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招标公告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招标公告

[定南县]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项目(采购编号:DNAX2019-DN-J005-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04-23]

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项目(采购编号:DNAX2019-DN-J005-1)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数量


预算单价(元)


DNAX2019-DN-J005-1


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国内服务)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的《2019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赣市监办字〔2019〕41 号)、《2019 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市监办发〔2019〕23 号)、《2019 年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监办发〔2019〕18 号)、《201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市监办发〔2019〕19号),则此项目抽验批次约为632批次。


(备注:此项目买样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再因各种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一、抽样工作:


1、抽样工作的实施


1.1抽检时间:每月均衡抽样,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2抽检对象:各品目要求的抽样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四小”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品种进行全方位抽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品种进行100%覆盖抽检。流通环节食品要加大对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社区便利店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其中农村食品市场的抽样占比不少于 30%;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覆盖辖区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社区专卖店等;餐饮环节食品要覆盖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康养机构食堂、学校营养餐配送企业、各类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店;“四小”食品要对辖区内小摊贩、小餐饮店、小作坊、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酒类小作坊必须全部覆盖,“四小”食品抽检不低于生产流通“四小”食品比重的25%;网络经营食品抽检监测要对加强对网络配餐、微信售卖、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食品开展抽检,网络餐饮食品的抽检批次占总抽检批次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要加强对规模以上的种植、养殖场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1.3抽样单位:采购人依法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者监督承检机构的抽样。


1.4抽检人员:


1.4.1、承检机构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


1.4.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一食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1.5、交通工具:承检机构负责。


1.6、抽样方案:由承检机构制定具体的抽样实施方案,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1.7进度要求:承检机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前完成抽检监测任务。


1.8送样时间:承检单位负责按规定条件运输,保证样品运输、储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引起检验结果的变化。


1.9抽样过程


1.9.1、抽样人员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 版)》和《2019 年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拍照、录像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陈列情况、被抽样单位的外观及证照、样品的完整包装标签、样品封样后的外观、需冷藏冷冻的样品放入车载冰箱的状态、样品运输状态等)。


1.9.2、对于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销售状态不符明示要求的,应不予抽样并立即通知采购人进行处置。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产品标称的保存条件对抽取得样品进行保管、运输,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抽完样品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并应建立相关保存及交接台账。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易腐败的产品,原则上应在抽样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


1.10、样品购买、保存和处理:


1.10.1、抽检的样品应按照附件各品种要求抽取。如果抽检数量不满足,采购人会对承检机构进行处罚。另外承检机构要接受采购单位组织对其的飞行检查。


1.10.2、承检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留样。对于留样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销毁,销毁的记录留存备查。


2、检验工作的实施


2.1、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要求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2.2、检验项目:应完成检验项目表中各品种对应检验项目中的6个(检验项目表中少于6个检验项目的品种需做全部检验项目);所抽验品种列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必须做微生物项目。


2.3、检验仪器要求:承检机构应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4、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场所面积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5、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的附件与下列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覆盖能力的匹配度,比例情况低于60%的,作无效响应处理。(见附件)


2.6、检验时间:原则要求从接样之日起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样工作,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检验工作,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24小时限时报告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进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3.1、出具检验结论、提供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的送达、告知:承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执行。


3.2、对被抽检单位异议的处理以及复检:


3.2.1、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


3.2.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


3.2.3、具备复检机构资格的承检机构,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的复检任务时,应予以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接受的,复检承检机构应说明理由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复检机构由采购人确定。


3.2.4、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承担。


3.2.5、对不需要复检的异议,采购人依法受理后,转交相关承检机构全权负责处理和答复,采购人不介入处理过程;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处理和答复的结果反馈异议人,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并上报采购人备案。


3.3、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3.4、结果送达:由成交人负责,检验完毕后,成交人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3.5、数据上报:按采购人要求定期上报抽检信息。


4、其他


4.1、承检机构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检验机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4.2、承检机构必须如实提供响应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即便成交后发现虚假应标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4.3、承检机构应需在检测报告出具后将抽样信息以及结果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国抽模块或省抽模块。


4.4、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赣市食安办字﹝2018﹞10号)文件及国家、省局有关食品抽验工作文件及有关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局有相关要求及调整,以最新要求及调整为准。


1批次


420.00


(一)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谈判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6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四)谈判地址: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定南县历市镇龙腾路9号18-21)。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以签到时间为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六)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即2019年4月30日15:00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公司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九)联系方法: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定南县建设路


电 话:张先生


联系人:189*****880


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南县历市镇龙腾路9号18-21


电 话:****-*******


邮 箱: axgczx@163.com


联系人:廖志明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定南支行


户 名: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网 址: http://www.jxsggzy.cn/web/(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检验 抽检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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