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砂砖招标公告

灰砂砖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融创?东海湾二期项目部
灰砂砖招标书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书编号:CSCEC2B-HD-RCDHWⅡ-WZZB-*******
发标时间: 2019年4月(以云筑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招标书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及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灰砂砖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
投标方式、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及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工程名称:融创?东海湾二期项目;
1.2 工程地点:烟台龙口市东海新区阳光二路与海天二路交汇处
1.3 工程内容:暂定总建筑面积520041.8㎡,首开区4栋高层总建筑面积115492.85㎡地上建筑面积112179.81㎡地下建筑面积3313.08㎡,(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工程概况为准);
1.4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5 招标内容:灰砂砖;
1.6 招标方式:在云筑网交易平台(http://www.yzw.cn/)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二、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现场考察:如果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边市场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单位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自身费用。采购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椐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三、答疑时间:
3.1 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5:00点以前。
四、投标书递交:
4.1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使用其在云筑网交易平台(http://www.yzw.cn/)上的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下载本招标文件。
4.2 网上投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云筑网交易平台(http://www.yzw.cn/),a)在投标网页的报价清单中输入报价内容,b)并同时将投标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
4.3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包括云筑网交易平台的注册和使用),请及时与招标方的以下人员联系:
项目物资部经理 周斌电话:159*****081
项目物资部王滨滨 电话:186*****919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4 月 日 15:00点(暂定,以云筑网交易平台上公布的招标截止时间为准。如有变更,招标人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投标联系人并要求其回复确认。)
5.2 在上传投标文件以后,投标人如需修改,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
6.1 开标时间暂定为: 2019年 4 月 日 16:00点(招标人自行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过程)。
七、评标方法:
7.1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招标人拒绝。
八、投标书组成:
8.1 投标报价书。
8.2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九、无效投标文件:
9.1 投标人只是在网络交易平台的报价清单中输入报价内容,但没有将其投标书扫描件上传到网络交易平台。
9.2 投标人只是上传投标书扫描件,但没有在报价清单中输入报价内容。
9.3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就扫描上传。
9.4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严重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5 在云筑网交易平台上注册的公司信息弄虚作假。
十、投标人条件:
10.1能提供工商、税务、银行、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合法证照及相关服务品牌的授权(认证)证书。
10.2有良好供货业绩和记录,实力强、信誉好;供应及时、质量可靠。

第二部分物资采购合同(格式)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SCEC2B-HD-RCDHWⅡ-CG-2019***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融创?东海湾二期项目部
灰砂砖采购合同
甲方(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2019年
签约地点: 山东省烟台龙口市

