专利中产品名称为“文件柜(V型)”;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中“更衣柜”为两个产品,所述V字型结构内容与专利不一致;不存在共通性。
3.质疑人所质疑的“帆形扣手”属于拉手机构,所提供质疑证明材料为“一种机械锁机构”实用新型专利与本项目所采购“更衣柜”中拉手机构功能及材料无关。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需求“更衣柜”的柜体表面处理工艺及柜门表面拉手,与质疑人所提供的两项专利“文件柜(V型)”外观设计专利及“一种机械锁机构”实用新型专利不相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规定中任何一项,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质疑。
质疑事项2: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要求:
6.产品环保认证分(满分12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木制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等)符合国际标准ISO1402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无毒害认证) 的(甲醛释放量≤1.5mg/L) ,每项得1分,满分3分。(提交原件核实,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人造板类家具、实木家具、钢木家具、 软体家具、综合类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等)获得CE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十环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项0.5分,最多得4分。(提交原件核实,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木制办公家具、金属办公家具、沙发、金属教学家具等)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即CQC认证)(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的,每提供1项0.5分,最多得2分。
事实依据:
(1)依据本项目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
(2)同一项目,同批产品要求提供的三种证书,所包含认证范围不一样,此项明显是为某供应商量身打造。
(3)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没有石材家具,此项明显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答复:
1.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家具产品种类很多,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评分项设置的三种证书表明获得国家标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设定此条款的目的就是能招到综合能力强,产品品质保障有力的企业,能为采购人提供安全环保的产品。该加分项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综上所述: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质疑。
2.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无石材家具,该项已发出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要求:
7.产品安全保障分(满分10分)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购买相关责任险,按所购买的责任险品种数量的多少进行横向比较,满分5分(以购买责任险品种数量最多的得满分,每少于1%种责任险的扣0.5分)。(提交原件核实,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购买相关责任险,按所购买的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大小进行横向比较,满分5分(以购买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最多的得满分,每少于1%限额的扣0.5分)。(提交原件核实,否则不予计分)
法律依据:
(1)依据本项目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
(2)本项条款要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购买相关责任险明显不合理,如投标人不是产品的生产厂家,是通过厂家授权来参与本项目,就不可能为投标产品购买相关责任险,此项明显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
1.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家具产品种类很多,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所投产品购买相关责任险,是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或其他因素而造成采购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设定此条款的目的就是能招到综合能力强的企业,为采购人提供安全且品质有保障的产品。该加分项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综上所述: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质疑。
2.针对购买相关责任险主体质疑事项已发出更正公告。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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