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KV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KV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采购人 | 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KV配电工程 | 预算价 | 20万元 | |
联系人 | 孙家权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81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下属单位襄阳市三新供电服务 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KV配电工程的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新增200KVA专用变压器一台、新立φ190*10米电杆一根;新建10KV电缆线路0.005km,电缆采用YJV22—10KV—3*50型;新建1KV电缆线0.055km,电缆引入/引出低压计量装置以及经低压计量装置入专变,其中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0.03km,电缆采用YJV22—1KV—4*95型;新增低压分电箱1台,新增低压计量装置1台,CT:300/5A,精度0.5S级;台区安装XS型12KV/20A户外跌落式开关1组,HY5WS—17/50避雷器2组,HGW9—12/630A户外隔离开关1组,S13—M—200KVA配电变压器一台,200A低压综合控制箱1台;工程安装隔离开关1组,避雷器2组,制作、安装接地网1套。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一栋业务楼,为满足新业务楼用电需要,经实地勘察设计,需新建10KV配电工程(200KVA柱上变)用于新建业务楼永久用电; 根据专变等电力设备设施技术性、专业性强,实施过程中的电源接入、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和售后服务、后续设备设施维护等采购服务质量要求,以及我县电力设备设施服务的现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下属单位襄阳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对辖区内的线路情况熟悉,电力设备及材料采购有直管分公司,设备的采购和选择有保障,施工队伍专业,完工后的验收、电源接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的设计部、计量部、客服中心、调通中心、生技安保部等部门统一进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款和鄂财采发【2013】8号《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一)款规定,此配电工程可在我县财政部门指导下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以后,相关设备设施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公司下属单位襄阳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进行配送、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善的设计施工方案,1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 |||
专家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 2019年4月22日15时30分,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会议室召开了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KV配电工程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会,经专家组讨论,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KV配电工程项目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1、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下属单位襄阳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是我县专业从事电力设备设施建设服务单位,属于国企,而且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服务网点广泛,且能保证后续及时跟踪服务。 2、行业保障:配送电由电力公司提供,有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 3、我县仅此一家单位且行业具有特殊性;配送电属于特殊项目,施工过程中除了满足相关质量、技术规范等要求外,还要考虑与市区电网的链接问题,专业性较强。 综合上述因素: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②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③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过专家论证,该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张继军 工程师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圣进 工程师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宋 军 工程师 保康县教育局 | |||
其他需要公示的 事项 | 供应商对该项目的相关需求、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等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送达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日期:2019年4月23日
采购单位: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及地址:保康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城关镇迎宾路农村商业银行大楼12楼)
联系电话: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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