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标段第QYSJ标段招标公告
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标段第QYSJ标段招标公告
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 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9﹞建设(公开)0026号 1. 招标条件 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突发改字﹝2018﹞199号文件批准建设,目业主为突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突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设计规模是处理污水量1.2×104m3/d,其中生物池土建按照1.2×104 m3/d规模设计,设备按照0.8×104m3/d规模设计;在建1.0×104 m3/d规模的深度处理;其余均按1.2×104m3/d规模设计。改建管网26.7公里。 2.2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2.3 本项目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本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 投标报名 6.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6.2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3 报名方式:同时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及线下报名。 6.4线上报名: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5线下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二维码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线下报名。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注:本次招标为网上电子招投标同步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线上及线下同时报名,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本的投标文件及企业、法人CA证书递交至开标会议现场,所有招投标环节均以线下为准。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7.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 7.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7.4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于当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一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设计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0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业务管理中“电子保函”模块上传所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民主街 邮 编:137500 电 话:****-******* 联 系 人:郭雅芳 招 标 人:突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民主街(建设局院内) 邮 编:1375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传 真:****-******* 联 系 人:刘健 2019年4月23日 ********5#_ftnref1" name="_ft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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