甲方(需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中建二局融创?东海湾项目二期工程灰砂砖等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现就乙方供应灰砂砖给甲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融创?东海湾二期项目。
1.2工程地点:烟台龙口市东海新区阳光二路与海天二路交汇处。
2 货物及数量
2.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及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提供的灰砂砖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2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增值税税率 税额 含税总价 备注
1 灰砂砖 200*85*53mm 块 *******
2 灰砂砖 240*115*53mm 块 *******
3 灰砂砖 200*100*53mm 块 *******
4 荷兰砖 240*115*53mm 块 50000 红黄彩砖
合计
2.3 本合同签订后,若市场价格波动太大,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供应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2.4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5合同暂定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税款:¥ 元,大写:人民币。
2.6 本合同单价已包括货物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包装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本合同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
2.7 本合同的数量为以下第(1)种:
(1)本合同中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合同的货物数量为固定数量。
2.8 本合同的收货数量均以甲方有权签收人员确认的数量为准。
3.交货期限与地点
3.1交货期限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2)年月日前交货。
(3)乙方根据甲方传真、邮件或电话指示交货。
(4)其他方式:。
3.2交货地点(工程所在地):中建二局融创东海湾二期项目工程所在地
3.3双方负责代表:
(1)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宋帅 ,电话:173*****302。甲方收货联系人仅有对乙方送货单中数量予以确认的权利,对货物价款以及最终结算单没有确认的权利。
(2)乙方发货联系人: ,电话: 。乙方须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甲方联系人签收确认方为有效。非本合同约定甲方联系人签收的送货单,视为甲方未收到相应货物,对甲方不具有效力。
3.4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材料及货款顺利交接。
4.运输与包装
4.1运输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方式:。
4.2包装要求:无
4.3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4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6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质量要求
5.1乙方交付货物时,应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及相应保存和使用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5.2质量保证期限:自全部货物交付完毕之日起12个月;需安装、调试验收的,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3 保修:在质量保证期限或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甲方正常使用而发现的质量问题负更换责任。
6. 验收
6.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乙方提交的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作为验收标准。
6.2 若乙方提供过货物样品且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乙方正式交货时货物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货物和样品不一致,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3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派的二位收货联系人对数量和包装进行初步验收,数量以甲方现场清点或过磅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但该送货单不作为对其价格的确认及质量的认可。
6.4 甲方如对表面质量状况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如货物存在内在瑕疵,则甲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内或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提出。
6.5 如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取样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预交,检验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拒绝或拖延送检,则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送检,乙方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6.6 乙方交货数量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有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甲方认为可以修理的,也可以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修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7 甲方所订货物数量如有剩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
7. 增值税特别条款
7.1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R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6D
地 址、电 话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账号:*******3***************
乙方 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R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7.3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1%/?6%/?3%))发票。
7.3.1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2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4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7.5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7.6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7.6.1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7.6.2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7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7.7.1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8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7.9 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7.9.1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10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11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8.结算及付款
8.1 货款结算:供需双方每月20日对账,确认上个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货物供应数量,确认结算单。承包人在收到供应商全部结算金额发票后,于下个月25日前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每年底即12月30日前支付全年所确认供货金额的100%。
8.2 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8.3 所有款项皆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选择通过“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者两种方式组合支付,乙方不应有任何疑义。乙方确认收款账户详见第7.1条双方基本信息。
8.4 甲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8.5 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仍视为乙方收到相应货款。
8.6 乙方承诺: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付材料款。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或延迟支付材料结算款的安排,并愿意协助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8.7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以甲方分公司或以甲方项目部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货款抵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货款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收取货款,收款时应核对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如甲方支付的货款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乙方应将多收的货款立即返还甲方。
9.甲方责任
9.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9.2安排专员与乙方交货人进行货物的验收,并指定卸货地点
10.乙方责任
10.1乙方在供货时必须随车向甲方提供所供灰砂砖的质量证明文件。
10.2乙方所供应灰砂砖,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检测标准,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退场费、运费等所有费用)。
10.3如业主、监理、甲方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对其所供灰砂砖进行见证抽检,协助甲方现场采样封存,并协助将样品送检;(如需要时)。
10.4乙方须确保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灰砂砖,灰砂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保证乙方雇员以及车辆进入甲方工地现场时,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乙方车辆进出场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
10.6装卸、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上述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罚款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的罚款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11.供货方式
11.1甲方每次要货时,需提前24小时由指定订货人以书面传真或电话订单通知乙方
11.2 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灰砂砖使用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11.3乙方发货时应在发货单上准确填写车号、规格数量、出厂时间及签发时间,同时随车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11.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2.知识产权条款
12.1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留置权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12.2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形,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
12.3乙方应保证甲方采购货物后有权按照合同目的以合理方式使用货物相关图片、文字资料、LOGO、标识等权利,而不需要再因此向他人寻求任何授权或支付任何费用。
12.4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乙方有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并不得有任何未决的诉讼。如果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供应货物已完成前述手续。
12.5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乙方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甲方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甲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 合同解除与变更
1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13.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4. 违约责任
14.1乙方迟延交货的,应每日按合同当批次总价的5%计算违约金,若迟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期间的现场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赔偿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迟延后续供货。
14.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要求更换,若乙方更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无法更换的,则乙方应按照不符合约定部分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4.3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处理费用的100%赔偿甲方损失。
14.4乙方如累计超过2天无法按时供货,或者乙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的违约金,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14.5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约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15.送达
15.1各方确认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收件人:周斌 联系方式:159*****081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海新区中建二局物资部
乙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地址:
15.2一方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相对方或者一方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或在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满三天视为送达之日。
15.3 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本条第2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16.2双方和解不成且已超过和解期的,任何一方均可采用下列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约定
17.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违反本条款约定,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乙方还应但承担的违约金。
17.2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倍的违约金。
17.3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8. 附则
18.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投标方式、投标书的组成和格式
投标方式:
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云筑网交易平台(http://www.yzw.cn/), a) 在投标网页的报价清单中输入报价内容,b) 并同时将下述投标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
注意:
一、投标方在投标网页的报价清单中输入报价内容时,报价清单中的价格只填“报价”。二、对于没有包含在投标网页的报价清单中的价格,投标人只在投标报价书中填报即可。
投标书组成:
一、投标报价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质证书等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案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销售代理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信用等级证书、相关业绩、企业简介、)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投标人按上述文件的组成、格式、顺序编制投标书,投标书须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投标报价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司灰砂砖采购安装招标书,我们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以及“灰砂砖采购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愿意在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和“灰砂砖采购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根据8.1条中两种付款模式,灰砂砖供应报价如下:
2.1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增值税税率 税额 含税总价 备注
1 灰砂砖 200*85*53mm 块 *******
2 灰砂砖 240*115*53mm 块 *******
3 灰砂砖 200*100*53mm 块 *******
4 荷兰砖 240*115*53mm 块 50000 红黄彩砖
合计
2.2 本合同签订后,若市场价格波动太大,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供应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2.3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4合同暂定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税款:¥元,大写:人民币。
3、投标费用由我方自理。对于开标结果,我们无条件接受,承诺不存在任何异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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