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通知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TJGJXX2019-049
3、采购项目预算: 49.8万元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
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技术参数 | 服务 | 合同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付95%,余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注: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叁份。
2、供应商应将所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须加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9年4月 23日起至2019年 4月29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至17:30时,地点为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楼90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 月 29 日17:30 时(北京时间)。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话:135*****576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嘉芮
电 话:********168
地 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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